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乡镇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实解决无牌照、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车辆(以下简称“四无”)营运及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等问题,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以集中整治“四无”车辆及非客运车辆载客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立“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基层组织具体落实,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整治“四无”车辆及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基层管理职能;

         (二)消除“四无”车辆,杜绝非客运车辆载客和客运车辆超载现象;

        (三)全镇中小学生普遍接受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生不乘坐“四无”车辆和非客运车辆;

        (四)排查整改村级危险路段;

         三、整治重点
        (一)“四无”机动车辆;

        (二)农用车、拖拉机、报废车、非法拼(组)装车等非客运车辆载客,特别是乘载学生;

        (三)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四)客运车辆超载;

        (五)其他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从4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20日)
        1、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各村成立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落实交通协管员,交通协管员一律由村治保主任兼任。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1)组织驾驶员、车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掌握辖区机动车辆驾驶员、车主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督促驾驶员和车主办牌、办证和进行年检(审),营运车辆办理营业执照;
(4)协助公安、交通部门整治“四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载,报废车、拼(组)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5)开展交通安全创建活动,争创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等;
(6)排查整改本村危险路段;
(7)协助调解因交通问题引发的纠纷;
(8)发现报告交通事故,组织保护现场和疏通道路,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交通事故善后工作。此项工作由镇领导牵头,组建由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抓落实。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1)分村召开动员大会,公布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
(2)广泛张贴、悬挂宣传标语;
(3)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宣传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及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的危害性和全镇开展集中整治的必要性,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由教育部门牵头,在中小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教育师生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非客运车辆;
(5)与辖区非客运车主、驾驶员以及中、小学全体师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6)在人户集中的地方和公路沿线张贴《通告》;
(7)免费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宣传资料,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以村为单位,逐组逐户摸底调查,将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辆逐一进行登记造册,掌握有证、无证驾驶员、机动车辆底数。摸清辖区危险驾驶员的底数。摸清非客运车辆载客和报废车、拼(组)装车上路行驶的情况。摸清辖区通车公路里程和危险路段的底数。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4月28日)
        由镇党委、政府牵头,公安派出所和交警中队负责,工商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集中整治无牌、无证、报废、营运车辆无营业执照、拼(组)装车上路行驶和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加大危险路段排查力度,对排查出来的危险路段,按照“及时发现,准确勘评,尽快报告,跟踪督办,出事倒查,按责追究”的工作流程和要求,根据不同情况逐一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三)总结评比阶段(4月29日至4月30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对全镇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的村和有关单位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因管理原因造成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落实措施,强化责任。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组,按照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由镇政府办公室牵头,镇综治办、安监站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防止不讲文明乱执法,讲人情不处罚,乱放车以及整治工作走过场等不作为行为发生。要认真接受市交警大队对派出所和村治保主任的业务指导,并及时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依法严管,文明执法。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把握好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关系,既要通过整治解决问题,又要抓好宣传解释工作,防止出现乱扣乱罚,引起群众不满,导致矛盾激化和引发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