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省内外森林火灾教训,对各类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其他生产生活用火等引发火灾的主要人为风险进行集中整治,切实加强野外非法用火管理,筑牢森林安全防线,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确保“零火灾”,为全国“两会”期间和喜迎建党10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森林消防安全环境。
二、行动步骤
即日起至2021年4月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前)。精准评估风险,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压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集中攻坚阶段(3月5日至4月5日)。开展广泛宣传,强化督促检查,梳理分析和研判森林防灭火问题隐患,加强沟通协调,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全力补齐工作短板,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力管控野外火源,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4月5日后)。总结专项治理行动成绩和经验,深层次分析问题和不足,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战果,建立隐患整改闭环和防控长效管理机制。
三、行动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治理的重点是我县涉林区域所有野外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主要分为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和其他生产生活用火。
(一)农事用火。重点治理林区和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主要包括:源头治理管控不到位,对违规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
脱离群众路线,对农村群众不宣传、不发动;
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二)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放任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主要包括: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
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生产生活用火。重点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问题。主要包括: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
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
对风景名胜区、乡村旅游景点等管理单位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对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
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
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问题;
对林区民居、森林消防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等问题。
四、治理措施
(一)紧盯责任落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通过采取县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领导包户等方式,确保森林防灭火责任进村入户,到岗到人。同时要压实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林区经营企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户户签订承诺书,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确保责有人担、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共同织密扎牢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网。
(二)紧盯火源管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人为火源管理,压实落地火源管控责任,严防火种进山入林。要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加强森林防火巡护,严肃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火灾发生后,同步侦办火案,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严惩肇事者。
(三)紧盯重点时段。要强化全国“两会”、春耕、清明、防火期等重要节点及高火险时段的工作部署,必要时,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时发布林区禁火令,禁止相关区域野外用火。
(四)紧盯重点地区。要认真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可燃物清理,突出风景名胜、公墓、森林消防重点单位等重点区域分类分级管控,在关键部位设立检查卡哨,收缴进山火种。在人群密集等相关重点部位,确定专人划区包干,增加巡查管护力度。
(五)紧盯重点人群。要重点加强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等管控力度,强化对农事生产人员、祭祀人员、林区施工人员、林区重点作业人员、游客、老人、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护,实行严格管控,确保不出问题。
(六)紧盯防火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指向鲜明、家喻户晓的浓厚氛围。“3·19”森林防灭火宣传日即将到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扎实举办宣传周、宣传日,强化森林防灭火宣传进林区、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做到人人皆知,努力构建森林火灾群防群控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聚焦重点发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有关镇(街道)、单位要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各部门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遏制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二)把握特点规律。要认真分析,摸清火情规律,找准问题根源,坚决破解“管不住”的症结。要注重标本兼治,不断健全法规制度,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要注重长短结合,探索建立隐患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抓不懈。
(三)力求治理实效。要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要切实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对隐患问题盯住不放,坚决杜绝火源边治理、火灾边爆发现象发生。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责任人和肇事者要严肃追责问责,树牢鲜明导向,明确奖惩措施。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切实加强台账记录留痕和信息报送,4月5日前报送《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