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区安委会《关于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安委会、市民政局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主线,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努力健全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体系、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质量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扎实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推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推动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形成部门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1.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机制。对照《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进一步筑固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百日会战”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完善体制机构,压实工作责任。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加强督查检查,防范和化解养老机构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2.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拓展数据核对范围,强化数据信息共享,持续加强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服务日常督查检查和长效监督评价工作,完善社会救助核对机制,引导全社会关注救助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救助管理服务阳光透明,切实守住安全底线。

3.加大对各殡葬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是区龙头山陵园、各镇(街)公墓、骨灰堂等祭扫点节日的祭扫管理,制定完善殡葬领域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区消防安全责任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并逐级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1.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是否按照规定落实;电气设备、用电线路、安全保护装置的配备和性能状况检查是否及时到位并记录;管理人员、服务对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和遇有情况的处置方案措施等是否落实。

2.着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备案许可。会同区住建局,各镇(街)为养老机构做好消防备案服务工作,推动养老机构备案工作依法尽快办理,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审验率达100%。结合实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契机,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各殡葬设施点,同步做好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质量水平。

1.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供餐饮保障的民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建立如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要求膳食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全程可控。

2.加大养老机构的食堂安全和特殊设备安全改造提升,从严从实抓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留样检测,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推进“明厨亮灶”工程。

(四)大力提升设施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重点解决民政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存在的结构安全隐患问题,以及遭受自然灾害侵蚀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对结构、材料、地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结论。明确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设施状况记录要完备准确。

(五)全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应急处置体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全面夯实“民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民政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等各方责任,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同时,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区民政系统特别是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升民政服务机构自我安全防范技能水平和安全风险化解应对能力。制定完善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按照省、市、区安委会总体安排要求,制定区民政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区民政局组织各镇(街)民政办及各养老机构,根据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同时区民政局联合区消防、市监、安监部门进行全面检查督查。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好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所属民政服务机构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镇(街)民政部门、局下属单位要以“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硬件不配套、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的要及时补缺补差,深入分析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上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要全面消除,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加快形成安全生产常态长效机制。同时,广泛收集典型经验,及时梳理整治活动资料,按时上报整治进展和总结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民政部门、养老机构要牢固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树牢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监督同落实,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明确责任分工,深入细微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二)加大宣教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推进实施“三年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大力宣扬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单位的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不断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升防范应对能力。

(三)精准组织排查,深入督导检查。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进行地毯式再排查再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隐患严格执行“三查三单”制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并实施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坚决做到落实到人、落实到事、落实到岗位,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并实施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区民政局将加强与消防、住建、市监等部门的协调联系,请求选派专门技术力量共同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督导检查,突出抓好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设施安全为重中之重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并对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深入督查,及时通报有关督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四)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肃纪问责。各镇(街)民政部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导监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区民政局将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