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党员全年参加组织生活的到会率不少于80%,到会率低于80%的党员列为警示党员,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期内仍无转变的党员,列为不合格党员,按程序进行整改和处置。
2、严格实行活动签到制,党员每次参加活动都要签到,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请假;如遇突发状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可以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党支部书记,事后再进行书面补假。凡无故缺席的,党支部要查明原因。1次无故不到者,由党组织副书记进行谈话;连续2次无故不到者,列为警示党员,由党组织书记进行谈话,并给予半年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仍有无故不到情况,由街道组织委员进行谈话,并列为不合格党员,按程序进行整改和处置。
3、按期缴纳党费,党员要按要求每月足额缴纳党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列为不合格党员,按程序进行整改和处置。
4、长期借调党员应在借调单位参加组织生活;
党员外出探亲访友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影响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应事先向党组织请假,说明去向、联系办法;外出时间在2个月以内的,可待回来后向党组织汇报;2个月以上的,每个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一次;未请假外出,不与党组织联系,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列为不合格党员,由所在党组织进行谈话,按程序进行整改和处置。
5、建立登门家访制度。党员患重病及瘫痪、卧床不起、行动困难的,经征求本人意见和支委会讨论,通过后可免去参加组织的集体活动,不纳入先锋指数考核。但支部要指定专人与他们联系,每半年到家看望1-2次,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通报上级党委和本单位党组织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一些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