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验收之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增强我县市场监管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根据市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和县法宣办《2020年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是贯彻落实“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总结验收的收官和“八五”普法规划制定的起始之年,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一岗双责,普法与执法、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局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抓、责任股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措施,着力把普法纳入执法、服务和管理的整个过程,有机融入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为标准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发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动开展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学习活动,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突出宣传党章党规,在“七一”前后,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继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实施。
继续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做好2020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扩大宪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不断加强公职人员学法
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职人员法律知识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借助“学习强国”app软件、干部教育在线学习、总局官网等多种学习平台,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以适应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按省、市局和县司法局的要求逐渐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按分管业务领域分别明确应知应会法律目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做好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知识在线考试。适时开展全县干部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明确普法责任分工,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着力推动执法过程中的实时普法,推行说理式执法,深入推进实现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重点针对执法队伍、监管对象、社会公众宣传业务领域内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落实党组织普法责任。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一)开展特色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利用各种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5·20世界计量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法律施行周年纪念日,以及拟实施的《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规定,创新“法律六进”活动形式,完善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市场监督管理法律和业务知识。
(二)大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阻击战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热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以案释法活动,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着力抓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普法宣传工作
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注重新技术的使用,拓展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app等新媒体普法渠道,大力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各部门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相关(包括开展法规宣传活动、系统内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等方面)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请及时报送县局法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