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企业复产复工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和部署,扎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切实加强规模以上已复工企业继续稳产减少工人流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节后返程高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形成我县辖区内企业复产复工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增进认识

严格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延迟县内企业复工和加强企业人员摸排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内企业已开工的继续稳产,减少工人流动”要求与部署,除涉及保障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

二、强化摸排,严格管控

督促企业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通知返乡员工推迟返岗。对企业已返岗人员(包括其家属、亲友等同行人员),各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严格控制人员数量,提前进行排查,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企业要对所有县外返工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观察14天。强化企业管理和人员健康管控,切实做到“四必须四不要”,即必须每天测量体温,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每天消毒,必须保持通风;不要规模集中会议,不要集中用餐,不要集中聚会,不要随意流动。对出现发热的病人,督促其及时到公布的定点医疗单位进行就诊。对还未返岗的人员,严格执行省市规定,待企业复工后,再通知返岗,并按照要求监测14天。同时,要切实做好疫情监测、预警、防控等工作,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并及时上报给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主管部门。企业若存在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情况,县防控领导小组将严肃追责。

三、群防群控,联防联控

涉及企业复工的各有关部门所在乡镇,企业要同舟共济、凝心聚力,强化信息交流与沟通,构建有序协作且高效运转的疫情防控绿色通道。同时,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主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良好工作局面。开发区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摸排;规上企业(不含开发区)由工信商务局会同所在乡镇负责摸排;规下工业企业和商贸等企业由所在地乡镇负责摸排。

四、错峰开工,助企稳产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企业符合复工复产相关规定,需要复产复工的,视企业员工来源地情况,分轻重缓急错峰安排企业开工。复工企业要向所在乡镇或园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成立由法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产复工工作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附企业复工复产操作指引)。对县内稳产已开工的企业,如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相关企业,在稳定生产过程中存在交通物流、用工等问题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特别是疫情解除后,复工企业要想方设法解决面临的人手不足、贷款难等突出问题,迅速恢复生产。

五、用好政策,做好引导

一是重点落实好市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春节期间连续开工生产的有关企业提供稳岗支持的通知》优惠政策,对符合奖补规定的相关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经费支出渠道从我县就业补助资金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相关资金支出。提供符合奖补规定的企业名单、人员、加班天数等信息(以企业报送的工资支付银行流水单据为准),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复核。二是落实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20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运行〔2020〕5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实现良好开局。

六、加强宣传,组织保障

设立定点宣传岗、流动宣传车,在疫情防控期间滚动播报企业复产复工的相关规定、政策及最新通知等。发布《致全县企业家的一封信》,通过微信、led、条幅、展板等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中央、省市、县委政府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关精神和相关规定,及时精准落实到位。协调处理好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矛盾,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步调一致,众志成城,凝心聚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赢得产业振兴的最终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