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摸清全镇危险化学品底数,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整治证照手续不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行为,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
自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成员由镇安委办、派出所、交警队、民兵、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一)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
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统计排查油气等,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监控设施,罐区危险作业要升级管理,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罐区安全保障能力,对涉及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和液化气体储存企业单位的全面检查,对仓库内和储罐区的危险作业,要求企业有关负责人实施现场监控,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二是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逐一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严格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责令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严防恶性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反应釜、输送泵油气管线等重要设备安全管理,要配备完善自动控制系统,提高监控的敏感性、及时性,对温度、压力、流量等关键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保障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努力提高在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处置泄漏事故的能力。四是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强化对危化品罐区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以及承包商安全管理,实施全过程安全风险监控,提升审批管控等级要求,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的重复发生,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以及作业过程无人监护的,要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要求,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公安派出所、中心校、标段等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二是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三是突出重点,开展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督促相关学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完善实验室消防等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
(三)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镇安委办、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四)开展加油站点安全专项整治
镇安委办要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加油站点继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个登记建档,对已纳入安全许可的柴油加油站点和无证汽油加油站点符合条件的,督促其严格按程序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完善手续,确保安全合法规范经营,禁止无证非法经营行为。
(五)开展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镇安委办、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好专项整治期间重要节假日和高温雨季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今年我国汛期提前、降水偏多、恶劣天气增多的情况,加强重点地区、部位的危险化学品汛期安全防范,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六)集中整治阶段
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全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整治职责及整治工作的进度要求,切实推动全镇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督导检查阶段
镇安委办和相关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环节的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专项整治方案和措施的制定落实,整治项目的进度、应急救援预案的补充完善培训和演练等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危险化学品监管机制,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要认真总结历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管、搞好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
镇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重点是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要强化问责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