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自我校实施骨干教师评选和培训制度以来,一批又一批中青年教师通过培养、培训和自身不懈的努力,在全校教师队伍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力促进了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上级骨干教师管理要求,现将我校有关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

(二)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三)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精通本学段、本学科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五年教学工作每学年在300课时以上。

(四)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对教育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教学有独到见解,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取得一定成果。近三年,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较高水平的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五)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校内评课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示范课不少于4课时。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二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

(六)积极主动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提高个人素质、拓宽专业知识。取得上一周期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每年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规定标准。

(八)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教师年龄不超过50岁。

三、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评审相结合形式,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向全体教师宣传骨干教师评选通知,增强教师参与意识,达到以评促教作用。

(二)教师自荐。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三)学校评议审核。学校组成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参加的评议组,对自荐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评议,确定初选对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确认为校级骨干教师,并作为市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四、骨干教师管理

(一)校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骨干教师任期五年,期满后可参加下届骨干教师评选认定,未参加或未通过评选,资格自动取消。

(二)建立骨干教师信息库,完善骨干教师档案建设工作,实施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管理制度。

(三)统筹安排,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利用骨干教师的各种优势资源,定期组织结对子、公开课讲学、送课到校等活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

(四)骨干教师在任职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1、师德表现不良;

2、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

3、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学工作岗位;

4、评选弄虚作假;

5、违法乱纪、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