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预算方案 让村民定夺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内容之一。农村税费改革后,规定村级兴办公益事业必须通过“一事一议”来解决。“一事一议”作为税费改革后的新生事物,对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调查的情况看,“一事一议”制度实施上的不平衡比较突出。有些地方做得比较好,特别是经济实力比较强,集体能够拿出引导和配套资金、村级干部作风比较过硬的地方,“一事一议”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群众比较满意;而另外则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实施比较差,出现了村民意见难统一,集中村民难;议事范围不明确,议事程序不合规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一事一议”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一、制定好预算方案、开好群众会议、控制好议事范围。议事时年初要编制好预算方案,由村委会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分批实施的原则,经过论证制定出年内兴办的生产公益事业项目、范围和所需资金等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由于目前农村外出务工、经商的村民较多,召开村民会议有时确有困难。针对这个实际,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重大村务进行讨论、表决的办法加以解决。议事项目须征得过半数的村民或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代表的签字认可,决不能因为照顾个别几个人的利益而不顾多数群众的意见,使村民会议“议而不决”或者“决而难行”。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的范围,只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道路、改水、血防等生产公益事业。不得把农网改造、弥补管理赤字和办企业亏损等列入“一事一议”。防止和纠正“反正只要人均不超过筹资标准,有事也筹,没事也筹;议也筹,不议也筹;同意也筹,不同意也筹”的强行通过、强行筹资的错误做法。
  二、落实方案,做好归户工作。经过村民认真讨论通过的“一事一议”筹资方案,应填写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申报表,连同讨论议事记录、签字盖章、公平负担办法落实等相关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作为执法检查的依据。议事资料及附件尤其是村民签字盖章的真实性。经过上级审核审批的“一事一议”筹资方案,应通过广播或会议予以公布,并通过村务公开栏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上级审批方案,使用由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归户表进行归户,归户后再次送交乡镇农民负担监督职能部门审核并张榜公布,方可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对归户方案审核时,着重依据经过审批的方案,对照村民议事通过的条款,查看多负担部分、少负担部分和减免部分综合加总后有无突破每人平均筹资的政策标准,有无突破筹资审批总量,有无违背村民的意见,否则应予退回重新归户。村民对未经过讨论或虽已通过但又加码的款项,有权拒绝交纳或承担。
  三、加强“一事一议”监督管理。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小钱办大事,调动农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必须加强对其所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坚持“一事一议”筹资的集体资金性质,坚持由农经部门统一建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财政监督,防止干部用钱没商量。一定要实行用钱报批制度,不得垫支或超前支付。聘请本村威望较高,群众基础较好的老干部、老党员、老同志,成立民主监督小组,对“一事一议”运作的全过程及后继工作进行监督、评议,以督促他们的工作和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对不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事要及时提出异议,及时纠正村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误;对运作中的资金、劳务等情况,村干部要定时向民主监督小组汇报,提请审议,并及时将监督评议后的财务等情况公布于众。对违犯“一事一议”制度的违规者,民主监督小组要及时提出异议,并建议村委会作出处理,必要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对“一事一议”违规者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要完善一事一议筹资项目和预算、决算和审计监督制度,无论工程大小,手续一定要严密,并在经过上级审计的基础上,将一事一议筹资的提取使用、项目建设和落实情况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
  四、实行公开招标活动。村干部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策之后,对重大的建设项目,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之下进行公开招标。公开竞标后,村干部要及时公布中标人单位,姓名及有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