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能否有效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关系到党员先进性的发挥,关系到党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的保持,从而也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正确认识共产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是共产党员有效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基础,本文拟就共产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浅谈自己的看法。共产党员的义务是共产党员应承担或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党员应该做出或禁止做出一定行为的一系列规则,以维护党员的利益,保证党员的权益得以实现。党员的义务是由党章规定的,其内容具有相当稳定性。当然,党员义务的内容也要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随着党的事业的发展和实践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其修改权属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任何党的组织及其领导干部都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党员义务的范围或更改党员义务的内容。党员义务是属于义务性规范,他要求党员必须遵守执行。否则,不履行党员义务或违反党员义务将受到党纪处分。党员义务的对象是全体党员。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而不允许有超出党员义务之外的特殊党员。共产党员的权力是共产党员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是党内政治民主的体现。同党员义务一样,它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的,其他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变更党员的权利。党员的权力属于授权的行为规范。党员应该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行使或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同样不是一个合格的党员。而行使权力就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错误地行使或滥用党员权利,同样会受到党纪的处分。党员权利的对象仍然是全体党员。任何组织都不能擅自剥夺党员的权利,而且,所有党员在行使权力上也是完全平等的。值得一提的是,共产党员的权力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在党内民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在整个社会主义政制文明建设中起着重要的推动和导向作用。每个党员越是能充分而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党内民主就越充分,有利于在党内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推动党的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党员对党内事物的了解和参与。……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各有其特定的任务和特征,但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没有无义务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就是说,共产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权利,没有权力就履行不了义务。要求党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党员就必须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的权利。同时,赋予党员对党的政策可以讨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等权利,可以使党员更加自觉、更为有效地履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义务。要求党员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党员就必须拥有检举、揭发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否则,这种义务就无法履行。同时,党员要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党员要想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的讨论,就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有被选举权,但如果不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它的被选举权就不会得到实现。总之,党员要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忠诚履行自己的义务。党员要想有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必须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那种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割裂开来,企图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或者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也是十分有害的。只要我们正确把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我们就能充分地行使党员权利,有效地履行党员义务,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if(flag==1||flag==2){text_pagination(1);}else{article.innerhtml=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