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中层干部调整方案

   **区财政局中层干部调整方案  

为增强单位活力,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效率型、廉洁型的财政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局党组决定对局中层干部进行调整。按照《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岳委发[20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机构三定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局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打造品德好、作风实、能力强、服务优的财政干部形象,为我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调整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工作需要、能上能下、人岗相适原则。  

三、调整范围  

本次局机关、局属单位、财政所之间中层干部选拔、调整同步进行。根据我局机构三定方案和股级岗位缺岗缺位情况,确定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6个,副股级职务岗位10个,同时对现有股级岗位干部进行调整。  

四、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或近二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3、提任正股级职务的,应担任副股级职务二年以上;提任副股级职务的,应当转正二年以上。  

4、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需要。  

五、调整程序  

1、党组研究、制定方案。  

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中层干部调整的总体思路、方式方法等,制定中层干部调整方案,并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公布调整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局属各单位。  

2、公布岗位、公开报岗。  

本次干部调整包括选拔和岗位调整两个方面的内容,故所有正、副股级岗位一次性公布出来。按照我局机构三定方案,正股级职数共设20名(附件一)。副股级职数设置按照组织部门的指导意见,原则上机关各股室设副股长1名,政府采购办设副主任1名,副科级单位设2个内部股室,各设股长1名(附件二)。  

根据工作需要及考核情况,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部分岗位可暂由副科级及以下干部兼任,也可暂由表现突出的副股长负责全面工作,暂时不设股长。副股级职数也可根据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可以多设或不设。  

为了解干部的任职意向,本次调整所有副科级实职以下干部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选报岗位,即包含现任副科实职以下干部、正、副股级干部及一般干部,无论是报上级、同级岗位,均需按要求填写《**区财政局中层干部岗位申报表》(附件三),每人均可填报三个岗位。凡符合报岗条件的干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自荐报岗的视为本次没有任职意向,只保留现有职级,不安排实职。申报表应由本人填写,密封后集中放入报岗箱。报岗结果仅作为本次干部调整的参考依据,局党组根据人岗相适原则进行岗位调整。  

3、审查资格、公布名单。  

局党组审核确定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2003年以前的正股级干部以组织部下文或财政局下文为依据,副股级干部以财政局下文为依据。2003年以后正股级任职资格以组织部正式下文为依据,副股级干部以局机关正式下文为依据(并报组织部门备案)。2009年组织部门对我局正、副股级干部进行了系统清理,并下发了岳组干[2009]1号文件进行明确,该文件将作为2009年以前确认正、副股级实职干部的重要依据。  

4、组织民主推荐、民意测评、班子考评。  

⑴提任正、副股级实职干部选拔程序  

不在正股级实职岗位的正股级干部和现任副股实职干部申报正股实职岗位的人选以及符合提任副股级资格的人选需经过民主推荐、班子考评二个环节,采取总分100分制,民主推荐、班子考评各占50分。  

民主推荐采取与需补充岗位等额推荐的原则,即事先公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在全系统干部职工大会上采取无记名形式等额推荐。其中申报正股实职岗位的人选需上台演讲,演讲应进行自我介绍,并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的主题,结合目标岗位的工作进行设想,提出自身的工作理念,并展望未来,时间限制为8分钟以内。按推荐得票数÷推荐大会总人数×50分计算该项得分。民主推荐大会邀请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的领导参加。  

班子考评采取局领导班子成员无记名测评形式,测评分别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值相应为1、0.8、0.6、0.4,按实际得分÷参与测评班子成员人数×50分计算该项得分。  

局党组按照综合得分情况,按拟提拔人数的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局党组研究决定提拔任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进入组织考察程序。  

⑵现任正、副股级干部测评程序  

对有任职意向的现任正、副股级实职干部需经过服务单位民意测评、本系统干部职工大会民意测评、班子考评三个环节,采取总分100分制,其中服务单位民意测评和干部职工大会民意测评各占30分,班子考评占40分。综合得分作为干部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服务单位民意测评由局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分业务股室和综合股类两大类分别进行。行财社保股、经建股、农业股、乡财局划归业务股室类,采用归口管理单位测评原则,在归口管理单位抽取不低于10家单位财务分管领导、财务管理员作为测评对象,采用无记名测评形式,所有测评结果统一密封,测评结束后集中统计得分情况。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支付局)、会管股、统评股、采购办、非税局划归综合股室类,随同业务股室同步测评。测评分别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相应分值为1、0.8、0.6、0.4。测评按实际得分÷参与测评人数×30分计算该项得分。  

干部职工大会民意测评采用无记名测评形式,在系统干部职工大会与干部推荐同步进行。得分计算方法同前。  

班子考评程序及得分计算方法同前。  

5、党组决定、呈报审批。  

局党组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综合考虑测评得分、专业素质等因素,研究决定提拔干部和交流调整干部的具体任职职位。召开职工大会宣布调整结果,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呈报。局领导与任职人员进行任前谈话,提拔和调整的干部按要求到岗到位。  

六、组织领导  

(一)此次干部调整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局人事教育股(设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为保证干部调整的公平公正,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受理服务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调整工作的检举、申诉,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七、有关事项与纪律要求  

(一)为便于干部选拔任用与调整工作的有序衔接,此次提任和调整的干部的具体职位安排与干部交流统筹考虑,并与普通干部(职工)调整同步进行。  

(二)提任、转任的干部要严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到位。凡新任职人员必须在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宣布后3天内到新岗位报到,并在10日内进行工作移交。财务会计资料、部门掌握的有关政策文件资料均需造具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在股室分管领导主持下移交,由纪检组组长监交。对拒不服从安排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7天内仍不愿到职的,免去现职,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方案由局党组负责解释,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区财政局正股级岗位表》  

2、《**区财政局副股级岗位表》  

3、《**区财政局中层干部岗位申报表》  

   

                            **市**区财政局   

                              2012年11月9日   


附件1:  

**区财政局正股级岗位表  

1、办公室主任  

2、预算股股长  

3、国库股股长(由国库支付局局长兼任)  

4、行政政法教科文股股长  

5、农业企业外经股股长  

6、经济建设股股长  

7、社会保障股股长  

8、会计管理股股长  

9、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10、资产管理股股长  

11、监督检查局副局长(高配正股)  

12、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副局长  

13、乡镇财政管理局副局长  

14、国库集中支付局副局长  

15、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16、**镇财政所所长  

17、祝融街道财政所所长  

18、岳林乡财政所所长  

19、拜殿乡财政所所长   

20、龙凤乡财政所所长  


附件2:  

**区财政局副股级岗位表  

1、办公室副主任  

2、预算股副股长  

3、国库股副股长(由国库支付局副局长兼任)  

4、行政政法教科文股副股长  

5、农业企业外经股副股长  

6、经济建设股副股长  

7、社会保障股副股长  

8、会计管理股副股长  

9、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  

10、资产管理股副股长  

11、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征管股股长  

12、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票据股股长  

13、乡镇财政管理局乡财股股长  

14、乡镇财政管理局综合股股长  

15、国库集中支付局综合股股长  

16、国库集中支付局业务股股长  

17、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8、**镇财政所副所长  

19、祝融街道财政所副所长  

20、岳林乡财政所副所长  

21、拜殿乡财政所副所长   

22、龙凤乡财政所副所长  


附件3:  

**区财政局中层干部岗位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职称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文化程度  

   

 

现任职务、级别  

   

 

申报职务、级别(一)  

   

 

申报职务、级别  

(二)  

   

 

申报职务、级别  

(三)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