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根据今年全市“4+x”系统治理工作要求,由局长**带领相关股室于4月25日下午会同**镇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公墓管理方进行了座谈调研和实地检查,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
**镇凤凰山公益性公墓前身为**俄公村公墓,于1994年1月20日批准成立,主要服务于**镇火化安葬,以解决农村安葬难、土地资源浪费大的问题,推进殡葬改革。2011年09月30日前已有坟墓2400多座,2011年10月01日由现管理方和**镇镇政府签订协议入驻管理,又用于**镇火化群众安葬约1300座。其面积也在原有15.5亩基础上分别于2011年以和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形式增加8.14亩、2014年6月18日以荒山承包协议形式增加7.36亩,现占地31亩,墓区面积30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投入严重不足。按规定由,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兴办,为本乡镇村民提供服务。但长期以来,乡镇、村级经济十分薄弱,村级组织无力承担费用,建设更没有政府投入,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乏力。比如原俄公村公益性公墓既没围墙也没绿化,更谈不上花钱聘人管理,在如何办、怎么办、怎么管等方面缺乏具体措施,导致前期布局极不规范合理。
(二)管理不规范。前期存在墓区内葬法随意性大、标准化程度不高的通病,墓区显得零乱、荒芜,特别是2011年10月1日前在选址、建设、墓型和占地面积等方面多种多样,有石材式,有砖砌式;有超大型墓,有家族墓;占地面积,小的3-5平方米,大的超过10平方米。2011年后现业主经过改造建设,虽一定程度改善了环境,但新开辟墓园缺规划规划设计和审批,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节地生态的要求也未完全落实。
(三)批准文书不严谨。1994年县民政局批准时,既没有相关土地、规划审批手续,也没有标明位置、面积,为以后监管造成困难。
(四)建设扩张随意性大。2011年、2014以荒山承包协议形式增加的约16亩,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审批,与农户私下协议就开始建设。
(五)价格未经批准。作为公益性公墓,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但因管理不规范,无法提供相关成本核算依据,物价部门对凤凰山公墓的定价不能进行。并且由于墓地建设资金不足和民间资本的参与,导致有群众反应公益性公墓价格虽然比社会公墓低,但仍难接受,主是是对墓地建设的管理除了民政以外,还涉及到规划、林业、国土等,如果不能多管齐下,价格也就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三、对策建议
(一)充实殡葬管理力量。现有殡葬管理体系中包括民政局内设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殡葬管理所、公墓管理处,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殡葬管理所只负责接运遗体、公墓管理处只负责纱帽山公墓管理,相关殡葬管理工作由社会事务股承担,但社事股同时承担其它大量日常性工作,且只有临时下属单位抽调工作1人,无法对公墓进行日常监管、巡查、指导。拟条件成熟时,优化殡葬管理职能,抽调充实人员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二)推进节地生态葬。要加强业务指导、审批,要规划先行,切实做好凤凰山公墓及其它公益性公墓未使用区域规划建设,按区政府《全域推进绿色殡葬的意见》和《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强化建设前置审批审核,坚持生态和节地原则,推行壁葬、树葬、小型墓等墓法。
(三)加大综合执法的力度。墓地的建设和管理,不仅是民政一家的事情,也不是民政一家能管理到位的。因此,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实行综合监督和属地管理。近期开展对**凤凰山公墓的范围确定工作,以划定区域、栽立围栏方式确定边界,防止扩大。
(四)强化季度巡察。按照《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关于规范公益性公墓管理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区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眉彭民政〔2016〕170号)精神,落实专人对公益性公墓进行季度巡查,并做好记录、拍照并留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改变以往事后查处难的被动局面,及时纠正和整改。
【篇二】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工作,县人民政府积极贯彻中央、省、州深化殡葬改革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软硬件方面加大投入,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县城公益性公墓推进情况:至**年6月,县人民政府以2236.58万元回购了老孝坡殡仪馆和公墓,相关手续已移交和办理完毕,殡仪馆已投入使用,公墓建成了主干道和两个蓄水池,为下一步殡葬改革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保障。
农村公益性公墓推进情况:2010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共投资140余万元分别在**镇**规划建设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在**镇钢筋桥、**建设了2个公益性公墓安置点,以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而搬迁坟墓需要。
二、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滞后。根据公墓规划设计年6‰死亡率满足50年的需要,全县共需土地650亩。但存在耕地修编、林地修编、公墓规划之间的矛盾,导致部分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难以落实。目前仅有**、**4个乡镇初步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拟定规划,其他乡镇还没有制定规划。
(二)重视不够,落实不力。2016年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设定了目标任务、建设要求、建设标准等,但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没有具体的方案和实施意见。
(三)投入不足,成效不明显。县城**镇老孝坡经营性公墓,目前只建成了墓区主干道和2个蓄水池,墓地规划、绿化亮化等相关设施不完善,还未投入使用。**、坡脚、大栗树农村公益性公墓只是做了一道大门,推了土台。因民政执行乡镇先垫款建设竣工验收后报账的政策,与目前乡镇财力严重不符,导致其他乡镇无法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缺乏目标考核机制和配套服务体系,工作推进慢。2008年殡葬改革工作启动实施至今,没有将此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目标考核内容,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导致工作进展缓慢。
(五)宣传力度不够,群众接受程度较低。由于宣传深度、广度不够,无论城区居民还是乡镇群众对殡葬改革认识不高,火化率低。
三、建议
(一)提高认识,统筹规划。深化殡葬改革是贯彻中央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具体行动和迫切需求。县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把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照统筹协调、节约用地、集中发展、注重保护、合理开发的有关要求,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专项规划。要充分发挥国土、林业等职能部门作用,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二)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为顺利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措施保障。
(三)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要切实改进乡镇垫付资金建设的政策弊端,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实现所有乡镇(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为殡葬改革提供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四)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学习和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服务体系,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县、乡工作目标考核,着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参与度。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从思想认识上、行动上理解和支持殡葬改革,共同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篇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殡葬改革成为了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妥善解决好农村安葬难的问题已显得十分突出。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有效遏制农村公性益公墓违规建设的不良现象,已成为当前殡葬改革的重点。
一、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现状
1、公墓建设缺少规划管理。我市大部分乡镇的公益性墓地都是以自然湾、自然村形成的历史公墓,由于缺乏长期远景规划,在如何办、怎么办、怎么管等方面缺乏具体措施。同时,无专人管理,导致公益性公墓在选址、建设、墓型和占地面积等方面多种多样。由于无人管理,没有规划,滥葬乱埋随即泛滥,坟墓有的建在集镇边,有的建在耕地里,有的建在山坡上,有的建在河堤边;有豪华塔楼式,有砖砌石垒式;有超大豪华墓,有家族墓,甚至还有的建活人墓;占地面积小的5-8平方米,大的超过10平方米,坟墓遍贴磁砖,一个比一个高档,一个比一个豪华。如皂市镇杨秀村墓地上,修建了占地200多平方米的豪华型庭院式的刘氏陵园家族墓,家族墓的修建,不仅勾起了人们的攀比心理,而且也为家族关系之间埋下了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农村和谐社会的发展,也造成了土地的极大浪费。
2、安葬难的问题十分突出。按照我市每年平均死亡1万人,每座墓穴占地2-3平方米计算,需要大量的土地才能满足丧葬需求。随着农业直补政策的全面落实,林权制度的改革,村级集体已基本无机动的土地资源。此外,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大多数失地农民尚不具备购买经营性公墓的条件。公墓建设已成为了殡葬改革的瓶颈和严峻的社会问题。
3、农田被侵占环境受影响。由于前期对殡改工作只注重抓遗体火化,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火化后骨灰的处理问题,加之对坟墓占地的管理缺乏,我市农村建大坟、立大碑、骨灰盒装棺二次土葬的现象很普遍。更严重的是,用钢筋、混凝土、水泥修建的坟墓,包括坟头和墓穴,非常坚固,极难风化和降解。农村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到处是坟头,不仅占用了大量耕地,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还浪费了群众大量的财物,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也给新农村建设与农村殡葬改革带来负面影响。
二、主要原因
1、管理主体改变。《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殡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益性公墓由乡镇、村兴办和管理。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公益性公墓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但是由于公益性公墓管理受经营性公墓发展利益的影响,有些村把所谓的公益性公墓作为经营实体,交由个体经营者承包经营,村里收取一定的费用,致使管理失控,甚至听之任之,任凭个体经营者所为,导致墓地价格高涨。由于公益性公墓的公益性已不复存在,本村的群众根本无法到本村的村级公墓安葬。把亲属骨灰埋在自家的责任田里,上坟祭祀,即方便又不用花钱购买墓地。造成了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处处有坟冢的现象。
2、管理理念丢失。有些镇村的公益性公墓虽然是由镇村直接在管理,但是在管理理念上,不是作为公益性事业在办,而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主观指导思想上就是想方设法多赚钱,肆意违反相关规定,暗地违规经营,面向社会出售墓穴。甚至迎合部分有钱人的心里,超标准建大墓,修豪华墓。如主城区竟陵的孙湾村级公墓、陆羽村的铜柏寺公墓都存在对外违规销售的现象。岳口镇宝安桥村的天宝公墓,占地面积12亩,墓穴价格一般在5000元左右,占地面积大的墓穴价格10000元左右。
3、管理机制不健全。治理乱埋滥葬涉及多个部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主动履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现行《殡葬管理条例》在确立民政作为殡葬主管部门的同时明确规定,对非法公墓和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建坟造墓等需要国土、规划、建设、林业等部门依法履职,主动参与,共同查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部门认为殡葬管理工作是民政一家的事,对殡葬违规行为不依法纠正和查处,形成民政部单打独斗的局面,致使一些不良现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久而久之,愈演愈烈,恶性发展。
三、相关建议
1、明确管理部门责任,纠正违规经营。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公益性公墓必须由镇村管理,不能与他人合资经营,相关镇村要加强管理,不能见利忘义,肆意改变公益性性质搞违法经营。同时,政府必须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的监管,严格限制墓位的占地面积和销售价格,保证公益性公墓的公益性。
2、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整改不良现象。公益性公墓违规现象最直观的问题,首当建大墓、造豪华墓。对这类问题的处理,要该撤的撤、该改的改、该罚的罚。对已经下葬的大型豪华墓要采取撤除附建筑、植土掩埋、植树隐蔽等方式进行整改。对违规经营的非法所得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切实遏制建大墓、建豪华墓的不良势头。
3、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规范殡葬用地。一是政府要重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关键要素,构建建和谐社会,需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殡葬环境,推行土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是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目前,由于农村村级经济普遍还比较薄弱,农民群众的生活也不够富裕,自身承担公墓建设和管理费用确实困难很大,因此,需将农村公墓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同时要研究、制定并出方案和相关的扶持政策。二是部门要联动。国土、建设、规划、林业、乡镇等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支持、帮助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打造公益性公墓良性发展的氛围。三是要建立奖励制度,建立宣传教育和奖励引导相结合的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治理乱埋滥葬的难度。各级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对自动拆除或整改违规坟墓的群众给予一定奖励、补贴或在合法公墓内安葬的优惠政策;对自动拆除活人墓的作出今后在合法公墓内免费提供墓位的承诺,引导群众合法安葬。奖励制度的建立,对规范安葬行为,减少乱埋滥葬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4、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倡导绿色殡葬。绿色殡葬的主要葬法有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此外,也可将公益性墓地建成生态公墓,不留坟头,留下逝者生平事迹,在墓地建立一个大的纪念碑,将所有逝者的生平留在纪念碑上,供后人凭吊瞻仰,在安葬地种上树木和花草,使墓地变成村里的花园,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更大的效能。
【篇四】
为深入推动**市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进一步推动文明治丧、集中安葬工作,**市民政局有关人员3-11月份,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外出调研等方式,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村级公益性公墓管理和禁燃禁放工作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殡葬改革基本情况
**市辖区面积2487平方公里,总人口38万,下辖13个乡镇,6个街道,120个村居单位。年死亡人口2700人左右,现有殡仪馆1处、经营性公墓1处、村级公益性生态公墓120处。**市自1998年起火化率连续20年保持100%,2017年年底**市被定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当前**市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如下:
资金保障情况: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治理乱埋乱葬。**市2017-2018年,市财政配套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奖代补资金2460万元,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85处;为引导新增骨灰集中安葬年投入奖励资金200余万元,按照1000元/每例标准进入公墓安葬的进行奖励;为治理主要道路、高速、铁路沿线有碍观瞻坟墓,配套综合整治奖励资金每年50万元,对采取绿化遮挡、迁移等措施的老坟进行补助。
创新殡葬管理工作:制定了《**市骨灰跟踪管理制度》、《**市滥建乱葬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意见》、《关于调整**市村级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规范村级公墓建设,降低群众丧葬负担,并将殡葬改革(乱埋乱葬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改革成绩:2017年-2018年度,**市规划新建了村级公益性生态公墓85处,当前已有82处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基本实现了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完成了全市存量坟墓摸排建档工作,全市范围内共计摸排出活人墓10803棺,其中规划控制区内活人墓1699棺,规划控制区外已建老坟9023棺。摸排出道路沿线重点区域有碍观瞻坟墓9138棺,规划控制区外存量活人墓数量尚多;全市各乡镇年度组织了主要道路、铁路、高速公路沿线有碍观瞻坟墓的综合整治工作,截止11月份,共绿化整治坟墓500余棺,迁移有碍观瞻坟墓146棺;全年严格落实新增骨灰集中安葬引导工作制度,到11月底,**市死亡人数2533人,集中安葬人数1342人。公墓实际集中安葬率52.98%,较去年同期公墓集中安葬率增长27.77%,剔除专项整治前规划控制区外老坟安葬因素,全市新增骨灰公墓集中安葬率已达到80%。
二、当前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存在的问题
1、村级公益性公墓监管力量薄弱,常态化监督管理模式亟待建立。村级公墓有村(居)委会管理,人员信息化水平不高,多数是安排人员兼职管理,管理水平不高。市殡葬管理所刚刚成立尚处于建章立制阶段,且人员少,面对庞大数量的村级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监管,力不从心。
2、移风易俗工作任重道远,丧葬恶习仍有待改变。操办丧事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沿路鸣放电子礼炮、抛撒纸钱、民间丧葬乐队参与丧葬服务等行为有待治理。
3、村级公益性公墓管理缺少资金保障。村级财力薄弱,公墓收费又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公墓维护管养资金,应急灾害处置资金都无从出处。从原有45处公益性公墓来看,由于管护资金有限,群众满意度不高。
三、对策与建议
1、整治丧事扰民。加强丧葬动态管理,严禁在治丧过程中违规使用扩音器材、高声喧哗,严格控制治丧过程的各种噪音产生,确保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禁止在丧葬过程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鸣放电子礼炮;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摆设花圈;禁止丧葬乐队提供有偿丧葬服务;禁止在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
2、整治出殡游街。加强出殡过程监管,殡仪车接至遗体停放处服务,禁止丧葬过程中抛撒纸钱;严禁丧事游街、绕行、招摇、跪拜等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等行为。
3、整治违规车辆。全面禁止违规使用各类电子礼炮;严厉查处违规改装遗体接运车辆、电子炮车。
4、整治殡葬市场。以“殡葬服务一条龙”服务商家为重点,整顿殡葬服务市场,规范丧葬用品经营行为。严禁商家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提倡文明节俭治丧;严格查处花店和丧葬用品店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占道经营、出摊经营等行为;加强石材生产企业个体监管,查处违规生产超标准墓碑等行为;加强对丧葬乐队、和尚道士等丧葬表演人员的监管和引导。
5、推进绿色殡葬。整治“青山白化”,加大“三线四边”青山白化现象的治理力度。严禁私自新建、修扩建坟墓,坚决制止乱埋乱葬,对违法出售山林建坟和乱埋乱葬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6、树立殡葬新风。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定期组织集中树葬、江葬形式的安葬活动,并为不保留骨灰的逝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蛇蛇。推行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健康的祭奠仪式,禁止在墓地燃放烟花爆竹和烧香蜡纸钱,减少空气污染,杜绝火灾隐患。
四、下一步需开展的工作
1、加强殡葬执法力量。联合文旅委、民宗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国土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违规殡葬行为和违规殡葬服务的治理工作。
2、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文明殡葬。持续将深化“移风易俗、文明治丧”推动殡葬改革的意义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要让群众认识到丧葬习俗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争取社会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弘扬文明丧葬新风。
3、逐步实施殡仪馆(公墓)区域重点殡葬场所禁燃禁放,指导市殡仪馆(渡口公墓),创新祭祀方式,及时掌握殡仪馆(渡口公墓)区域内治丧祭扫活动相关信息,做好事前劝导、事中监督和殡葬服务工作,引导市民采用鲜花、丝带、寄语卡片等安全环保方式祭祀,利用清明、冬至等传统祭奠节日,开展鲜花换爆竹、纸钱,举办公祭仪式、集体落葬仪式等活动,着力为市民营造安全、文明的祭祀环境。
【篇五】
殡葬改革是一项破千年陋习、树现代新风的民生问题,是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有力举措和重要途径,是建设生态文明自然环境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市殡葬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难点在农村,重点是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目标是建设生态文明**。据调研分析,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深化农村殡葬改革的有效措施,是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必经之路。近年来,我市坚持“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在殡葬改革尤其是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中,进行了努力探索,积累了一些做法,受到了一些启发。下面以**省**市殡葬改革为例,浅析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一、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的背景
目前,**市总人口约520万,其中农村人口310多万,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等困难群众30多万;我市共有13处城区经营性公墓,其中有12处是由外商经营管理,公墓内的墓穴价位实行市场价格管理,困难群众反映难以承担。2009年以来,我市在全省率先探索推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15年底已建成391处并投入使用,仅占全市行政村总数15%,群众期待尽快普及;据调研,目前建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数量及分布现状,是不能满足困难群众殡葬需求,也不利于农村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影响**市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急需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不断提升我市殡葬服务设施的功能。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绿色殡葬建设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临实地了解情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多项措施、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高位推动。2014年3月,市委、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工作意见》,随后,各县(市、区)也相继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2014年、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对全市殡葬改革和公墓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视察,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市委书记王萍对调研成果作出批示:人大调研工作抓得紧,选题好,对改进促进工作有重要意义,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对待,积极回应。针对调研报告中提出的殡葬改革现状和问题,王萍书记再次作出批示:这亦是民生事业,市政府及民政部门要认真对待所反映的问题,专题改进解决火化率下降问题,公益墓地建设问题务必有看得见的变化。这一桩桩、一件件市领导高度重视支持的垂范和举动,是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力支撑。二是加强部门协调。重新调整充实了市、县两级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并制定下发了殡葬改革责任分工,对每一项绿色殡葬建设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落实到了每一个责任部门和单位,使绿色殡葬建设真正做到一盘棋。三是纳入考核。从2014年起,把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纳入对各级政府民生工程的考核指标,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并严格实行考评,严格兑现奖惩,为强力推动绿色殡葬建设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四是财政支撑。2012年,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殡葬管理治理丧葬陋习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12〕24号),遂川等县(市、区)也相继出台了相关贯彻落实意见;《意见》对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行奖补制度,规定每新建一处,由县级财政视规模补助6-10万元。2014年以来,各县(市、区)政府积极落实市政府《意见》的精神,将农村公益性公墓扶持资金列入了财政预算,每年全市县级财政预算800多万元扶持资金用于奖补,有力推进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五是积极向上争资争项。从2010年以来,各地采取村级组织自筹一点、乡镇政府补助一点、县级财政扶持一点的办法,积极筹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向民政部、省民政厅专题汇报,向上争取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及其建设补助资金,据统计,几年以来,争取项目300余个、补助资金1000余万元,全部用于各县(市、区)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六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有序推开。到目前,全市新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391处,其中建成数量较多的有遂川县49处、万安县45处;今年要新建132处;以后每年新建一批。
三、面临的困境及成因
由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涉及林业、国土等多个部门的支持配合,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目前,推进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项目建设速度整体较慢;其主要原因:一是基层重视不够。有些基层政府认为目前农村殡葬改革仍处在推动阶段,全面推开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为时过早,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二是建设用地困难。由于农村林地都以确权到户,绝大多数村集体没有遗留土地,因此,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用地非常困难。三是筹措资金困难。新建一处占地5至10亩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大约需要20万元左右,村集体是没有资金投入建设的,省级扶持资金也是金额较少(每一处补助3万元),还有指标限制,当地县级财政也是十分困难,投入有限,因此筹措资金十分困难。四是进展较慢且不平衡。到目前,全市共建有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391处,虽在全省排位靠前,但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15%,并且发展不平衡,遂川建成了49处、万安建成了45处,而有的县只建设了10处左右,整体建设速度仍然滞后,不能满足服务需求。五是管理粗放。由于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主体绝大多数是村委会或村小组;加之,各级的资金又紧缺,没有维护资金,大多数地方没有明确专人管理,目前已建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还是处于粗放管理的状态。六是传统观念未根本转变。由于村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总是认为:公家建造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风水不好,仍习惯请风水先生在自家林地选址建墓进行安葬,导致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入墓安葬率难以提高。
四、对策与建议
基于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村级组织经营管理,是公办公营、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加快推进。
1.纳入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4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绿色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年至2020年)》,其中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纳入了规划当中,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规划明确在“十三五”期间,平均每年规划新建440处(占行政村总数18%),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每一个行政村都建有一处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目标,为大力推进绿色殡葬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2.严格实行民生工程目标考核。每年年底,组织考评工作组,认真对照省政府绿色殡葬建设考评办法和指标评分表、市政府关于做好民生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实行考核,将考评得分计入当地县(市、区)政府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总分当中,促使各地全面完成年度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任务。
3.加大建设资金扶持力度。调动村民、村级组织、社会组织自筹资金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殡葬管理治理丧葬陋习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12〕24号)的精神,按每新建一处补助6至10万元的标准予以落地生根;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补助标准。同时,对于积极性高、建设标准高、建设速度快、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较好的地方,经验收合格后,将争取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等民政项目资金,对建设单位予以重点扶持和政策倾斜;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有效推动遂川县和其他县(市、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每个行政村都建有一处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4.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各地要努力争取当地政府协调林业、国土等部门,形成合力共为的工作格局,多措施、多途径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的问题。
5.规范公墓建设服务的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督导建设单位(村委会、村小组等)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省里的统一规格、占地面积、结构类型、墓具材质等要求,推开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建成后,工作人员要及时跟进,认真做好墓园的道路修建、绿化、卫生管理等后续维护工作;同时要积极引导当地村民将骨灰安葬到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内,从源头上制止乱埋乱葬行为;骨灰葬入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只能收取成本价,严禁对外开展销售活动。
6.开展专项督促检查。以政府名义组织工作组,对照每年既定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和完成时间,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查,对资金扶持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倒逼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7.组织殡葬联合执法。殡葬执法是强力推动殡葬改革的主要抓手。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力量,视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始终保持殡葬管理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乱建大墓、乱埋乱葬等违规行为,促进殡葬改革深入推进。
8.修订完善法规政策。建议修订完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条例》要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方式;对党员干部不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居民自主建造大墓等违规行为的,要制定出刚性约束的处罚措施,予以处罚。
9.持之以恒宣传引导。要用好传统和现代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管理、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精神,向村民耐心宣传骨灰进公墓(骨灰堂)安葬(放)的好处和意义,不断增强人们节地生态安葬的意识,引导百姓自觉接受并参与殡葬改革当中;要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引领城乡居民自觉把骨灰安葬(放)到公墓(骨灰堂)内,合力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共同维护和建设好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