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在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动员视频会议上的发言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财政部门做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动员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多。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各项保障工作。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开展人口普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准确把握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及省政府、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确保人口普查经费保障政策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坚持统筹兼顾,强化财政履职,抓实经费保障,确保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落实普查经费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宁政〔2020〕1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属于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所需设备的购置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业务培训费用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普查经费是普查工作的基本保障,普查经费能否落实,将直接影响普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展。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同时也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压力,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统筹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结合普查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准确安排好普查经费,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2020年市级财政追加市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经费140万元,已拨付到位,并根据普查工作开展进度及需要,将2021年80万元和2022年40万元普查工作经费纳入当年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人口普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管,发挥资金效益

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在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益。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落实好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按照普查经费支出范围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财政部门要同统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科学制定统筹安排使用普查经费计划,切实加强普查经费的统筹使用和管理力度。在各种普查物资的准备上,要精打细算,尽量利用现有设备资源,必需补充、购置的,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要全面加强普查经费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执行中实施绩效监控,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