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区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遏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构建火灾防控共治体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消防安全重点整治

1.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民政服务机构,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巩固消防安全专项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要继续深化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督办。要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督办部门和期限,督促指导单位制定方案,明确措施、资金和防范手段。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上门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检查、宣传和应急演练,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3.加强重要节日活动消防安保。春节、元宵节前,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分时段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二)强化基层消防基础工作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民政服务机构,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

2.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落实民政系统各机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治理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的问题,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重点推进解决。要推广“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系统,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改善用电安全环境,减少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

3.关注民政服务群体消防安全。针对低温冰冻天气,要重点加强民政系统各场所的监督指导,督促开展火灾风险自评自查自改,严肃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问题。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组织服务对象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从源头上消除隐患、降低火灾风险。

(三)分类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组织民政系统机构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消防工作履职能力。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重点人群。督促各服务机构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民政服务机构,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健全机构,配强人员,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和岁末年初工作部署安排,全面化解火灾风险,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二)严格履行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分地区、分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整改销号清单、责任清单。

(三)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按照当地应急部门的部署,及时登录启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信息化平台,并运用此平台加强行业监管。同时,养老慈善股、社会事务股应督促辖区内的民政服务机构登录、使用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信息化平台,指导民政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将日常安全管理、自查、被查、发现隐患、整改情况等做好相关信息和隐患数据录入,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和局机关各有关股室要将行政执法信息全部录入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