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政协界别作用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各级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过程中,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注意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调动了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界别在政协中的整体作用得到了较好地发挥,促进了政协各项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
一、政协发挥界别作用的主要方式。
人民政协是按界别组成的,包括了当今中国各政党和主要社会团体,集中了各界代表人物。这是人民政协构成的一大特点,是它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构成的一个显著区别。人民政协发挥界别作用一是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指导。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促进发展作为界别活动的第一要务。二是坚持民主协商。政协既不是权力机构,也不是西方的参议院。委员只是建言献策,要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不能以行政命令式或对立面的形式来进行界别活动。三是要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政协委员都是兼职的,本职岗位任务繁重,界别活动只能抓住本界别要突出解决、又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的大事进行,要避免过多过滥,宜精不宜多;要讲求实效,做到调查深入,研究具体,建议和意见可操作性强,努力做到“帮助不添乱,切实不表面”。
在现有条件下,政协发挥界别作用的主要方式有:
(一)以例会为重要舞台。在大会发言中突出界别重要地位。举行全会或常委会,凡以界别(主要是党派、团体)名义提交的发言稿,一般安排作大会口头发言。在分组讨论中一般都按照“以人数较多的界别为主,辅之以人数较少而职能相关或相近的界别”的原则编组,便于各组在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时,紧密联系本界别或相关界别的实际进行讨论。组织界别专题讨论会。以某一界别为主,同时邀请党政有关领导和其他热心委员参加,就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某一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由于参会人员都是内行,能够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入集中的讨论,切实把本界别反映强烈、影响深远、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透,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促进党政科学决策。
(二)以提案为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发挥界别在提案工作中的作用,各级政协认真执行《提案工作条例》,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提案的提出、立案和办理工作。许多地方对党派、团体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比如规定党派、团体提案均先由党委、政府有关领导阅批,然后再转有关承办单位办理,从而保证了界别提案的办理质量,进一步调动了党派、团体、界别提案的积极性。
(三)以反映社情民意为重要方面。各级政协在开展信息工作,积极向党政部门反映社情民意时,注意发挥政协界别优势,要求职能部门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前提下,注重反映界别和特殊群体的意见和要求,使政协信息富有自身特色。
(四)以专门委员会为重要依托。许多地方政协把专门委员会作为界别开展经常性活动的重要依托,通过他们加强与相关界别的联系,根据各界别的特点和优势,开展诸如考察、调研、学习、讲座、联谊、扶贫等灵活多样的有界别特点的活动,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祖国统一献计出力。比如,通过组织经济界、港澳委员进行商务考察,为企业和市场之间架起沟通桥梁,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展现了人民政协服务经济建设的优势;通过组织文艺界委员扶贫演出、医药卫生界委员扶贫义诊、科技界委员科技下乡等群体性扶贫活动,扩大政协的社会影响,把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温暖送到了贫困地区的千家万户;通过组织少数民族界、宗教界委员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增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组织台联、侨联、港澳委员开展联谊活动,为促进祖国统一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发挥政协界别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实践证明,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界别在人民政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好界别作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受认识的局限和传统做法的影响,如何发挥界别在政协工作中的作用,目前有很多理论和现实问题亟待研究和探索。
组织领导问题。政协委员是由各界别协商推举产生的代表人物,但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松散的,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委员的活动是单个的,委员反映界别的意见和建议基本上是零散的,没有经过提炼、深化和综合,不能系统地、综合地表达本界别、本阶层最具代表性的、整体的声音,没有一个人来组织本界别的委员就本界别的重大问题共同进行深入系统地调查研究,取得共识。所以,有必要在同一界别的政协委员中组成活动组,并在界别活动组中推选出一名召集委员来主持本界别政协委员的工作,制定本界别的年度工作计划,整合本界别政协委员的智力资源,团结和组织本界别委员充分履行政协职能,体现界别的整体作用,发挥界别的组织功能。
界别结构问题。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全国、省、市、县各级政协以及各地政协之间不尽相同,基本覆盖了整个社会的各个阶层。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现行界别的设置也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一是有的群体已发展为社会经济的重要阶层,政协没有相应的界别设置。二是受组成界别人数等因素的限制,造成了部分界别人数过少,只有2─3人,不便于开展界别活动;而特邀界别人数较多,且委员间工作性质不同,存在不能就委员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共同研究的现象。三是设置了工作性质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界别,像共青团界和青联界,民族界和宗教界等。这些都不利于界别委员开展活动。
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委员之间的关系问题。界别应是在专门委员会的指导下,界别委员参加活动、发挥作用的一个平台,专委会要联系和指导界别委员充分履行职能,发挥其基础作用。要把专委会指导和联系界别活动的实效纳入政协机关年终考核体系。界别委员开展活动、发挥作用,主要是围绕本界别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和协商;运用提案、视察、评议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委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的界别作用,建议在以下几方面做一些尝试:
(一)进一步推进界别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议全国政协及时总结经验,就如何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问题制定一个比较规范的制度性文件,推进界别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其中,可考虑建立这样两个关键性制度:1、界别召集人制度。每个界别可推选或指定1─3名委员,作为本界别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召集人。2、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制度。每个专门委员会负责联系若干相关界别,与界别召集人保持密切联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界别设置。目前在界别设置上存在一些不够科学、完善的地方。比如,科学技术协会和科学技术界分别作为独立界别并存政协,值得商榷。再比如,界别委员人数缺乏稳定性,一些界别的委员在任内去世,或调出本界别甚至本行政区而失去界别代表性,不能及时规范地在本界别内进行增补、调整。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新时期社会各阶层的状况,重视各种利益群体的变化,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界别,并适时合理地调整界别委员人选。
(三)进一步强化委员的界别意识。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方面,都是各界别有影响的代表人士,各级政协应采取多种方式,向委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不断强化委员的界别意识,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参政议政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一个群体的界别行为,从而自觉地加强与所在界别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反映所联系的那部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成为本界别名副其实的代表人物。
(四)进一步发挥中共界别的模范作用。各级政协中共界别的委员是代表中国共产党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由于中共执政党的特殊地位,加之他们大多是知名度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因而中共界别委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为参加政协各界别所关注,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因此,应采取多种形式,对中共界别委员进行经常性的宣传,使他们在人民政协这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中发挥模范作用,努力成为四个方面的模范,即维护中共对人民政协工作领导的模范,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模范,促进各界别团结合作的模范,支持各界别在政协中发挥作用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