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的意见》和《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并充分结合省安委会在2020年10月份来我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中检查出的相关问题反馈,说明我局公用事业领域基层单位和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还不到位,仍有死角。同时深刻吸取近几年来我局的公用事业领域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惨痛教训,因此住建局公用事业安全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有效的提高公用事业领域基层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强化责任红线,建立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安全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能,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重要性,最大限度的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产生。
三、工作内容
(1)局属各基层单位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该机构应独立存在,不许挂靠或由其他科室兼职,安全科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时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负责与上级检查部门对接检查工作。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章内容要贴合部门岗位实际,按照层级管理体系分级制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制度要不仅要在醒目位置上墙悬挂,同时要形成汇编成册,以供查阅。同时完善安全生产内页资料内容,加强内页资料保存管理。
(3)各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设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单位财务部门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名目,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4)制定本单位行业工种工作手册,按分工实施作业标准,要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手册、规程、法规,结合本部门工作性质、操作实际制定从业工种技能操作流程。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各单位在按照县上级管理部门出台的各项安全生产建设活动过程中,(例如开展“五个一”工程建设、“三级标准化”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改以及“双重预防机制”建立等)由于其专业性较强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有资质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安评机构进行编修,此类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各部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其他方面需要出具权威报告、鉴定的事项的可聘请有此类单位和专家组代为出具。
四、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无小事,各基层单位上至主要负责人,下至基层员工需要共同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内设科室要在本单位安全科牵头下要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工作中漠视安全生产的科室及个人由其单位安全管理科室进行约谈,并将其问题交主要负责人问责处理。屡不配合,拒不整改的移交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及局党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