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冬季洁净安全取暖的调研报告

自2016年起,国家一直致力于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升散煤管控,促进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为响应国家“压减替代目标”,太平庄乡开始展开冬季洁净安全取暖工作。截止2020年12月,全乡的散煤整治效果明显,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达到最终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一、太平庄乡冬季洁净安全取暖工作现状

我乡成立了由政府乡长贾秀梅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散煤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谋划部署、统筹协调;迅速召开全乡范围的动员部署大会,传达市会议精神,对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做了安排部署;通过乡政府公开栏、村委会广播、村公开栏等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散煤治理政策,营造“散煤管控”浓厚氛围;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要求,将压力层层传导给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村两委干部,要求包村干部和所包村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要求,村两委干部分区片进行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排查行动,做到逐户排查,一户不落,严防散煤复燃。目前我乡共完成入户调查4277户,未发现问题。

型煤保供工作:目前我乡共动用24余车次,人工160余人次,共完成散煤置换453吨,全乡完成散煤置换和型煤配送共计2138吨,总配送户数4277户。

二、冬季洁净安全取暖工作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冬季取暖是一个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从十几年前的人们取暖主要靠煤炭、农作物等可燃物到现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使用清洁能源,完成工作基本令人满意,但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少数村民思想禁锢、相关知识了解的不全面,存在不配合的现象

一些村民的(尤其是老年人)思想未转变,始终保持着旧的传统思想,认为冬季取暖应该靠散煤或者燃烧秸秆,相反,对于一些清洁能源的使用保持着怀疑甚至是否定的态度,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宣传不到位,一些村民不了解燃烧劣质散煤和焚烧秸秆给环境带来的危害,同时,对于国家推行的清洁取暖的号召知之甚少,所以认为同样的取暖方式,更倾向于焚烧秸秆、燃烧劣质散煤等成本较少的方式进行。

二是对于一些谣言的过渡揣测与传播。当存在村民因为错误使用取暖燃料而造成了危害人身安全的后果后,一些村民开始以夸大的方式进行传播,而一些受众通过“听说”的方式进行思考,逐渐产生了一种清洁能源虽然干净但是并不安全的想法,致使少数村民不愿意使用清洁能源,更愿意使用传统煤炭,所以当政府相关人员进行查收散煤的时候,一些村民存在不配合等行为。

(二)清洁能源成本过高,村民不易接受

在推行冬季洁净安全取暖工作后,现在的取暖方式主要有燃烧型煤、燃烧天然气、以及电取暖。若采用燃烧天然气取暖(市场上天然气的价格是3450元/吨),一个冬天的取暖费大概是9900元;若采用电暖气取暖(普通村民用电的价格是1元/度),一个冬天的取暖费大概是960元-1920元;若采用型煤取暖(600元/吨),则一个冬天的取暖费为1200元,若通过燃烧散煤(850元/吨)的方式取暖,一个冬季的取暖费为850元,通过对比取暖费用,村民更倾向于燃烧传统散煤。

三、继续推行冬季洁净安全取暖工作的建议

为使冬季洁净安全取暖工作继续推行,除保持前期的努力外,更应该解决新出现的问题,为此,提出以下的建议:

(一)强化舆论宣传,正确引导风向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农村广播、流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明白纸、电视台播放滚动字幕等形式,积极宣传燃用劣质散煤的危害及劣质散煤管控的政策、措施和意义,提升公众杜绝燃用劣质散煤意识,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治理工作,确保散煤治理工作有序、有效落地落实。

另一方面,对于取暖所产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查清、查实,将事实公布于众,作出明确合理的解释,以及时制止线上、线下传播的谣言,同时,对于恶意传播者要予以一定的处罚。

(二)严格实施全方位联防联控

1.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的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燃煤使用单位主体台账、监管台账、“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

2.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煤质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建立煤质内控制度,完善进销货台账报备体系,落实主体责任,较大的燃煤使用单位要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落实质量管控主体责任。

3.严格燃煤质量抽检。工业用煤的质量应符合河北省db13/2081-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中关于工业用煤的规定,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目标要求,实现燃煤质量全面达标。对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4.严格燃煤储存管理。加强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所有燃煤使用单位购入的燃煤不得在厂区外存放,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三)严格实施全方位联防联控

1.要对燃煤用户的需求量和供应量做到精准掌握,以充足的洁净煤供应阻断劣质散煤销售。

2.要对合法经营配送点实施精准管理,确保偏远地区用户及时配送到位,压缩劣质散煤销售生存空间。

(四)强化信息反馈

实行月报告制度,对于当月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及时汇总反馈,形成长效机制,并且按照部门职责和三年作战计划考评事项,每月报告的工作进度和累计进度情况,作为评估各政府劣质散煤管控成效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增强法纪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工作;要密切协同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