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调研报告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不断创新完善领导机制、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整体水平逐步提高,有效缓解了人口增长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但是应当看到,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特别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正常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据统计,2006年xx县综合性别比为100:115.57,高于正常值8.97个比点,二孩、多孩性别比更是偏高于正常范围。这表明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仍然复杂,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很艰巨。这也是影响我县人口安全、有效化解社会隐患的最大障碍因素之一,务必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主要原因

一是群众的婚育观念落后。中国是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愚昧、落后的封建意识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及生育观念,农民“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思想根深蒂固,认为不生男孩就断了后,只有男孩才能延续香火,光耀门庭。加上目前农村的生育政策是一胎为女孩的可以有计划地批生二孩,于是对现行政策采取了一种制度化规避行为,在生育二胎及二胎以上胎次时基本倾向于生男孩。

二是落后生产力的制约。在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下,尤其是农村地区,生育男孩首先是生产上的需要。因为在大部分农村地区仍然沿用着传统的生产方式,重体力劳动主要靠男性承担,女性由于生理、体力方面的差异,只能作为辅助性的劳动力。此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养老送终主要依靠自己的儿子孙子。许多人信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断了香火便是大逆不道,对祖宗之“大不敬”,因而相当一部分人不得不倾向于“养儿防老”。

三是打击“两非”案件查处力度不够。随着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b超的普及应用,某些从医人员受不法利益的驱使,在孕检的名义下为孕妇作性别鉴定大开方便之门,轻者给亲朋好友大开绿灯,拿胎儿性别的“答案”送人情;重者在金钱攻势下,丢掉原则,忘却职业道德,接受贿赂,违反规定泄露“b超”透视结果,牟取暴利,尤其是二胎及二胎以上的性别鉴定及性别选择性中止妊娠更为猖獗。

二、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衡带来的主要问题

首先是婚姻挤压加剧。婚姻挤压是出生性别比失衡最直接的后果,表现在婚姻市场上就是男性数量大大地多于女性。据预测,我国在2020年时,25至40岁的男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人口和婚姻模式的重大变化,中国在未来必然会面临一个有大量男性因无法找到配偶而终身不能结婚的状况,这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压力。特别在贫穷落后的乡村,不少年轻女性涌入发达地区,造成适龄女青年奇缺,形成一批“光棍”大军。有的地方很多大龄男青年只能跨越年龄界限,找年龄比自己小很多的女人作妻子,造成严重的“婚姻透支”现象,不少条件较差的男人只能“望女兴叹”。

其次是妇女地位下降。通过性别选择人工流产等手段人为造成的男多女少,将可能阻碍或者延缓女性全面参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因为这种人为选择的方式是对女婴生命权的严重侵犯,是重男轻女、男女不平等的集中体现,损害了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男多女少还将带来复杂的婚姻家庭问题,对女性造成直接和潜在的多重伤害,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为以“性交易”为特征的地下色情业等社会丑恶现象创造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第三是犯罪案件上升。当男性可婚但难以找到配偶的矛盾特别尖锐和突出时,拐卖妇女儿童等现象将日趋严重。在一些贫穷落后的农村,男人们无不抱怨“女人太少,女人太贵,没钱娶不起媳妇!”有的男人便省吃俭用花钱买老婆,这无疑为贩卖妇女儿童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此外,有家室的男人,往往受道义和责任的约束,行事较为理智、谨慎,所谓“家有贤妻,其丈夫不遭横祸”。而光棍汉则无拘无束,易受自身和外来的诱惑,聚赌、斗殴、偷盗、吸毒、强奸、性骚扰等罪错时常发生,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应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主要措施

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衡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绝不能漠然处之。痛下决心,解决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问题,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强大工作合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需要各有关部门充分的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省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八大计生”的宗旨,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和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2、加大法制与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堵塞性别比失调的漏洞。计生、卫生、公安、纪检等部门要联手形成强大合力,集中整治b超市场和技术服务市场,严厉打击非法利用b超进行鉴别性别行为和非法进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并且要将打击“两非”的突击性工作变成一种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性别鉴定、选择性别流引产、遗弃女婴等行为实行重奖举报制度;所有医疗机构、单位要严格遵照《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育龄妇女尤其是第二胎孕妇进一步加强孕情生育监测跟踪服务;对残害虐待女婴、女孩者一定要从重从严惩处,力争公捕公判,以增强威慑效果,坚决刹住性别比居高不下的势头。

3、加强宣传教育,以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的浓厚风尚。要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正常的新生儿性别比是维持人类社会稳定的基础,新生儿性别比失衡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很多危害。同时要大力倡导婚育新风,转变婚育观念,让人民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对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女儿给予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惩罚,在全社会营造女儿积极赡养父母的良好氛围,让女性跟男性享有一样的权利,也承担同样的义务,真正做到男女平等。

4、进一步发挥利益导向机制作用,加大奖励扶助力度。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落实奖励优惠政策是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问题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扶助、土地分配、养老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优惠政策,并抓好落实。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水利、农业、工商、扶贫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千方百计为他们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充分发挥利益导向的作用,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5、加快发展,切实提高妇女地位。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尤其要尽快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和农村低保等制度,切实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让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使他们逐步从“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中解脱出来。同时要努力提高妇女地位,使女性与男性一样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参加工作的权利以及参政议政的权利。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生产,学习科学技术,为她们提供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使妇女自己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只有她们的经济独立了,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才会提高,她们就有了发言权和决策权,当她们生育女孩时,就不会受到家人的责怪和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