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医疗美容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卫健系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疗美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省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提升政务服务和行业自律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重点任务

1.加强机构审批监管。单位或个人申请举办医疗美容机构或医疗机构申请开设医疗美容科室,必须按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办理或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相应诊疗科目核定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把“准入关”,对医疗美容机构(含内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的名称、诊疗科目、人员、设备等基本准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对达不到基本标准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注销。

2.加强违法行为查处。综合执法监督所应设立医疗美容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加强线索收集,落实网格化、属地化监管,严肃查处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移交的生活美容机构、其他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严肃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及医师超范围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医疗美容机构许可、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将违法犯罪的机构(个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杜绝零办案。

3.加强广告发布监管。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疗美容服务广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内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审核,仅限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对未经批准和篡改广告审查样本或证明文件内容发布违法医疗美容服务广告的医疗美容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4.健全监管执法机制。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设。

5.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积极培育医疗美容相关协(学)会等行业组织发展壮大。各级医疗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加强医疗美容相关团体标准的制度修订和宣贯落实工作,推进行业自律制度化。

6.形成部门合力。网信、教育、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是本次专项行动的成员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部门间联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形成部门整体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按要求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工作要求

xxxx年x月xx日、xx月x日前,区卫健局综合执法监督所分别将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和总体工作总结电子版及附件x报送区卫健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实行月报制度。每月xx日前,区卫健局综合执法监督所将附件x、x汇总后,报区卫健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处理好产业发展与行业监管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做好内部综合协调和外部工作联动。

(二)加强检查督导。区卫健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适时对我区及相关部门专项工作进行抽查,对在专项行动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宣传医疗美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