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2013年卫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责任
制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2013年各项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此签订此责任书,年底考核兑现奖励,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昌宁县卫生局、18个医疗卫生单位各执一份。
一、考核原则
考核奖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突出重点、便于操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争先创优、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党政正副职领导;天和医院党政正职领导;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行政正副职领导。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基本目标量化考核任务:指标分9个部份,以千分制考核。指标内容及分值:1.领导管理分值150分;2.经济财务管理分值70分(天和医院分值0分);3.医疗业务分值150分(县人民医院300分,天和医院220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分值0分);4.疾病预防控制分值150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80分,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75分、县卫生监督所0分);5.妇幼保健分值150分(县妇幼保健院225分,县人民医院75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分值0分);6.卫生执法监督分值50分(县卫生监督所630分);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值130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县卫生监督所分值0分);8.党风廉政建设分值100分;9.综治、维稳及安全生产分值50分。
(二)风险目标非量化考核任务:实行基本目标考核总分加减,得分不设上限分。
四、考核及评分
(一)考核程序
2014年1月5日 前,列入年度被考核对象的18个医疗卫生单位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和涉及加减分的证明材料同时报送县卫生局办公室,由县卫生局组织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后兑现奖惩。
(二)评分方法
1.对照责任书考核内容及检查方法及打分标准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得分控制在单项指标所占分值内、扣分扣完为止。
2.总分加减
(1)加分:考核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年度受国家、省、市级评为“先进”、“优秀”或通报表彰的分别加6、4、2分(需提供上级相关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同一项工作年内多次受表彰的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2)减分:①在考核时段内,被国家、省、市、县取消荣誉称号的在总分上分别扣减10分、8分、6分、4分;被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每次在考核得分上扣减8分、6分、4分、2分。②单项工作在全市考评名列最后一名的减10分;③发生违法、违纪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医德医风建设等规定被相关部门查处一人次减10分;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被黄牌警告一次减5分。
四、奖惩办法
(一)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考核对象正职领导每人交风险抵押金1000元、副职领导每人交风险抵押金500元。
(二)奖惩兑现
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意见》(云卫发〔2010〕1301号)文件规定,考核奖惩同时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拨付挂钩。
1. 考核得分在950分及其以上、单项得分率90%以上的,全额返还抵押金,给予押金1.5倍数额的奖励,全额拨付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得分排名在前三名的每个单位奖励争先进位奖金5000元。
2.考核得分在950分以下、900分及其以上、单项得分率在85%及其以上的,全额返抵押金,给予押金1倍数额的奖励,拨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5%。
3. 考核得分在900分以下、850分及其以上、单项得分率在80%及其以上的,全额返抵押金,不予奖励,拨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0%。
4. 考核得分在850分以下(不含850分)的,押金全额扣缴;拨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所扣缴的押金作为考核奖励资金补充。
5.考核得分或单项得分率达不到要求的,下靠一个档次兑现奖惩。
6. 押金必须由考核对象个人缴纳,并于 2012年7月30日 前交县卫生局规划财务科,逾期按不交处理。对应交而未交押金的考核对象达到奖励的,不予奖励;涉及扣缴押金的由所在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7.考核时段内,考核对象工作发生变动的,奖惩以在岗月份数按比例计算;
8. 被考核单位考核对象因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发生违法、违纪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医德医风建设等规定被相关部门查处;或因工作失误被问责、年终考核被定格为不合格(不称职)的,考核对象个人一律不予奖励,单位一律不予享受争先创优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昌宁县卫生局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