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分析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健康发展,按照县委批转的《县政协2012年工作要点》要求,政协师宗县委员会于2012年9月3日至7日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对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37名调研员分四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12个点采取听、看、查、访、议的方式进行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现状
(一)住房保障情况
据悉,我县廉租房原则上提供给人均住房低于13平方米且由民政审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则上提供给人均住房低于13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师宗籍转移人口、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师宗籍转移人口;经济适用房则上提供给人均住房低于16平方米或家庭住房低于60平方米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经调查,师宗县目前约有7500户低收入无房户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现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已解决了4000余户住房需求。2008年至今,累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745.71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183户,租金核减124户,因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变化退出保障序列102户。待在建项目全部完工验收后累计可解决7000余户住房需求,“十二五” 末可全部解决7500户保障性住房需求。
(二)项目进展情况
调查统计显示,师宗县已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以棚户区改造为补充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模式主要政园、政校、政卫、政乡等模式,参与建设的施工单位12家。截至2011年底,共投资2.43亿元建设廉租住房3240套16.2万平方米,解决了3240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183户745.71万元;投资910万元建成经济适用房6900平方米,解决了84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投资3000万元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00套2万平方米,解决了500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投资1.5亿元实施县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4.08万平方米,解决了181户木材公司职工住房和44名职工就业问题。2012年投资xx亿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280套13.6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00套5000平方米,目前工程已全部开工建设,预计明年5月底前可全部竣工交付使用。
(三)资金管理情况
保障性住房项目从中央到地方除优先供应用地、减免相应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税费外,还给予一定补助。自2007年至今,我县共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23459.44万元,其中:廉租住房8447.44万元、公共租赁住房8841万元、棚户区改造1871万元、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7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3600万元,统建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325万元。在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上,坚持 “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独立运行”,工程款拨付采取拨款单制,即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项目分账核算,补助资金由工程监理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字按进度拨付,并全程接受纪检工作人员监督。
(四)分配管理情况
针对目前低收入家庭多,保障性住房少的现状,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到县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当面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或个人住房、收入等状况的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通过电视、网络、信息专栏等方式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给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在15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参与实物配租的家庭进入轮候配租,配租的顺序按照受理日期先后确定,在同一日申请的,按困难程度排序,取得配租资格的经签订租赁合同后完成配租。对实物配租不能解决的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每户每年最多可补贴2800元。
我县保障性住房采取政府统建及与其它单位共建的方式进行建设。共建的住房完工验收后交由共建单位自行管理,政府统建部分目前由县住建局管理,暂未收取物管费,电费由电力公司收取,水费由县住建局廉租小区管理人员抄表收取,公共卫生费及设施维修费由住建局从租金收入中列支。
二、当前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资金不足,设施不配套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巨大,上级补助有限,仅2012年我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预算配套资金接近1亿余元,地方政府财力不足,资金筹措困难,影响了发展后劲,增加了财政风险。项目规划选址远离中心城区,且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交通、学校、医疗等生活服务设施不齐全,部分房屋设计没有考虑二改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今后的使用效益。
(二)宣传滞后,覆盖不全面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条件、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覆盖面还不广,社会关注度、群众知晓度还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保障工作的效果。随着我县旅游业、工业的壮大、北片区的开发,城区流动人口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的搜集、核实和动态管理等还缺乏一套客观、科学、公正的实施细则。保障对象基本信息摸不清,难于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住房应保尽保,甚至出现应保人员未保障,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却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的现象。
(三)机构缺失,管理不到位
目前,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暂时由县住建部门设置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负责,属临时机构,办事人员少,专业水平不高。受理保障申请、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实等基础性工作繁多,涉及面广人多,客观上造成了管理缺失。随着住房保障覆盖率的增加,后期管理如租售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量会越来越繁重,问题会越来越多。政府统建保障性住房小区由县住建局管理,未收取物管费,住户负担的水电及其它费用难以按时足额缴纳,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小区卫生、治安管理隐患突出。
三、下步对策和建议
(一)认清形势,正视差距,切实增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工作来抓。全县涉及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是群众生活的基本需求,事关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事关民生改善,事关社会和谐进步,要站在对人民群众讲政治、讲感情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我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步伐。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相关政策、准入范围、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做到政策家喻户晓,让群众了解和掌握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真实情况,争取做到应保尽保,引导群众树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和行为,为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目标,多措并举,切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
科学规划好保障性住房的总体布局。一是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规划,优先在交通便利、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安排用地。二是对已完工的项目,尽快落实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已开工的项目,科学设计、安排好配套生活设施建设,确保同步交付使用。三是坚持建设和入住两手抓,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解决好水、电、暖等配套设施,为保障对象入住打好基础。四是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同时,引导房地产商按比例在开发中配建保障性住房,让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优势公共资源,把满足居民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和发挥房地产产业作用结合起来,客观上避免城市“贫民窟”的出现,促进社会和谐。多方筹措,及时解决配套资金难的问题。一是关注中央、省对保障性住房补助标准变化,继续争取支持。二是严格落实公积金增值净收益部分、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不低于5%的部分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三是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建设。四是争取上级部门对建设资金的支持,如提供无息货款等。
(三)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加强领导,提高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理顺关系,落实县政府负总责,各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尽快成立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解决靠临时抽调人员承担住房保障基础性工作的局面。三是加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使之全面掌握保障政策,吃透文件精神,规范操作程序。四是尽快成立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政府统建的小区进行管理。
公开办事程序,完善分配制度。结合实际,根据现有保障能力和群众需求,对各类型保障房适时调整准入条件,完善并出台保障房分配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坚持阳光操作,将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制度、资格审核、配租配售等过程向社会公开,做到政策、房源、对象、过程和结果 “五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