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脱贫防贫会议精神,根据省民政厅《2020年全省民政领域脱贫防贫工作要点》、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全省扶贫办主任视频会议精神做好今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市民政局《2020年全市民政领域脱贫防贫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本推进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脱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全面履行民政部门职责使命,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着力推进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为核心,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特殊群体关爱、社区治理等职能统筹衔接的民政领域脱贫防贫工作格局,为县委、县政府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民政力量。
1.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困难老人、未成年人未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2.对脱贫人口返贫、非贫困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致贫实施临时救助,确保应救尽救;
3.特困人员、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全部落实救助福利政策,确保应养尽养;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确保应补尽补;
5.农村留守老年人、妇女和儿童全面落实关爱服务政策,确保应帮尽帮;
6.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升10%以上,平均补差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232元;
7.扩建1所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养护院;
8.成立县级社会救助基金会;
9.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10.圆满完成帮扶村脱贫任务;
11.各项救助补助资金得到有效监管;
12.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摆上政治要位推进。局党组组织进一步深化脱贫攻坚理论学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列入2020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作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实践载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担当精神,以决战决胜的奋斗姿态,精心研究谋划,周密安排部署,强力推进落实。
(二)强化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强力实施“两防一助”工程,全面排查、分类建档。①对全县未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贫困人口中老年人、无劳动能力人员,重点对未脱贫户。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进行大排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②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按人(户)建立登记表、按村建立花名册、乡以上建立统计表,实行动态管理。③对受疫情影响的生活困难人员,要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得到及时救助。④继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平均补差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232元,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扶贫标准。
(三)建立健全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机制。对非贫困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施保障性防贫措施,确保不发生“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防止其成为新的贫困人口。完善民政防致贫信息系统,进一步对非贫困低保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完善电子档案,按户建立登记表、按村建立花名册、乡镇建立统计表。建立完善动态监测机制,采取信息筛查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形式,对低保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对因残、因病、因学、因房或其他意外情况发生致贫风险的,及时发布致贫风险预警。建立部门联动救助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和完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四)加强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台账,健全空巢、独居、留守及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库,做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摸底调查农村留守妇女情况,完善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落实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贫困残疾人福利政策,健全民政和残联工作协同机制,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着眼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创新落实半年审核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问题,做到精准发放,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扎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落实好“福康工程”项目,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体系,及时救助、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
(五)统筹资源强化综合救助。加强各部门协同协作,推进救助政策深度融合,发挥救助政策综合效力,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效果。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申请低保、特困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审核审批前视情况先给予临时救助;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推进在乡镇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乡镇审批额度,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额度,着力防范脱贫人口返贫。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着力推进与金融等部门数据对接,缩短核对时间,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落实省、市《关于设立社会救助基金的指导意见》,成立社会救助基金会,对落实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或扶贫政策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及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实施救助。
(六)发动社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力量向扶贫脱贫领域集聚。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继续实施社会工作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困境人员项目。开展第19届“福彩献真情、爱心助学子”活动,帮助寒门学子圆梦大学;开展第9届“福彩暖冬”公益活动,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七)推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推进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引导村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健全红白理事会,推动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引导群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节约婚丧用度,减少人情负担。
(八)圆满完成帮扶村脱贫任务。定期研究驻村帮扶工作,加强实地调研指导,协调解决帮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协调纽带作用。积极筹集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拓宽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渠道,定期组织对帮扶工作“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确保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的落地落实。认真落实结对帮扶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帮扶措施,提升帮扶成效,3月底前,要实现帮扶责任人建档立卡app全面覆盖应用,提高帮扶工作信息化、精准化水平。关心关爱驻村干部,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待遇,及时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真正让驻村干部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帮扶村脱贫攻坚任务。
(九)加强民政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结合国家脱贫攻坚普查、脱贫攻坚收官收尾,以及省委第七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民政领域脱贫防贫重点任务,开展脱贫防贫兜底保障“回头看”,查漏补缺,抓实抓细,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落地。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切实防范侵害群众利益。制定实施方案,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临时救助在脱贫防贫中兜底保障作用发挥纳入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整治低保经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解决“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突出问题,拓展专项治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办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实行领导包联制度,坚决处理重信重访和历史积案,切实压减存量,坚决控制增量。严格按照《依法依规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工作指引》要求,坚持事要解决原则,依法依规抓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稳妥化解重大信访风险和矛盾纠纷。加强工作督导和纪律监督,严格追责问责。加强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对标对表重点任务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要加强纪律检查,对工作中不担当,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影响政策落实,影响扶贫脱贫效果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一)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县民政局脱贫防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各专项工作组组长要靠前指挥,研究谋划、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督办落实重要事项、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副组长要坚持干在前、带好头、做表率,逐项制定具体工作细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目标清单、效果清单,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重点任务。
(二)强化政策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脱贫防贫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集中培训、政策解读、学习交流等方式,做好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解读;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自媒体,广泛宣传兜底保障政策,推动各项救助政策在基层落地见效。
(三)强化工作落实。定期召开脱贫防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照承担任务、加强工作合力,严格落实“月报告、季分析、半年小结、全年总结”制度,进一步深化工作研究,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工作落实。
(四)强化考核评估。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兜底保障工作进行核查抽查,并与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脱贫攻坚考核、绩效考核等结合起来,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