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管理制度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卫生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卫生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病员如实向卫生人员反映病情,卫生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送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3、卫生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4、卫生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5、卫生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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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
,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食品卫生监督所申领
《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
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
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
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
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
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
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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