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心城区散煤治理“两禁两改一拆一加快”两年行动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燃限燃有关事项的通告》(靖政发〔2018〕1号)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

禁燃区范围内,即:东至金原路,西至红柳路延伸至检察院西围墙一线,南至南环路向南延伸200米直至307国道第五中学路口处,北至龙升路向东延伸至芦河酒厂路交汇处。

二、工作目标

2019年6月底前,禁燃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2020年禁燃区气化率达到95%。大力推广集中供热,充分利用榆林炼油厂热源,提高炼油厂周边小区集中供热比例。到2020年,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以上,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加。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长效常态,加强“两禁”

1.禁烧烟煤。充分发挥张家畔街道办和各社区的作用,全面清查禁燃区内燃煤用户存储、使用情况,逐户建立台账。将禁烧烟煤工作任务量化至张家畔街道办和各社区,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大巡查力度,形成长效机制,及时巩固工作成果。2019年逐步推进禁燃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禁燃区无煤化。同时,加强散煤治理和禁烧烟煤宣传,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让群众参与到禁烧烟煤工作中,认识到禁烧烟煤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共建碧水蓝天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张家畔街道办负责,县住建局、环保局配合)

全面清理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点和流动销售点,规范煤炭销售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严厉打击停车场、修理厂等车辆上直接销售煤炭的行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防尘不到位、无围挡、无覆盖的销售摊点进行清理整顿,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取缔和整顿工作,并及时开展“回头看”。(责任单位:县工商局负责,县住建局、环保局、交警大队、运管所配合)

2.禁烧竹胶板。加大对禁燃区内燃烧竹胶板、生活垃圾及其他高污染燃料行为的检查和执法力度,督促各建筑工地做好竹胶板的采购、领用、废弃等情况的登记工作,对废弃竹胶板进行集中销毁或回收再利用,严禁废弃竹胶板及杂物燃烧或流出工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负责,县环保局、张家畔街道办配合)

(二)坚持因地制宜,推进“两改”

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加快禁燃区的天然气管网建设,大力实施天然气入户安装工程,鼓励用户安装燃气锅炉、燃气壁挂炉。对城区无法使用天然气的单位、企业、个体经营户、居民住户等,鼓励推广煤改电、液化气以及其他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负责,县工商局、电力局、天然气公司、张家畔街道办配合)

(三)坚持多措并举,加强“一拆”

按照主管单位负责、分类分批、建章立制的原则,不断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确保拆改的锅炉移位,不具备复产条件,今后禁燃区内禁止新建供热燃煤锅炉。县住建局对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负总责,积极争取拆改补贴。到2019年6月,禁燃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负责,县环保局、安监局、张家畔街道办配合)

(四)坚持统筹兼顾,实施“一加快”

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建设,充分利用榆林炼油厂热源,加快推进炼油厂周围小区供热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负责,张家畔街道办、榆林炼油厂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住建局、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电力局、交警大队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大气污染防治和散煤治理工作摆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和散煤治理的资金投入,全面推进燃煤锅炉拆改、煤改气、煤改电和城市集中供热等项目的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三)强化联合执法。各执法单位要坚持铁腕执法、铁面问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区域联合执法,强化协同合作,密切配合,以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用重典、出重拳,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空气质量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政府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