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根据4部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依据市局相关部署和县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2020年学校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食品安全“校园守护行动”有关要求,围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从根本上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守护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属地责任和管理责任落实,增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与良好的营养健康饮食习惯,提升基层监管能力,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守住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三、组织领导

成立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要成立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确定责任人,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1.学校要认真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与营养均衡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禁无配送资质的餐饮单位为学校供餐。

2.教育局要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督导检查,通报检查结果。督促学校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3.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督导学校及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学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进行全覆盖式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为。依法依责对接到的疑似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进行科学调查,按规定进行报告和通报。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二)问题导向,落实隐患排查。

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督导检查机制,细化工作任务与要求,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与整改期限,最终“销号”处理。对情况复杂、需政府其它部门配合且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与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协同解决,严防食品安全隐患发酵,引发次生事件。

(三)搞好宣传,推进社会共治。

教育局要督促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教育,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信息,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倡导“少油、低盐、低糖”饮食。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改造工作,督促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主动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倡导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互联网”活动。年底前全县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改造率达到100%,“明厨亮灶+互联网”要达到30%以上。充分利用“直播式阳光厨房”社会共治平台,随机抽查辖区进入平台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
将“二维码”张贴在学校的显著位置,公布查看方式,方便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校园食品安全。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及自查整改。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国家《幼儿园、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指南》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开学之前,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对卫生进行彻底的清洁与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全面清理食堂库存食材,重新登记,对过期食品、感官性状、包装不完整达不到要求的食材进行全部销毁;
每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监测、跟踪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做好登记。

2.春秋“两季”开学季。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省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及自查整改。一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搞好食品安全自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健全;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及培训考核是否按规定落实;
原料采购、食品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运输等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供餐单位是否建立检验检测室,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成品等进行检验检测。填写《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表》,学校法人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签署意见或建议,并对自查结果负责。二是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三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定期对食品原料供货商进行审核,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四是学校要对供餐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重点调查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分装和配送等,发现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更换,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

3.落实校长陪餐和家长代表陪餐制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要落实校长和家长“双陪餐”制度,重点是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陪餐人员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并做好陪餐记录。

(二)属地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要求,对照对应职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提出监督检查意见或建议。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园长)是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

2.落实校长、家长陪餐制度。是否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做好陪餐记录。

3.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从食品原料控制、加工过程控制、备餐管理、食品留样管理、餐饮具洗消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考核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4.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建立联防联治机制,主动联合公安、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摸清“课后班”“小饭桌”“流动食品摊贩”等食品安全状况。

(三)做好迎接省厅联合暗访督查工作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教育厅成立联合暗访督查组,对全省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暗访督查。

1.春秋“两季”开学季。按照“双随机”及“4个100%”(即校园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被投诉举报过、过往督查有安全隐患、为学校送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原则,制定校园食品安全暗访方案,对全省各地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实施暗访。

2.“两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按照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要求,根据考点分布情况做好全省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并对食品安全保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地。对排查梳理、自查整改、监督检查等不到位的要区分责任,限期督办整改,对重视不够、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学校要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并跟踪问效。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及为学生供餐的食品经营单位,一律停止供餐。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深刻认识抓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落实。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科室、分局、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完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到人,落实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活动整治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三)搞好总结。在工作中,要及时总结全县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好的做法,搞好宣传报道工作,公开一批典型违法案例,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