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深入调研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xx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共xx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八巡回指导组的计划安排,从9月下旬到10月中旬,我调阅了部分刑事案卷及庭审录像,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了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部分人大代表、律师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我院刑事审判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法院各刑事审判团队能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切实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与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了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毒品刑事犯罪,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蔓延态势。严厉打击侵害民生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积极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审结贪污、渎职等职务犯罪,成功审理了一批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法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犯罪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强化办案效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牢固树立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理念,严把案件审理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有效减少了社会对立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体化运行未成年人审判团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积极开展回访、帮教,促使未成年犯改过自新。
(三)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审判质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突出庭审中心地位,完善刑事审判案件点评机制,促进了刑事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规范刑事审判流程管理,对刑事案件立案、开庭、审判、结案等各个环节实时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加大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力度,统一量刑的方法步骤和情节适用标准,有效约束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深化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落实人民陪审员对刑事案件的参审权和监督权。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法院开放日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司法能力。通过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干警纪律作风教育,刑事审判人员的理想信念、政治素质和法治观念切实增强。坚持需求导向,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实践锻炼,刑事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驾驭庭审能力不断提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案多人少”的问题仍很突出。近年来,尤其是今年以来刑事案件数量持续增加,新类型犯罪、涉众型犯罪增多,犯罪组织化、智能化程度提高,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和挑战。“案多人少”、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等问题严重,改革后仅有刑事员额法官5名,法官人均年办结刑事案件案数达150件以上。
(二)刑事审判质效有待提高。在调研中发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证人、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较为普遍,出庭率仍然偏低;庭前会议制度未能有效落实;刑事速裁机制还不够完善,各诉讼环节上的程序衔接还需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庭宣判率不高;部分刑事案件侦查起诉阶段基础工作不到位,案件证据存在瑕疵,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一些案件庭审主要围绕书面材料来展开,庭审效果达不到预期。
(三)刑事审判环境有待改善。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的沟通联系有待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未能有效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存在“对而不接,协而不调”的现象。当前司法救助制度不够健全,致使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赔偿,“案结事不了”的现象影响了司法权威,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公众对刑事审判的理解和认知度不够,全社会共同维护司法权威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意见建议
(一)转变司法理念,努力提升刑事审判公信力
要进一步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提升人权保障意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更加重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强化证据裁判意识,严格把握定罪量刑证据标准,确保案件裁判证据确实、充分;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加大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力度。强化无罪推定观念,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充分保障辩护律师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坚持审判中心主义司法理念,不断强化以庭审为中心的意识,将开庭审理作为审判的中心环节,充分发挥庭审的功能作用,力戒庭审形式主义,确保开庭审判效果,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二)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要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分析研判,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结合治安形势和打击犯罪需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要重点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危害食品药品等侵害民生安全的犯罪,开展相关领域专项打击行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量刑激励措施,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具备条件的依法使用非监禁刑,发挥惩罚教育挽救功能。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强化刑事司法服务功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综合治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多做促进当事人和解的辩法析理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刑事审判质效
要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庭审中心地位,促进庭审实质化和功能发挥真正做到事实调查、证据展示、控诉辩护、裁判说理在法庭。加大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力度,推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按照裁判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完善庭前会议制度,把握庭前会议功能定位,通过庭前会议交换证据目录,明确案件焦点,解决相关程序性问题,保证庭审集中顺利进行。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加强证人出庭保护,推动证人出庭作证常态化。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律师的作用,继续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不断拓宽刑事审判监督渠道。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加强量刑证据法庭调查、量刑建议法庭辩论、判决书量刑说理工作,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量刑均衡化。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等手段,强化刑事案件审判规范化管理,推进电子化审务管理,促进均衡结案,提高审判质效。
(四)强化协调配合,不断优化刑事审判环境
抓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机遇,加强沟通协调,多措并举,积极营造刑事审判良好法治环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的宣传,巩固和扩大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依法制约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同时,强化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引导作用,促进刑事诉讼整体水平提升。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认真听取和回应律师辩护意见,建立相互监督、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对重大、敏感和社会关注案件,及时准确发布审判信息,公开审判过程和结果,开展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裁判说理和判后答疑,增进公众对审判结果的理解和认同,全面提升刑事审判队伍能力水平。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