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三整四建活动方案

全市公安机关三整四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解决突出执法问题,实现全市公安机关“创建商丘执法品牌,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按照《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开展“三整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市局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7个月的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为主要内容的“三整四建”活动。为切实搞好此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贯彻《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各项新的要求,坚持整建结合,突出重点,切实解决突出执法问题,巩固深化细化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严格公正规范与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更好地服务商丘经济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三整四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商丘市公安机关“三整四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大刚任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孙建华,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许方军,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东升任副组长,其他局党委委员为领导组成员,市局警令部、政治部、纪委、刑侦、法制、经侦、治安、交警、国保、监管、网监、禁毒、出入境管理处、110指挥中心、消防、控申处、宣传、督察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处,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东升兼任办公室主任,法制处长刘宁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三整四建”专项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各县(市)局、局直各派出所、相关警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三整四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本次专项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整治一些部门、一些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不作为、不规范、不公正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执法能力建设、执法场所建设、执法平台建设、执法机制建设,提升商丘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整”,即整治执法不作为、整治执法不规范、整治执法不公正。整治执法不作为,主要解决有警不处、有案不立、有案不查、压案不查、有证不取、有案不调,民警责任心差,办理案件拖延推诿,冷硬横推,案卷丢失等问题;整治执法不规范,主要解决接处警不规范、受立案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使用强制措施不规范、办案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涉案材料(卷宗)管理不规范等;整治执法不公正,主要解决办理关系案、人情案、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办假案、漏处漏罚以及程序不公正、实体不公正等引起群众信访、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
“四建”,即开展执法能力建设、执法场所建设、执法平台建设、执法机制建设。执法能力建设主要指通过加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法律素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执法资格考试等,提高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执法场所建设主要指执法办案场所建设要在已有的基础上,按照新标准、新要求,再上一个新台阶,实现“全面达标”;执法平台建设机制建设主要指警务综合应用信息平台和网络执法办案与监督系统建设要实现全市统一系统、统一版本,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执法效能;执法机制建设主要指建立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机制、执法质量考核机制、执法绩效考核机制等,切实减少和防范突出执法问题,规范全市公安民警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能力,提高民警的执法积极性。
本次专项活动的目标是:通过七个月的专项活动,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数量、经查证属实的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数量、媒体网络涉警负面报道数量、行政复议撤销率、行政诉讼败诉率同比、环比明显下降;不发生因公安机关执法过错引发的不稳定事件;不发生冤假错案;不发生刑讯逼供以及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造成重大影响的执法案(事)件,为2013年新《刑诉法》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活动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学习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各县(市)局、各局直派出所、各警种要紧密结合实际,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迅速启动专项活动。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系列文件和要求。重点学习新的《刑事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部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知》等重要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别是要对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通报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和本地、本单位发生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事件,组织民警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从中汲取教训,深刻查摆剖析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纪律、执法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使每一位民警思想上受到震撼,自觉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自觉投入到“四项建设”中,为全市公安工作的整体进步做出努力。
(二)内查外评阶段(5月11日至7月31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及其警种、部门要坚持开门评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通过内查外评,认真细致查摆、纠正执法问题。
1、市局各业务支队(处)、县公安机关领导重点查摆整改的问题是:政绩观和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案件审批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队伍管理不严格;对四项建设重视不够、措施不强、力度不大等。
2、一线执法单位负责人重点查摆整改的问题是: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措施不具体,执法责任不落实,执法审批不规范;在执法办案中利用职权干扰正常执法办案,谋取私利,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四项建设重视不够、措施不强、力度不大等。
3、执法办案民警重点查摆整改的问题是: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责任心不强,在接处警、具体执法办案或办理行政管理事项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
4、治安部门、派出所重点查摆整改的问题是:执法办案场所建设不达标;执法主体不合法;办理伤害案件、黄赌毒案件等不及时、不作为、乱作为;特种行业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涉案财物管理混乱,违规使用、处置涉案财物;刑讯逼供;户籍管理不严格,对群众请求事项冷硬横推,随意甚至违法更改户籍信息等。
5、刑侦、经侦、禁毒部门重点查摆整改的问题是: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利用变更强制措施谋取私利;调查取证不认真、责任心不强;以刑讯逼供、诱供欺骗等方法非法获取证据;玩忽职守,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滥用枪支警械致人伤亡;执法办案场所不达标,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没有按规定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电子资料;执法办案弄虚作假、造成冤假错案等。
6、监管部门重点查摆整改的问题是:监控安防设施不完备,监管场所设施不规范;监所管理制度不落实;管教民警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为被监管人员“通风报信”谋取私利等。
7、交警、消防、110接处警、户政、出入境等窗口单位也要针对本单位、本警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查摆整改。
各单位、各警种要通过内查外评认真查摆执法问题,做到全面、认真、细致、深入。“内查”,主要从八个方面入手:一是从110接处警中心反馈情况入手,严查民警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处置不力等问题;二是从刑事、行政案卷评查入手,严查是否存在现场勘查不及时、走访调查取证不及时、不深入、不全面,未按规定告知、通知,未按法定程序、期限办理案件,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三是从信访案件入手,严查是否存在案件处理不公正、作为不及时等问题;四是从案件法制网上审核审批环节入手,严查是否存在审核审批不规范,办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五是从纪检、督察办理的群众投诉案件和查处的违纪案件入手,严查是否存在违法办案问题;六是从受理的复议、诉讼案卷入手,严查是否处罚不公正等问题;七是从对一线办案单位、监管场所督察检查入手,严查是否存在执法安全隐患等问题;八是从走访窗口办证办事群众入手,严查是否存在冷硬横推等问题。外评,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从检、法两家已审结案件入手,严查是否存在民警办理案件质量不高问题;二是从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入手,严查是否存在执法思想不端正等问题;三是从对“两抢一盗”等群众关注的案件当事人回访入手,严查是否存在侦办不力等问题;四是从宣传、网监部门掌握的涉警负面信息入手,严查是否存在执法执勤不规范、执法态度差等问题。
(三)剖析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警种、部门要对已暴露和查摆出的执法问题、执法隐患进行梳理,认真分析研究执法问题发生的环节、人员,深刻剖析发生执法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发现的执法问题,要坚持“早发现早整改,边发现边整改”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能当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即整改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整改,并列出整改计划报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要及时督促、督导下级公安机关执法问题整改工作,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要派出工作组帮助下级公安机关进行整改。
(四)规范提高阶段(9月1日-10月20日)。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警种、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边规范的原则,及时发现、整改执法问题。针对查摆出来的执法问题,要在深刻剖析存在问题根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制度和执法规范,强化执法管理,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努力从源头上杜绝恶性执法问题的发生。
全市公安机关要在积极开展“三项整治”的同时,大力开展“四项建设”,要将“四项建设”贯穿活动的始终。通过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实现执法培训、考试的经常化,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加强执法场所建设,实现由执法办案场所建设由“整体达标”向“全面达标”的飞跃,公安机关防范执法安全事故的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加强执法平台建设,实现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公安机关执法效能不断提高;通过加强执法机制建设,实现无缝隙执法监督,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五)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5日)。各单位、各警种要对照活动目标逐条、逐级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继续进行整改。10月21日至31日,各县(市)局、各局直派出所、各警种对本单位、本系统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1月1日前将检查验收成绩及验收报告报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办公室。11月1日至15日,市公安局派出验收工作组对全市公安机关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排名。各单位专项活动成绩列入年终综合绩效考评,分值占20分。
(六)迎接省厅考评阶段(11月底前)。11月底前,省公安厅将派出工作组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排名。各单位、各警种在对本单位、本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后,要立即转入迎检阶段,针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全面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并明确专人负责整理迎接省厅考评各类资料,做好迎接省厅检查验收的充分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开展‘三整四建’活动”是贯彻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结合点,是解决突出执法问题,维护商丘公安形象的迫切需要。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活动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周密部署。要把此项活动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市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执法巡查、最高检和公安部组织的“另案处理”专项检查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二)要加强检查督导。各单位的领导及政工纪检、督察和法制部门要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加强指导,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市公安局将实行市局党委成员分片负责制,抽调局直有关处室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检查、督导。对警种,重点监控派出所;对执法办案,重点监控伤害、殴打他人、杀人、交通肇事案件的办理;对执法问题,重点监控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各级公安机关主要执法警种,要针对本警种存在的主要执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活动。要实行专题汇报制度,每个阶段结束后的第10个工作日,各(县)市公安局要由主管领导到市公安局作专题汇报。市局建立专项统计制度,对各(县)市公安局实行量化考核,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具体办法由市局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公安机关要把责任查究作为重要环节来抓,作为硬措施来落实。对督察、控申、110举报投诉中心、法制、网监、宣传等部门提供的个案查究信息,要予以责任倒查;对上级批办、司法检察建议,予以责任倒查;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责任倒查;对媒体炒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责任倒查;对在公安环节造成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予以责任倒查;对工作滞后,隐患层积,问题频发的,予以责任倒查。对查证属实的问题,要分清责任,依法依纪予以责任追究。对民警或单位主动纠正过错,未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可从轻或不予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坚决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省公安厅《关于民警执法过错等问题追究领导责任“五条规定”》等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活动走过场、组织不力、整改纠错不到位、瞒报、谎报、制造虚假材料掩盖问题或者在活动期间顶风违纪、出现重大执法问题的单位,除了进行严肃查处、通报并对单位领导予以严肃处理,还要将在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中处以一次扣除20分的处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把“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贯穿整个活动始终,确保专项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各单位、各警种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报市局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城市公安局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
执法公信力开展“三整四建”活动学习计划
 
时间                  学习内容
5月2日 《刑事诉讼法》

5月3日 《行政强制法》

5月4日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5月5日 《公安部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知》
5月6日 《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
5月7日 《关于2012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发生民警违反“五条禁令”案例通报》
5月8日 《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向刘金国同志学习的通知》
5月9日 《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向贾朝阳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5月10日 《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管理规定》及《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执法办案场所建设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备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记录,市局将对各单位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