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要五不要”准则
一、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二、《准则》的内容
(一)要清正履职,不要滥用职权
要正确行使权力,廉正履行职责,不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禁止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禁止未经上级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禁止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禁止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禁止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禁止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参与经营、有经济业务往来。
(二)要遵规守矩,不要徇私枉法
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决议,不要违规越矩,徇私枉法。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插手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转让、项目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发包、企业营销等经营活动;
禁止违反规定办理企业重组改制、投融资担保、产权交易等事项;
禁止违反规定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禁止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禁止违反规定兼职取酬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禁止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禁止违反规定借本人或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敛财;
禁止授意、指使下属人员违反财会、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
禁止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禁止违反规定公款旅游;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禁止拿原则送人情、做交易,封官许愿,行贿受贿;
禁止为自己或他人提拔调动找关系、打招呼、搞串联,“跑官要官”;
禁止在干部提拔考察中隐瞒事实,泄露组织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三)要民主公开,不要专权舞弊
要正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党内民主集中制度、党务厂务公开制度,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不要独断专行、暗箱操作、营私舞弊。
禁止以非会议形式决定重大事项;
禁止以党政主要领导碰头代替领导班子集体会议决策;
禁止不经过咨询论证、民主讨论就违反程序决定重要事项;
禁止简单粗暴一言堂,集体决策走形式;
禁止抵制审计部门审计和职能部门监督;
禁止将厂务公开、党务公开流于形式;
禁止敷衍或隐匿上级要求公开的事项;
禁止剥夺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禁止对提出批评意见的党员群众打击报复和刁难。
(四)要艰苦奋斗、不要铺张浪费
要始终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坚决执行中央和北方华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和措施,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禁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
禁止以各种名义向上级机关及领导干部赠送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禁止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禁止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禁止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超标准装修办公场所;
禁止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禁止利用总结会、团拜会、茶话会搞大吃大喝;
禁止违反规定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禁止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要生活正派,不要低级趣味
要讲操守、重品行、树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保持高尚精神追求,选择良好个人爱好,培养健康生活情趣,不要随波逐流、贪图享乐、腐化堕落,追求庸俗趣味、骄奢淫逸。
禁止不修政治品德、不讲职业道德、不思家庭美德、不顾社会公德;
禁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
禁止哥儿们义气、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搞小圈子、小团体;
禁止参与高消费娱乐、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禁止情趣低下,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骄奢淫逸,无所顾忌;
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以赌博和交易形式收敛财务;
禁止吃喝玩乐、权色交易,沉溺于灯红酒绿、留恋于声色犬马。
三、各级党委要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各单位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具体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监督监察,对违反《准则》行为的,按照《廉政准则》、《若干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准则》执行情况写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