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方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的通知》、质监总局印发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市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是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也是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2021年底,随机抽查事项要实现全覆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根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和质监总局印发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制定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执法人员从内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员”资格证的人员内随机抽取。
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时间:根据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库内统一抽取。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可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
合理安排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较多的同一抽查事项可分几个时间段开展抽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五)强化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开展力度
为保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真实、有效,双随机抽查应于联合检查相结合。每年开展特种设备“双随机”安全监察联合执法行动不得少于2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各岗位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