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理应是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乡镇财政干部队伍越来越被边缘化、另类化,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问题似乎越来越多。当前,乡镇财政干部队伍整体状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围绕这些问题,近期我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一次调研活动。我们设计了调研提纲、组织召开了座谈会、查阅了相关文献和资料,并对全市乡镇财政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本文将结合调研情况,粗略地谈一下对当前乡镇财政队伍建设肤浅认识。
一、全市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基本状况
我市下辖5区1县和1个社会综合发展实验区,共48个乡镇财政所,实有人员为198名,其中,公务员编制7人,事业编制148人(包括借用的财政系统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32人,其他身份的11人。在198人中,有本科学历的94人(含在职进修获得的学历,下同),占全市乡镇财政干部队伍总人数的47.5%,大专学历的92人,占总人数的46.5%,中专及其以下的12人,占总人数的6%;有中级职称的38人,占总人数的19.2%,初级职称的78人,占总人数的39.4%;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不含30周岁)的年青干部职工有15人,占总人数的7.5%,30周岁至45周岁的有85人,占总人数的42.9%,45周岁以上的占98人,占总人数的49.5%。从我市乡镇财政干部整体情况来看,财政所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是比较好的,但乡镇财政所人员严重不足,空编现象普遍存在,人员年龄偏大,断层现象严重,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偏少。
二、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健全完善和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乡镇财政职能,工作任务以及运行环境发生的较大变化,乡镇财政队伍建设面临一系列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存在着一些隐忧。就我市而言,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人员严重不足。根据目前统计,全市乡镇财政所在岗人员仅有198人,平均每个乡镇财政所只有4.125人,如果去除43名临时招聘人员(没有正式编制),每个财政所只有3.23人。根据《安徽省创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分局)考评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的要求,每个乡镇财政所至少需要配备5至6名名财政干部,分别承担所长、副所长、预算管理员、惠民资金管理员、票据管理员、综合会计等岗位的工作。更令人担忧的,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乡镇财政所一个在编人员都没有,如谢家集区杨公镇,3名财政人员,一名是从教育部门借用的,其编制和职称均为教育部门的,另两名则是临时聘用人员,无编制,月工资仅一千多元。
二是队伍结构不优。呈现出“二多二少”现象:一是年龄偏大的多,年轻干部少。从全市财政干部情况统计表中可以看出。全市乡镇财政所198名在岗人员中,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仅15人(这中间大都是临时聘用人员,没有身份编制),只占全市乡镇财政人员总数的7.5%,而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共183人,是总人数的92.4%。整个队伍年龄结构严重老化,断层现象非常突出。二是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多,中高级职称少。198名在岗人员中有职称的106人,其中中级职称仅38人,占总人数的19.2%,初级职称的78人,占总人数的39.4%;全市乡镇财政所没有1名高级或副高级职称人员。
三是工作压力偏大。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的是区乡共管双重管理体制,既要完成财政本职工作,又要与乡镇其他干部一样担负计划生育、驻村联组、综治维稳等中心工作。由于各项财政改革推进,财政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事务性工作繁杂,加上严重缺人的客观情况,财政干部们常年处于加班加点状态,感到不堪重负、难以承受。另外,由于个别乡镇债务缠身,讨账要债形成的种种干扰,严重影响了财政正常工作的开展。这样导致的结果,一方面,乡镇财政干部长年累月处于疲于奔命的忙碌状态,另一方面,乡镇财政职能不能得到有效履行到位,使得党的惠农财政政策落实效果大打折扣,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不能保证,一旦追责,第一个“打板子”的就是乡镇财政干部。
四是工作热情不高。目前乡镇财政干部普遍感到“没有奔头”,积极性不高,不安心本职工作。其主要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公务员身份问题难以解决。1999年公务员过渡时,乡镇财政所干部被定事业编制,但2007年以后又享受公务员待遇。身份的不确定性,导致了部分财政干部不安心于本职工作,思想包袱较重。二是政治待遇难以解决。近年来,乡镇一些站所被明确为副科级单位或享受副科级待遇,每年都解决了一批干部的副科级待遇,而财政所干部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绝大多数乡镇财政干部工作直到退休,也只是个一般干部,无级无品。严重挫伤了乡镇财政干部积极性。
三、造成上述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是乡镇财政所职能的错位。我市6区1县乡镇财政所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全部定位是事业单位,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在很大一部分履行行政职能。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乡镇财政干部都要参加乡镇干部的包村包片工作,参与乡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双重管理致使他们一方面要完成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也必须完成乡镇安排工作,否则在年终考核时就要被扣发相应的奖金报酬,甚至受到通报批评。
二是激励机制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市的乡镇机构中的“七站八所”中,有一部分为了迎合上级考核或突出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某些工作,被明确定为副科级单位或其负责人享受副科级待遇,如土地所、司法所和计生办等,而做为同样履行行政职能的财政所却象个“没娘的孩子”,无人关心,要想提拔只有跳出财政才有希望。
三是人为设置了栅栏屏障。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我市部分县区乡镇财政所自2002年起,10多年未进一人。期间,这些县区的财政部门多次向组织人事部门递交招考计划,但均未获批,原因不得而知,据传是财政所编制定性问题没有最终解决,财政所人员只能出不能进,使乡镇财政所编制显得非常另类。
四是身份和工资待遇分离。按照规定,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理应按专业技术水平等次执行职称工资,只管理岗位才能执行管理岗位工资。但实际过程中乡镇财政所在岗在编人员却比照公务员,执行的是公务员工资。在这很大程度上消弱了在职人员钻研业务技能、考评职称的积极性。
四、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镇财政干部队伍是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如何建设一支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乡镇财政队伍,既关系到基层政权组织建设与巩固、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与落实、财政资金的监管与安全,同时,也是抓好财政基础工作和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乡镇财政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为此,我们当前应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高度重视,把乡镇财政队伍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扑下身子,深入基层一线,倾听基层干部群众的心声。真正做到“情为民系,利为民谋,权为民用”,想方设法为基层财政干部排忧解难。
二是要尽快纠偏,准确定位乡镇财政所的职能。首先要明确乡镇财政所的性质。按照农村综合改革的要求和财政所的职能职责,乡镇财政所应明确为乡镇政府的组成机构或内设行政机构,而不是提供一般公共服务事业单位。《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意见》(财农改[2012]1号)明确指出:“乡镇财政所是乡镇政府管理农村财政经济的工作机构,承担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重要职能”。其次要搞好乡镇财政所定编。在明确机构性质的基础上,要按照现有乡镇的人口规模,财政所职能职责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并明确为行政编,使乡镇财政干部队伍能尽快尽早地补充新鲜血液。第三明确公务员身份。按照公务员法,对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乡镇财政所干部,应统一登记为公务员,使他们享有平等的身份和待遇。
三是注重引进培养,着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首先要尽早撤销限进栅栏,允许乡镇财政所以“考录”形式进人,这是解决乡镇财政干部队伍断层和提高整体素质的根本。同时,要明确乡镇财政人员岗位的专业条件,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严格控制非专业人员进入乡镇财政队伍。其次要强化学习教育力度。制定政策措施,鼓励财政干部自学、参加职称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另外要加强人员培训。上级财政部门,尤其省、市财政部门应制定培训计划,列出专门培训经费,采取多种方式分批、分层次有针对性进行培训。
四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切实改善干部待遇。为了鼓励干部安心基层工作,应建立完善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乡镇财政干部工作积极性。一是解决政治待遇。可参照乡镇派出所长、土地所、司法所所长和计生办主任解决级别待遇的办法,出台专门文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财政所长和从事乡镇财政工作满一定年限的一般干部,明确副科级或享受同等待遇;对大乡大镇的财政所长,可以借鉴外地的做法,实行高配,明确为副科级,进乡镇党委班子。二是搞活人员交流。对长期在乡镇财政所工作的优秀干部,既可选拔到上级机关,也可提拔担任乡镇领导干部;对长期在边远或贫困乡镇工作的财政干部,应视工作业绩进行岗位交流,或提高经济待遇。对确实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人员,可采取组织措施调离财政系统。三是保障工作经费。各级要将乡镇财政工作经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使之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