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方案实施依据:南司法党委【2010】17号文件以及嘉司法【2010】41号文件。
二、活动总体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
2、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活动目的:
1、充分发挥律师为社会稳定服务的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引领广大律师党员带头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
四、活动的主要内容:
以争当“优秀律师党员”为主要内容。
“优秀律师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
2、带头争创佳绩。
3、带头服务群众。
4、带头遵纪守法。
5、带头弘扬正气。
五、活动的主题和载体:
本次活动要以“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争创主题。根据我所实际,根据区局党组要求,活动载体为:
1、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执业活动中凡涉及社会稳定以及群体性、敏感性案件,主动介入“大调解”格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2、服务民生。主动联系关系国计民生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劳资纠纷、安全生产等部门、行业,提前介入,切实保障社会公平,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和诉求,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3、心系贫困弱势群体。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党员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义务宣传法律不少于50次。
4、律师党员挂牌上岗。所决定在公示栏中表明律师党员身份。
5、律师党员零违纪。所决定律师党员每人书写承诺书,承诺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杜绝所有违法违纪行为。
六、活动的方法步骤:
1、文件学习:组织全所执业律师共同学习南司法党委【2010】17号文件以及嘉司法【2010】41号文件。
2、律师党员公开承诺:召开全所会议,由律师党员宣读承诺书。
3、公示律师党员承诺书。
4、内部评议。召开全所会议,由非党员律师就党员律师公开评议。
七、活动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