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食品篇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导语:婴幼儿的健康是父母们最关心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食品篇,欢迎阅读!

  一、预包装婴幼儿食品的包装上要含有哪些信息?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十)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二、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要注意什么?

  (一)企业的责任

  1、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2、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4、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二)使用食品原料、产品配方要合法

  1、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2、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并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三、处罚

  1、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其他

  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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