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党员能力素质提高的长效机制,提高党员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全面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员能力素质,指党员具有的体现党的性质和党员条件的规定性。它包括共产党人的政治理论素质、理想信念素质、组织纪律素质、思想作风素质、道德修养素质、创新能力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知识素质等方面。党员能力素质要求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第三条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党员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党的肌体,关系着党的性质和战斗力。提高党员能力素质,建设一支优秀的、有战斗力的党员队伍,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
第四条加强党员能力素质建设,必须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注重时代性,体现针对性,突出实效性,站在时代发展的前沿设计党员能力建设的形式和内容,用促进发展的成效检验党员能力素质提高的长效机制的成效,形成开放和动态的工作体系。
第二章内容与目标
第五条政治素质。党员要在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观点上严格把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真正做到政治坚定、目光远大、头脑清醒。
第六条理论素质。党员要加强学习,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理论联系实际,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各项工作。
第七条道德素质。牢固树立鲜明的阶级立场、坚强的革命意志、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保持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的作风,在是非感、正义感、责任感、国情感及自尊、自爱、自重等道德良心、道德选择上为群众作出表率。
第八条作风素质。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用先进的思想和模范行为代表、维护和实现人民的利益,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为名利所动,不为物欲所诱,不为人情所扰,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光荣本色。
第三章学习与培训
第九条学习培训内容。党员学习培训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政治理论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基本路线,时事政治以及根据形势发展和全局需要提出的新的理论观点;
基础知识包括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党纪党规和社会主义法制以及公民道德教育等;
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党员适应所从事的行业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术和技能。具体到不同群体党员,根据不同职业和身份对能力素质的特定要求,各级党组织在确定学习培训内容时要有所侧重。
第十条学习培训方式。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党员的认知特点和实际需求,结合培训内容的要求,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中的党员,重点坚持党校培训、专题讲座、主题研讨、社会调查、外出考察等形式进行;
农村、社区、企业单位的党员,主要运用党校培训、形势报告、现场示范、基地锻炼、外出参观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十一条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督学、述学、评学、考学制度。年初各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年度集中学习计划和日程安排,党员要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开展经常性的指导检查。述学,即由党员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讲述交流自己的学习心得。评学,即由党组织对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评议评比。考学,即在党员领导干部中进行政治理论知识水平考试,把考试成绩作为提拔的必备资格之一;
每年定期对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考核。各级党组织要把督学、述学、评学、考学情况作为党员评先、提拔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实践与锻炼
第十二条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机关党员要以服务承诺为重点,深入开展“两服务、两促进”活动,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
企事业单位党员要以爱岗敬业为重点,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活动,努力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农村党员要以提高致富带富能力为重点,以设岗定责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双带”作用;
社区党员要以服务社区为重点,通过组建志愿服务队、义务巡逻队、卫生责任区、等形式,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事务管理;
窗口服务行业和各类经营活动的党员,要继续开展挂牌服务、亮证经营活动,提供热情优质服务,进行依法诚信经营;
流动人员中的党员,要以“致富思源,反哺家乡”为重点,积极支持和参与家乡建设。
第十三条建立联系群众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要联系一个大户促发展,联系一个贫困户促脱困,联系一个特情户促稳定。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到基层调研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拿出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察民情、体民意、解民困,问计于基层,求教于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十四条建立关心党员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党员,通过交心谈心、交流体会等来增强党组织与党员的感情。要加大困难党员帮扶力度,组织实施好党费扶贫工程,及时解决其就业、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党员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增强对党组织的亲切感和归宿感。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严格党内生活制度。要完善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谈心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党内基本的组织生活制度,努力形成正常、健康、向上的党内生活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员在组织帮助下,定期以征求意见、民主评议为基础进行自我剖析、查找不足、深入整改的党性分析制度。
第十六条加强社会监督。采取颁发党员证、佩戴党员胸章、挂党员提示牌等形式,使党员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准确定位自己的社会角色,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重学《党章》、过政治生日等活动,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组织意识、责任意识和表率意识,增强党员参与活动、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自觉性。
第六章评价与激励
第十七条实行目标管理。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从业特点和岗位职责,年初提出党员要达到的工作目标,并列出自定目标、指定目标、升级目标,支部与党员个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党员个人制定实现措施;
年中自我检查目标进行情况,有针对性地补充措施;
年底由支部组织对党员责任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总评,作出结论。
第十八条建立评价体系。要以党员责任目标管理为基础,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统一,支部党员民主评议和群众评价相结合,建立党员考核评价体系。要探索建立党员积分、指数评价体系,深化“十星级党员”争创评选活动,让每个党员都有努力奋斗的方向。
第十九条完善激励制度。要根据党员责任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情况,建立有效的党员激励制度。坚持以正面激励为主,对表现突出、评价优秀的党员,给予不同层次的表彰奖励,对完成任务的给予肯定和表彰。对不参与党组织的活动或不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不履行党员义务、丧失条件的党员,要及时给予除名、劝退等组织处置,不断畅通“出口”,纯洁党员队伍。
第七章保障机制
第二十条落实管党职责。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能力素质的提高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落实好各自的管党职责,加强领导,强化举措,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新历史时期提高党员能力素质的途径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保障党员权利。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使党员成为党的事业主体。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充分听取和吸收党员的意见建议。坚持以党务公开带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及时向党员和群众宣传方针政策,反映工作情况,通报重要信息,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二条加强阵地建设。要坚持“新建一批、利用一批、提高一批”的原则,认真制定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规划,全面启动新一轮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对有办公用房的,要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对没有办公用房的,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对办公用房比较简陋的,要想尽办法进行提档升级,逐步使基层党组织阵地整体上达到基本场所适用、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完善、基本制度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提高党员能力素质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采取上级专项经费拨一点、财政预算列支一点、党费划拨一点、单位补助一点、党员义务投劳捐助一点或个人出一点等办法,建立党员基金,主要用于基层组织党员的学习培训、表彰奖励、困难帮扶等,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级党组织要依据本细则制定和细化“十一五”时期党员能力素质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党员能力素质建设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党员能力素质提高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出台的相关管理意见、规定与本细则不相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