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程度,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事实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源整合的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资源保障要统筹考虑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矿产资源要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坚持开发和保护并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场运作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加强政府对重要资源的管理和调控,按照市场规则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
(三)坚持扶优扶强、集约高效的原则。推动资源向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的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确保资源整合顺利进行。
(五)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资源整合标准
1.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通过对地方煤炭企业进行重新组合,使资源向开采条件好、安全有保障、经济实力强的企业集中。
2、提高资源回采率,小矿矿井采区回采率达到80%以上。
3、提高安全装备水平。经资源整合后的小矿安全生产装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4、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15%以上,主要矿区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
三、资源整合的范围
本次资源整合的范围主要是现有的()个小矿企业。
四、资源整合的目标
(一)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适度控制矿山企业数量,提高生产规模。到2006年底,全市小矿企业保留在4个以内(保留的每个矿企业生产能力原则上应达到()万吨/年以上。
(三)提高资源回采率。到2006年4月底前,小矿矿井采区回采率达到80%以上。
(四)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到2006年4月底前,各类煤矿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五)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到2006年4月底前年,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15%以上,主要矿区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
五、资源整合的办法
1、对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的小矿采取高压政策,一旦发现,立即取缔。
2、2006年4月底前完成各小矿的安全评价,对评价不合格并经安监部门认定的予以关闭。2004年年底前完成各小煤矿资源储量核查。
3、2006年底前,达不到安全生产规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行矿生产企业予以关闭。
4、2006年4月底前,凡矿井采区回采率达不到80%以上的小行矿生产企业予以关闭。
5、《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小矿生产企业,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按期关闭。
6、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小矿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吊销所有证照予以关闭。
六、资源整合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矿业秩序整顿。
各镇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不懈地做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于2006年()月前取缔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采矿,并建立制止无证采矿死灰复燃的防范机制。市政府将定期组织检查,发现无证采矿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政府成立(莱西市小矿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对全市资源整合工作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各司其职,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
1、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司法解释,对无证采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构成非法采矿罪和破坏资源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和纠正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的现象。要坚决查处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关闭。
2、公安部门要严格控制爆炸物品,对无证矿山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有证矿山向无证矿山非法转供爆炸物品的行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严重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罪和破坏资源罪。要根据小矿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的要求,停止对确定关闭的小型矿山企业供应爆炸物品,并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对关闭的小型矿山企业实施封填。
3、电业部门严禁向无证矿山供电,对非法转供电的单位或私自从供电企业供电设施接电的,按违章用电、窃电依法查处。要根据办公室的通知,停止对确定关闭的小型矿山业供电,并拆除供电设备。
5、安监部门在实施整合前,要完成各小矿山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评价,确保无安全事故,同时负责整合后各小矿山企业的安全系统的建立和验收。
6、工商部门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无照经营和非法交易矿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要及时对整合后的重组企业换发证照。
7、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政府工作人员治理整顿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利用职权参股办矿或收受贿赂、包庇袒护非法采矿的案件,严厉查处政府工作人员以各种方式办矿或参与办矿谋取利益的案件,对违法违纪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资源整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市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要求,从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克服困难,坚定信心,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工作。要在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由市发展计划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其它有关部门本着“节约资源,保护资源,优化配置,有序开发”的原则和“规模化开采,集约化发展”的要求,结合实际矿山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按照规划保证重点,合理配置,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