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激励机制,高标准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水利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推进“民生水利、生态水利、活力水利、安全水利、法治水利、廉政水利”建设,落实省、县及局党组下达的工作任务为重点,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增强绩效意识,改进管理方式,提升工作实效,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县经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乡镇水管站、水库管理中心及个人。
考核奖项分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创新奖、进步奖,其中先进集体包括先进党支部1个,水利行业先进集体5个、占比31%,乡镇优秀水管站2个、占比22%;
先进个人包括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名额按照县里相关规定执行,局内先进个人7名、占比9.5%;
创新奖、进步奖名额根据各科室、个人年底申报实际情况由县水利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评定。
考核各奖项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考核奖项不重复评选,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直接入选,并计入总名额。科室和个人均可以被评为创新奖、进步奖,若本年度未产生创新或进步的科室或个人,创新奖、进步奖可以空缺。
县水利局成立由局长李生阳任组长,副局长吕景龙、金光日、郑泽刚、李相霖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张娟、人事科科长王宏福、计财科科长刘兆君、法制科科长卢邦君任成员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
考核办法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对各科室、个人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公开述职考核、交叉考核、民主评议推荐等形式,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党组会研究通过,考核过程力求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一)先进集体
1.先进党支部考核
在年终考核结前,由党支部书记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本年度支部工作完成情况、明年支部工作计划,县水利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统一赋分,得分以去掉最高、最低分后汇总计算。
2.科室、乡镇水管站、水库管理中心考核
在年终考核结前,局属各科室、乡镇水管站、水库管理处对照各自的年度岗位目标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职能目标、工作作风、信息报送、参加活动及会议、创新工作等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设加分项目、一票否决项,县水利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统一赋分,得分以去掉最高、最低分后汇总计算。
(1)职能目标(50分):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情况,重点评价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效益和效果。
(2)工作作风(10分):科室工作人员因工作态度差、办事推诿拖延、作风不实或出现工作失误等被服务对象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每件次扣2分;
在岗打牌、中午饮酒、炒股、网购、玩游戏等,经核查属实的每件次扣2分。不按规定出勤签到,迟到、早退的,空岗的,假条没签字的,每人每次扣2分。
(3)信息报送(10分):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和其它文字材料,经核查每少一次扣2分。
(4)参加活动及会议(10分):考察全年参加工作会议、集中学习和活动情况,经核查每少一次扣2分。
(5)创新工作(20分):科室根据本职工作是否有创新性的想法或做法,酌情赋分。
(二)先进个人考核
1.优秀公务员考核
由公务员投票推荐,县水利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评定。
2.优秀党员考核
由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推荐,县水利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评定。
3.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局内先进个人考核
由全体干部职工集中统一投票推荐,县水利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评定。
(三)创新奖、进步奖
创新奖、进步奖由各科室、个人向县水利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报,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评定。
(一)表彰类:年度内受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加分,信息类表彰不重复加分。
(二)信息类:在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媒体发表信息,每条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被省、县明查暗访通报批评的,该工作人员和其所在科室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工作人员累计请事假超过30天的、病假超过半年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和绩效奖金。
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在局公示栏公示5至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反映。
(一)考核以得分或票数高低进行排序,作为年末表彰奖励的依据。
(二)向省州县申报奖项,原则上从当年考核排名靠前的科室或个人中产生。
(三)科室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由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四)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