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全员培训保障制度

为了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促进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师自身的发展,保障教师培训能有所收获,取得新成果,特制订教师全员培训学习保障制度。

一、参加培训的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体在职教师。

1、参加培训教师应按规定日程准时参加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在参加培训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上交到教务处备查。

2、培训前,按培训要求带上教材和笔记本,并做好相关准备;培训时,认真专心,重要内容要作记录,不做任何无关的事;培训后,要向学校主管部门和全体教师汇报学习情况和心得体会或交流经验感受。

3、参加培训教师应尊重辅导教师的管理,遇到问题主动提出,并自觉遵守培训管理制度。教师之间彼此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4、教师在参加培训期间必须保证达到培训所要求的学习时数,同时应做到积极自学,认真钻研,刻苦训练。

5、健全骨干教师示范导学及动态管理机制。定期组织骨干教师送教下乡等活动。通过他们,带动全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6、按照广昌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评估办法》,明确教师参加培训的学分要求及参加各类培训学分计算方法。

7、建立个人培训档案。档案包括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手册、教师在校外进行各种培训的学分证明或学历证明(本科以上)、教师在校内参加各种培训、教师发表论文或各种奖励的获奖证书等,均由中小学学校的教务处出具证明及负责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表,一事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