[用人单位怎么开离职证明]

  劳动者入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样,离职需要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那么用人单位要怎么开离职证明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并且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法定义务,即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这是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来源。

  其次,用人单位若未依法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还需要承担不利后果。《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包括:

  1、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者符合失业人员条件的,可以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因为拿不到离职证明,无法办理失业登记证明从而无法拿到失业保险金的,用人单位要对此承担过错责任。

  2、劳动者无法就业的损失。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一般会要求劳动者提供已与前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该证明,可能就无法被录用,因此造成就业方面的损失,这时候用人单位如果对不开具离职证明有过错的,就需要赔偿劳动者无法就业的工资损失。

  二、用人单位开具劳动证明,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离职证明的内容有以下必备项:原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其次,一定要注意,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入职时间不能随意写。因为工作年限和入职时间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决定着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工伤赔偿的时间长短和待遇数额。若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记载的内容和实际情况不一致,又无法提供相反证明,那么很可能被劳动者钻了空子,给本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离职原因要如实写。有些用人单位认为离职证明只是用来证明了劳资双方解除、终止了劳动关系,至于具体的内容可以不用写或者不用如实写,如员工在本单位有重大违法情形被开除,碍于面子写了“不能遵守本单位劳动纪律”这样模糊的内容,这种观点含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因为离职证明是法律明确要求的文件,具有相当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可以直接证明离职原因,从而证明离职中双方谁存在过错,进而涉及到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与否,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

  三、劳动者拒不配合交接,离职证明怎么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但是如果劳动者未办理交接手续,或者不配合公司办理交接手续,但又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这个时候怎么办?

  我们给大家的建议是:照开不误,同时给大家提以下两个建议:

  1、离职证明里写明:劳动者并未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一来用人单位履行了义务;二来,留下了劳动者并未办理交接手续、后期方便追责的证据;三来,相信不会有用人单位愿意招录一个和原用人单位尚有纠葛的劳动者。

  2、完善本单位的工作交接制度。最好是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里写明,“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随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其离职证明” ,这样,就变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的被动为主动:并不是我不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而是劳动者未找我办理手续。

  由此可见,离职证明开不开、怎么开都有一些讲究,HR不仅在入职时需要把好关,在离职时也要把好关,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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