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转发〈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0〕26号)精神,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各级机关实际,现就在全区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紧密联系机关实际,以“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创建“五个好”党组织、“五个模范”党员为目标,以“六型”机关创建为载体,完善机关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和党员先锋示范岗建设,激发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活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努力把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转化为机关的创新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围绕创建“五个好”党组织、“五个模范”党员这个目标要求来进行。  

(一)创建“五个好”党组织的目标要求  

1、基本组织建立好。按照规模适度、召集方便、有利于开展党建和业务工作的要求,科学调整和规范党组织设置,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2、基本队伍建设好。加强机关党员干部执行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深入推进作风整顿,增强机关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大机关党务干部选拔、培养、交流、使用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务干部队伍。  

3、基本活动开展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五个好”党组织、“六型”机关创建、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激励机关干部争做事业的主人、机关的主人。  

4、基本制度坚持好。机关党组织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健全,机关管理规范,工作运行有序。  

5、基本保障落实好。落实好机关党建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机关党组织活动场所设置规范、综合利用。  

(二)争当“五个模范”党员的目标要求  

1、带头学习提高,争当终身学习的模范。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带头树立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带头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争当改革创新的模范。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扎实,埋头苦干,无私奉献,改革创新,带头争创佳绩,成为岗位模范。  

3、带头服务群众,争当爱岗敬业的模范。主动联系群众,带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化解各种矛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做群众贴心人。  

4、带头遵纪守法,争当廉洁奉公的模范。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5、带头弘扬正气,争当忠于职守的模范。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示范表率作用明显。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一个党组织网络、一个群团组织网络、一套组织管理台帐、一个好书记、一个好班子、一支好队伍、一系列组织建设活动、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一套工作和管理制度、一套档案、一个党务机构、一支党务干部队伍、一个党员活动阵地、一笔党建工作经费、一套党建工作体系”等工作要求,围绕建设人民满意机关和落实机关党建“走在前头”的要求,把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贯穿活动始终,使机关党组织工作思路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机制更加健全,措施更加有力,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达到“五个好”党组织建设目标。一是健全组织网络。科学调整和规范机关党组织设置,任届期满及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按期换届选举。支持和保障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群众团体和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依法照章开展工作。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把机关党务工作作为培养领导人才的重要岗位,增强党务干部队伍活力。开辟党员干部活动室、学习园地、电化教育网络,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尊重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规律,坚持项目、课题和岗位带动,努力搭建人才干事创业平台,激发各类人才队伍动力。实施结对培养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举办各种特色培训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员后备队伍。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注重以青年、一线骨干为重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三是开展主题活动。区直机关要按照《关于在区直机关开展创建“六型”机关活动的意见》要求,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大力推进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把创建活动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自觉行动,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以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为重点,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岗位练兵、技能大赛、反腐倡廉宣教月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机关党建与农村、企业、学校、社区党建交流活动,认真组织献爱心和各类文体活动,实现“机关党员受教育、基层群众得实惠、党建工作上台阶、科学发展见成效”的目标。四是完善党建制度。建立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列席重要行政业务会议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机关党员干部业绩登记制度,形成个人埋头干事、业绩群众公认、进步组织关心的正确导向。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会、党员联系群众、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服务承诺等制度。五是强化保障措施。认真落实部门党组(党委)认真抓党建、书记带头抓党建的领导责任,党组(党委)每年集中一至两次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奖惩。合理设置机关党组织办事机构,选配党务干部。按照“有钱办事”的原则,完善必要可靠的党建经费保障措施,确保机关党组织有办公经费和党员学习培训活动经费。活动阵地落实,做到有党旗,有入党誓词,有组织机构设置图,有基本制度,有电教设备,有学习资料、有学习宣传栏。  

(二)大力创建党员先锋岗。以创建党员先锋岗为主要载体,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当“五个模范”。一是分类设岗。根据机关业务性质和内部管理实际,分类设置党员先锋岗,明确岗位要求,按照符合党员意愿、符合组织要求,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采取党员申报、民主讨论、组织认定的程序,为每一名党员确定一个先锋岗位。二是公示明岗。采取党员挂牌上岗、党员形象公示等形式,向群众公开党员先锋岗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实践履岗。加强对党员先锋岗的管理,在履行本职工作中,特别是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时,向党员提出明确要求,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为党员创建先锋岗提供必要条件。四是考核评岗。党组织制定党员先锋岗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党员定期述职,将党员述职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表彰先进,帮助后进,形成“比、学、赶、超”氛围,激励广大党员树立良好形象,争创一流业绩。  

(三)结合实际创新载体,将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各级机关在坚持抓好“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和党员先锋岗创建的基础上,把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与部门(单位)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结合起来,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部门(单位)围绕“五个好”党组织、“五个模范”党员目标要求,紧密联系实际,设计形式多样的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把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四、推进方式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各级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掀起创先争优热潮;从2011年7月开始,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引导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以更加出色的业绩,向党献礼。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这一总体时间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具体安排,有序抓好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主要采取以下5种方式:  

(一)公开承诺。根据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各级机关党组织联系各自实际, 明确创建“五个好”党组织的具体内容,明确推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认真制定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组织机关党员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五个模范”党员的具体计划。党组织的活动实施方案和党员的具体计划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二)定期讲评。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实行“一季一讲评、半年一点评”。每个季度以党支部为单位,以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进行一次讲评,由党支部书记通报创建“五个好”党组织的情况,每名党员汇报争当“五个模范”的情况。专题组织生活会邀请干部群众代表旁听和参与评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每半年对机关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讲评工作要作好记录,建立规范的档案,作为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的依据。  

(三)年度总结。每年年底,结合总结创先争优工作,机关党组织分别向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和党员会议述职,党员向所在党支部述职,汇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做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  

(四)群众评议。坚持扩大群众参与面,结合年度总结,各级机关党组织对所属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组织党员、服务对象及职工群众代表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  

(五)评选表彰。各级党委(组)对所属机关党组织、机关党组织对所属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适时给予表彰。区委将从2011年开始,至少每两年分别在基层组织建设的各个领域命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2012年“七一”前后,中央和省、市、区委将专项组织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相应组织评选表彰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在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直机关工委牵头成立区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加强对区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也要按照党建责任制要求,加强对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巩固扩大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抓好后续整改工作相结合,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党内教育资源平台的作用,采取生动活泼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注意树立身边的典型,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奋发向上,不断创造新业绩。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机关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严格工作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中共**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