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市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合文明委〔2020〕17号)精神,市文明办成立第十五届**市文明单位测评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明委推荐申报的文明单位进行测评(新申报的第十五届文明单位)和复查(第十四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转化为社区的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9日(具体时间提前半天通知测评单位)
二、测评标准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文明委〔2020〕3号)精神,按照《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市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合文明委〔2020〕17号)要求,对照《第十五届**市文明单位测评标准》(2020年版)进行测评。
三、测评方式
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和审阅资料(2018年—2020年创建资料)三种方式进行。
五、测评检查内容
六、相关工作
1.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明办负责提前半天通知辖区被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2.各组要严格要求、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确保测评公平、公正、公开。
3.各组人员负责拍照、记录和打分,并形成书面测评结果报领导审核。
4.检查车辆由行业指导处统一安排,就餐各组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