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国家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投入日益加大,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局面正在形成,如何做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促进武装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既是客观形势的迫切需求,也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济社会建设与人民武装工作协调发展。结合社会发展新形势,我同县国教办、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负责同志深入实际就如何做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进行调研,主要内容如下:

  一、我县驻军及民兵的基本情况

  全县驻军有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和276武警中队共4个单位。其中,人武部下设19个普通民兵营、121个民兵连,共有民兵7384人。每个驻军单位担负的职能和任务有所侧重,从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保驾护航,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有其共同特点:

  (一)驻县驻军共同接受部队和地方双重领导。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直接受部队上级部门和受县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如:县人武部直接上级是都匀军分区,县消防大队的直接上是州消防支队,县武警中队直接上级是州武警支队,然这3个单位同时受**县委政府的领导。

  (二)驻县驻军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其职责之一。部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前部队提出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其中: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担负急难险重任务是部队重要任务之一。和平时期,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是部队联系地方的基层单位,责无旁贷应当走在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担负急难险重任务的前列。

  (三)驻县驻军应积极参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军政军民团结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力量源泉,是抗御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可靠保证。同时,坚持军政军民团结是我党我军的性质和军政军民关系的本质决定的,是新形势下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必然要求。所以驻县驻军要始终坚持“实实在在拥军优属,面对面拥政爱民”,以抓双拥提高部队战斗力和发展地方生产力为根本。

  二、影响武装工作发展的因素

  (一)干部群众对武装工作建设认识不足,国防法制意识不强是影响武装工作建设的重要因素。由于长期处于和平年代,人们对国防建设和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性普遍淡化,尤其是对加强武装工作的认识不深,少数干部和群众存在着“国防建设是军队的事,与地方无关”的思想,表现在贯彻落实国防法规自觉性不高,不能从整体和全局上考虑国防建设的需要,认为“抓经济是本行,抓武装是帮忙”。特别是,少数干部和群众对民兵组织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适龄人员参加民兵组织,参与国防建设的意识淡薄,缺少热情和信心。在抓经济建设中忽视了国防建设,这些不利因素和认识上的偏差,一定程度影响了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国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制约着民兵后备力量建设。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过去的一些法律法规与形势的发展已不相适应。比如,过去规定民兵工作经费主要靠乡镇和企业统筹,但随着新政策的出台,民兵工作经费实行了以政府保障为主,其他保障为辅的轨道。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人员流动性的加大,如何用法规来解决对国防后备力量不够重视、不按法规办事的问题,在法规制度上显得软弱。例如: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完备的《民兵法》,这是当前民兵组织建设中最大的困惑和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役人员少,受职责所限,驻县部队对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有劲难使,难起到立杆见影作用。人武部干部职工16人,消防大队5人,武警中队38人,各单位除日常站岗执勤外,机动人员不多。再加上,条令条例要求,不能直接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所以难以结成统一的合力来集中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四)武装工作的发展受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制约大。从人武部看,部队只保障人武部干部工资和每年10万元左右的办公经费,人武部的全面建设主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才能解决。从消防大队看,部队只保障官兵的工资、津贴和每年几千元的包干办公经费,大队配备的消防器材、装备的日常维修、动用车辆的用油等经费,均需要地方党委政府来保障。从县武警中队看,稍好一些,但营区的建设及维修,仍需要地方划拨经费保障。总体来说,受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制约大。

  三、加强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的思考

  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这是中国国防建设一个长期的基本方针。国防现代化需要国家的经济力量和技术力量的支持,国防现代化水平只能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而逐步提高。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军队应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这是我们必需坚持的原则。从加强县域经济发展发展武装工作的角度,我有如下思考。

  (一)提高认识,强化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意识。加强人民武装建设,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的作战、保障能力,是打赢未来战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国防和军队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这一论述在充分肯定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战略地位的基础上,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处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关系应该遵循的指导方针,深刻揭示了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内在联系,进一步明确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在新形势下的重要意义。人民武装(国防后备力量人员)亦兵亦民、寓军于民,肩负着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双重任务。加强人民武装建设,在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将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在促进“四个文明”建设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国家战略全局上看问题、思责任,切实以实际行动履行党管武装的义务和责任。要把武装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一道部署,同步推进,要坚持把《国防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国防教育法》等法规制度纳入各级人大检查工作内容,加大监督力度,努力把党管武装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人”意识,充分认清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改革创新与维护稳定的关系,自觉做到一手抓经济、一手抓国防,对于国防建设的重要问题,要参与决策,重大活动要积极参加,有难题要帮助解决,做到为官一任,强武一方。同时要利用领导班子过“军事日”、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双拥共建”、“全民国防教育日”等各种重大活动之机,大力宣传国家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宣传人民武装的职能作用,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党政领导增强忧患意识,提高做好人民武装工作的自觉性,为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奠定基础。

  (二)落实党管武装各项制度,为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提供机制保证。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我党建立了双重领导、双向兼职、地方党委议军等一整套党管武装工作制度。实践证明,落实党管武装的各项工作制度,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设强大国防后备力量,确保人民武装力量正确而有效履行职能,保卫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扬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坚持党管武装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增强依法管武装、建武装、用武装的自觉性,确保人民武装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化、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要自觉把人民武装工作纳入依法行政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研究部署,加强检查督促,依法确保经济建设与武装工作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三)充分发挥地方军事机关的职能作用,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的落实。地方军事机关接受双重领导、具有双重性质,要通过参政议政等有利条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上级军事机关关于新时期做好武装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积极建议和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把武装工作的职责任务具体分解到各部门,使党管武装变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具体行动。要按照使命任务要求,科学制订本地区武装工作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步骤,立足担负的具体任务,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一心一意谋打赢。特别要注重学习和借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新经验,充分利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推动民兵预备役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四)坚持人民武装工作在有作为中争地位,扩大为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的广泛支持。参加“四个文明”建设,既是地方军事机关和人民武装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认识、了解武装工作的直接而有效的途径与形式。各级军事机关要积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地方“四个文明”建设,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在维护稳定中发挥忠诚卫士作用,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突击队作用,为构建和谐、富裕社会作出突出贡献。通过富有成效的参建参治活动,使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人民武装的平战两用功能,以及军事组织攻坚克难的强大战斗力量,进而更加重视和关心支持民兵预备役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