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根据xxx精神,针对区的实际情况,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管理痕迹化,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管理评定办法如下
一、积分对象
全局所属在职在岗党员和预备党员。除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并经机关工委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二、积分标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4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积分办法
1、日常行为积分80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20分,带头弘杨正气15分。
2.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民主测评在年终党员大会上进行,测评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测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计入党员积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好”的票数1“一般”的票数0.8“差”的票数0.6总票数100。
二奖、扣分办法
1.奖分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2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1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3分。
2年内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加5分、区级表彰加4分、所在党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党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不能累计加分,一般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3分,特别突出的,每项奖5分。
4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研究酌情奖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2分。
2.扣分
1个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单位形象的,或在上级检查、暗访中受到处理的,每例扣3分。
2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以及违规上访行为,每违反一项扣3分。
3受到群众有效投诉,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3分。
4发生其他事件,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3分。
3.一票否决
党员违xx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组织实施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要结合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积分管理评定细则。
一党员据实申报。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进行初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积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
三半年审核汇总。原则上,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党员年度积分管理登记表。
四公示季度积分。半年审核汇总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五年终综合评定。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计算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计算方法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基础分年度累计履职分年度累计奖分-年度累计扣分民主测评分20。
四、结果运用
年度综合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核实、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同意可不纳入积分制管理,由所在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单位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原则上参加所驻村积分管理,积分情况由村按季度反馈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共用,但只能参加一边评先评优。年度综合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按一定比例评为“优秀”等次,优先作为各级表彰的推荐对象。年度综合积分在60-80分的党员,评为“合格”等次。年度综合积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由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