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青少年思想状况及违法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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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28日,为全面掌握和分析昆仑乡农村青少年思想状况及违法犯罪情况,昆仑县政法委抽调5名干部组成专题调研组,并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走访了乡派出所、乡司法所、4所学校,5个村,对该乡339名农村青少年的思想状况及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摸底和认真研究。

一、基本情况

1、全乡概况:昆仑乡地处城乡结合部,面积大,交通方便,信教群众多,宗教氛围较为浓厚,敌社情较为复杂。全乡下辖21个机关站所,19个行政村,88个村民小组,全乡总人口30500人,共8320户;十户长537人,清真寺61座,其中居玛清真寺16座。

2、年龄分布状况:全乡总人口30500人,共8320户。其中6—36岁16258人;6—13岁2877人,其中女性1430人;14--16岁1716人,其中女性823人;17--25岁5916人,其中女性2849人;26--36岁5749人,其中女性2817人。

3、违法犯罪人员情况:2000—2006年,全乡违法犯罪的186人。其中女性9人,6--18岁21人,占同比犯罪人口的11.29%;18--36岁165人,占同比犯罪人口的88.71%。

二、6-36岁青少年的思想状况

1、农村青少年对宗教的迷恋程度随着年龄及离校时间的增加而逐渐增强。为掌握农村青少年对宗教的迷恋程度,我们以每天做几次“乃玛孜”为衡量标准,对303名6-36岁的青少年中,每天不做“乃玛孜”的人数为220名,占被调查人数的72.61%;每天至少做1次“乃玛孜”的人数为67名,占被调查人数的22.11%;每天至少做5次“乃玛孜”的人数为16名,占被调查人数的5.28%。同时,为掌握农村青少年对待教学经的态度,我们以“如果别人向你教经,你会怎样处理”为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在被调查的339名6-36岁的青少年中,选择拒绝、并向上级反映的262人,占被调查人数的77.29%,选择不与理会,随他去的42人,占被调查人数的13.39%,选择同意他人学经的有8人,占被调查人数的2.36%。

2、青少年实现自我价值的愿望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减少,依赖思想严重。例如,在回答“农闲、无业,你将怎样帮助家庭增加收入”问题时,被调查的302名6-36岁的青少年中,56人选择了去学一门手艺,以增强谋生的能力,占被调查人数的18.54%,5人选择无所谓,维持现状,占被调查人数的1.66%,241人选择依靠乡镇政府、村委救济,占被调查人数的79.80%。

3、对待非法宗教活动的立场较为鲜明和正确。如在回答“你如何看待非法宗教活动”问题时,被调查的308名6-36岁的青少年中,264人选择了是一种非法活动,应坚决制止,占被调查人数的85.71%,40人选择了存在就是合理的,不要管他,让其自生自灭,占被调查人数的12.99%,4人选择了是增加自己宗教知识的好方法,应给予鼓励和支持,占被调查人数的1.30%。

4、对宗教的抵御意识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逐渐被削弱。如在回答“对于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日用品和音像制品,你会怎样处理”的问题时,被调查的304名6-36岁的青少年中,250人选择了拒绝购买,并向村、乡镇有关部门反映,占被调查人数的82.24%,有52人选择了不购买,随他去,占被调查人数的17.11%,有2人选择了购买,占被调查人数的0.66%。

从摸底调查的情况来看,2000-2006年我乡农村青少年各类违法犯罪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数逐年增加,且参与的人员结构复杂,女性化的趋势明显。

一是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青少年逐年增加。全乡6-36岁青少年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数分别为2000年11人、2001年27人,2002年9人、2005年52人和2006年16人,分别占全乡6--36岁青少年总人数的0.67‰,1.66‰,0.55‰、3.19‰和0.98‰。而且在校生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也呈现出上升趋势,2005年1人、2006年5人。(2003、2004年数据缺乏)

二是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结构复杂,涵盖了6-36岁所有年龄的青少年人员。参与的人员有在校生6人,社会135人,有重点监控人员、有宗教人士、有野阿訇,但主要为普通的农牧民群众。

三是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主要以参加“地下教经点”和封建迷信活动为主。如2006年,在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16人中,参加“地下教经点”的人员有12人,占参与总数的75%。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员有4人,占参与总数的25%。

四是参与人员的低龄化、女性化现象较为普遍。如2001、2002、2005、2006年,女性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数分别为1人,1人、12人和10人。2005、2006年,18岁以下青少年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人数分别为1人和8人。

五是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人员的群体性特征明显。主要特征表现在年龄和文化程度上。年龄主要集中于18-36岁之间的青少年人群,如2000-2002年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全部介于18-36岁之间;2005年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52人中,介于18-36岁之间的51人,占参与总数的98.08%;2006年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16人中,在校生4人,介于14-18岁之间的8人,占参与总数的50%。介于18-36岁之间的8人,占参与总数的50%。这部分人员,离开学校的时间虽然不长,但由于受身边生活大环境的影响,极易对自己的信仰感到困惑。文化程度主要集中于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青少年人群,如2006年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16人中,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就占到了8人,占参与总数的50%。

2、青少年参与“三股势力”以参加宗教极端势力组织为主,而且参与人数呈下降趋势。2002年,全乡6-36岁青少年参与“三股势力”的人数为1人。2003年,参与“三股势力”的人数为3人。2004年,参与“三股势力”的人数为1人。2005、2006年没有人参与。从参与的人数看,呈下降趋势。在参与“三股势力”中,又以“宗教极端势力组织”为主要方式。2002年参与“三股势力”的1人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2003年参与“三股势力”的3人全部为参加“宗教极端势力组织”的人员,2004年参与“三股势力”的1人也为参加“宗教极端势力组织”的人员。

3、青少年发生刑事案件的人数呈现先升后降、年轻化的趋势,主要以盗窃案和伤害案件为主。2000--2006年,全乡6-36岁青少年发生刑事案件的人数分别为9人、19人、23人、15人、20人、15人和10人,发生刑事案件的人数呈先升后降趋势,而且发生刑事案件人员的年轻化趋势明显。在发生刑事案件的人员中,6-18岁的21人,占发生刑事案件总数的18.92%。主要以盗窃案和伤害案件为主,分别69人、15人,占发生刑事案件总数的62.16%和13.51%。

4、青少年发生治安案件的人数呈现上升、年轻化的趋势,主要以盗窃案为主。2000--2006年,全乡6-36岁青少年发生治安案件的人数分别为1人、12人、3人、26人、13人、3人和17人,发生案件的人数呈先上升趋势,而且发生刑事案件人员的年轻化趋势明显。在发生刑事案件的人员中,6-18岁的人员23人,占发生刑事案件总数的30.67%。主要以伤害案件为主共49人,占发生治安案件总数的65.33%。

四、宗教极端势力和民族分裂思潮向青少年渗透的原因

1、外在客观条件的存在。境外敌对势力和分裂主义分子把青少年作为渗透颠覆活动的重点对象,利用宗教手段与我争夺下一代,这是其根源所在。

2、家庭宗教氛围的影响。虽然国家禁止私办学经班,但有些父母认为孩子作为穆斯林成员,应该懂得一些宗教知识,私自教子女宗教知识的现象较为突出。例如,在回答“你的宗教知识是从哪里学来的”问题时,被调查的305名6-36岁的青少年中,71人选择了跟父母学的,占被调查人数的23.28%,7人选择村里的阿訇那里学的,占被调查人数的2.30%,36人选择书本上学的,占被调查人数的11.80%,191人选择不信仰宗教,占被调查人数的62.62%。再加上青少年从小在家庭就看着父母做乃玛孜,做礼拜已成为一种习惯,在他们幼小的心灵就有了宗教意识,这是存在宗教活动的家庭原因。

3、学校作为教育主阵地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对学生的理论知识讲的多,实践体验少,导致思想政治教育与现实生活脱节,这是存在宗教活动的组织原因。

4、宗教的负面影响大。非法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毒害深,影响大。年轻人分不清什么是正常的宗教活动,什么是非法的宗教活动。日积月累,部分群众在其影响和毒害下,对宗教崇拜的思想胜过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在抗震安居新房搬迁过程中,笃信迷信,邀请宗教人士为其念经。容易被坏人利用,鼓吹煽动,进行思想渗透。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

5、党在农村的宣传思想教育阵地薄弱。

一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薄弱,部分群众明辨是非能力差。如在回答“你能否区分正常的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问题时,被调查的302名6-36岁的青少年中,247人选择了能,占被调查人数的81.794%,35人选择不能,占被调查人数的11.59%,20人选择了不知道区分的界限,占被调查人数的6.62%。虽然召开了“周二、周五”村民大会宣传教育工作,但坚持不够好,甚至流于形式,大多数群众不认为封建迷信活动是非法宗教活动,忽视他的存在。

二是信教群众多,宗教氛围浓厚。宗教和群众的生活紧密相关,几乎是全民信教。例如,在回答“你所在的村宗教氛围浓厚的原因”时,被调查的304名6-36岁的青少年中,126人选择了信教的群众多,占被调查人数的41.45%,18人选择了利用宗教解决了生活中的一些事务,占被调查人数的5.92%,7人选择了经常有外来人宣传宗教,占被调查人数的2.30%,153人选择了本村宗教氛围不浓厚,占被调查人数的50.33%。

三是村干部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尤其是部分“十户长”责任心不强。如调查“你认为你居所周围的十户长的作用发挥情况”时,被调查的306名6-36岁的青少年中,56人选择了好,占被调查人数的18.30%,42人选择了一般,占被调查人数的13.73%,172人选择了差,占被调查人数的56.21%,36人选择了不知道谁是“十户长”,占被调查人数的11.76%。

6、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严重脱节,使本来就薄弱的思想政治法纪教育形式更单调,效果更淡化,造成青少年思想滑坡。部分年轻人在学校有老师管教,走出校门,无所约束,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差,走进清真寺开始信教。整天无所事事,滋生惰性,再加上生活贫困,开始打架、斗殴、发生盗窃;缺乏科技知识,不愿接受新鲜事物,不学法、不懂法律,甚至连自己违法也不知道;青少年的思想可塑性强,处在危险年龄段,是非辨别和自控能力差,不明真相,往往被其他人员煽动,进行集体上访,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7、不健康的家庭环境影响。主要包括单亲、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的家庭,子女得不到应有的父母之爱,有的夫妻感情不和,常常吵闹不休,有的把孩子当“出气筒”开口就骂,动手则打,伤害孩子幼小的心灵。由于对子女缺少爱抚和管教,使孩子产生自卑和怨恨心,或自暴自弃,或沾染恶习,逐步走上犯罪道路。孩子刚走出学校,思想不稳定,被坏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受不良书刊和影视、网络文化所渲染的色情、恐怖、暴力等等情节,导致思想认识本来就不深、简单、单纯的青少年效仿走上犯罪道路。奉行“自我”意识,发生中小学生早恋现象。法律意识淡薄,倾向暴力运动,经常打骂父母;受社会阴暗面影响,欣赏哥儿们义气,受劣迹青少年的勾引,干坏事胆大妄为,从事暴力犯罪,甚至买淫嫖娼等活动,事后又后悔莫及。

8、农村青少年的综合心理素质不高。由于大中专生毕业生不再分配工作,辍学现象严重。孩子厌学,父母鼓动孩子早点结束学业,回家干农活,挣钱补贴家中生活。经常外出务工经商,由于地区环境差异,回来后对本地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出现不满情绪,经常喝酒滋事,甚至公开对抗,引发不稳定因素。

五、措施及对策

1、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主体作用。近几年来,形势相对稳定,乡村主要领导认为社会大局稳定,重经济指标的完成,把稳定当作软任务,对稳定工作不关心,存在“一手硬、一手软”,完全交给一名副职主管,甩手当掌柜的现象。部分领导思想麻痹,对当前形势盲目乐观。个别村没有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去分析形势,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畏难轻敌思想和麻痹厌战情绪,要明确支部在本村稳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乡、村一把手的作用,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解决“重抓经济,轻抓稳定”工作的问题。

2、加大各种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好青年人。为使宣传教育取得实效,达到入脑、入心的目的,针对不同层次的人,做不同侧面的宣传教育。在教育形式上必须区别不同情况,由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在利用乡、村广播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举办各种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以活动为载体,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牢固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学习教育的同时,结合“五·五”普法,抓好农村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工作,下大力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达到宣传教育群众的目的。

3、强化宗教管理工作。重视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一方面要从生活上关心,政治上爱护宗教人士,了解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并与他们促膝谈心,协助政府落实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宗教人士的号召力,鼓励他们多学习科学知识,依靠科技勤劳致富,助教济贫,举办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淡化宗教氛围。同时,切实把宗教置于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下,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4、扎实开展“创安”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目标和要求,促进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充分利用村广播站、“周二、周五”村民大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安”活动的意义,在全乡形成人人关心创安工作,争做平安家庭、平安小组、平安村、平安单位、创安标兵的良好氛围。通过创建活动,落实各项综治措施,激发干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有效减少了各类事故、案件和不稳定因素。

5、加强对初、高中毕业的青少年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加大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法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对毕业离校的团员,学校、乡村要做好团组织关系的交接工作,并定期组织学习,开展有益的活动,防止受“三股势力”拉拢引诱;建立社会、学校、家庭综合治理互联网络,共同承担起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全方位优化育人环境。继续大力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教育,治理整顿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抵制渗透,确保青少年时时处处受管理、受教育。同时,对教师的教育要常抓不懈,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创造一个有益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6、下大力气解决好青少年犯罪问题。

一是把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当作大事来抓。当前要针对青少年中普遍存在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现象严重,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法制观念有所淡化的现状,拿出解决办法,要形成全社会都在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氛围,另外对现已存在的问题隶属部门因高度重视、并建立解决的对策措施。

二是坚持以学校为主渠道,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合力,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学校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抓智育的同时,规范德育的教育内容和形式,与智育一并考核验收,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或只重智不重德的错误育人倾向。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使学生无论是在学校内还是在学校外,始终处于一种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讲道德、守纪律的氛围。

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打击流动人口犯罪的力度,特别是对教唆、引诱未成年人盗窃,向未成年人出售管制工具从而非法牟利的人要严厉打击。

四是对于青少年思想存在的问题,家长要耐心的正确对待,并给予指引。管教孩子方法要正确不能粗暴,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要培育孩子正确的世界关、让孩子有自信心。

7、必须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净化文化市场和环境。运用综合手段,对文化娱乐场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文化娱乐环境。从源头上制止和打击非法出版物等浓厚宗教色彩日用品向意识形态领域的宣传和渗透,尤其要改变过去旧的宣传教育模式,探索适应新时期的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加大对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等有知识、有文化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千方百计采取一切措施,将这些人员培养成为建设祖国、建设家乡的有用之才。

8、加强“六支队伍、三个团体”,构建群防群治体系。充分发挥“六支队伍、三个团体”在维护稳定中的作用,通过管理、教育、组织、引导,确实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高度重视信息搜集工作,加大培养耳目,着重发挥“六支队伍”人员的作用,对提供有价值信息的人员进行奖励,并及时排查处理。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发挥专门机关的作用与人民群众有机结合起来,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9、加强农村文化活动阵地建设,更好地服务农村青年的文化需求。要利用好“三室一场”,紧紧围绕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大局,广泛组织团员、青少年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洋溢民族特色的乡村青年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农村青年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组织种植、养殖等方面的青年致富能手为团员青年开办实用技术培训班或者组织团员青年参观致富能手的种植、养殖基地增强他们勤劳肯干、脱贫致富能力,拓宽增收渠道,淡化宗教对团员青年的影响。

10、全面落实《村规民约》工作,发挥“遵规守约承诺书”的作用。

一是将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工作纳入“遵规守约承诺书”的内容,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教育青少年的氛围。明确村干部和村民的责任、义务,切实将青少年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机制,统一协调管理,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

二是全面落实“遵规守约承诺书”,建设和谐社会。按照《村规民约》工作方案,严格抓好落实。定期组织各涉农部门,进行行业服务自检、回访。扎实做好《村规民约》,推行依法治村工作。规范违约金的收缴、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