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县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区州纪委二次会议精神,县纪委会议精神,明确县委政法委党支部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结合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制定此分解方案。
党支部书记:
1、对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
2、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承担的职责,定期召开支部会,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督促有关领导抓好落实,达到县委规定的目标和要求。
3、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苗头或倾向性问题负责廉政谈话,限其改正。
4、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支部定期检查,听取汇报。
5、主持开好民主生活会,督促班子成员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查自纠。
6、对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直接责任。
7、对领导干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负责廉政谈话,促其改正。
8、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项制度的落实,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
9、加強监督检查,狠刹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者,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10、负责抓好“民主日”活动和廉政谈话工作。
组织委员:
1、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的各项工作。
2、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内务工作,档案整理、保密工作。
3、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类材料及信息上报工作。
宣传委员:
1、协助支部书记实施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的电化教育工作。
2、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传达、学习工作。
各成员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分解的工作目标任务,抓紧落实,积极主动完成所承担的反腐败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