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二0一0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0年度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认真贯彻省、市政法会议精神和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积极参与全县“三项重点工作”,以全县稳定为大局,以创新发展为动力,继续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司法所建设,优化法律服务行业秩序,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充分发挥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现将上半年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司法所建设:全县按行政区划共设19个司法所,全部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完全实现两所实质分离。全县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25名,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4人、事业编制人员11人。各司法所全部配备了摩托车、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各所办公家具全部更新,沙发、茶几、资料柜、档案柜、办公桌、调解桌等必备办公家具一应俱全,各类制度版面统一制作上墙。19个司法所全部使用统一的规范的标识,司法所年均一万元办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实行专项专户,开支实行逐级审批,由县局把关,按规定支出科目实行报账制管理。司法所办案(业务)经费也落实到位,实行了办案补贴。19个国债投资司法所项目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全县各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  25 名,全年共宣讲法律98 场次、受教育人数达 54087人次;协助乡镇政府处理社会矛盾272件;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纠纷 269件;为基层政府提供司法建议 86条;防止群体性上访 18件;制止群体性械斗 5件;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 72人次。  

2、人民调解工作: 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86个,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9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367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628名。全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民间纠纷1049件,  防止民转刑 7件,防止民间纠纷一起自杀 1件。完成《人民调解》杂志征订20份,《人民调解法释义》等资料征订30份。人民调解经费每年2万元已列入财政预算。  

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全年共有刑释解教人员66 名,安置刑释解教人员数 58名,帮教66人,创办基地1个,无重新犯罪。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时完成了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执业证注册工作及培训工作。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4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8名,担任法律顾问 23家,代理民事诉讼 165件,非诉讼135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30余万元。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做法  

(一)积极参与全县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全面实施 “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和“社会矛盾化解百日竞赛活动”  

综治委(2010)4号《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三司(2010)9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专项攻坚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文件下发后,我局根据文件要求,召开班子会议,主题研究部署,定方案、定措施、定责任。于 3月12日  召开全局会议,动员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及人民调解组织,以人民调解专项攻坚活动为载体,努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严密刑释解教重点人员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基层阵地作用,积极投入到全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之中。通过一个月的攻坚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召开了一次专题动员会。 3月12日 ,召集全体司法助理员,就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积极参与全县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召开了动员部署会。二是组织了一次集中宣传活动。 3月28日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居(村)委会利用综治宣传月、宣传日活动的有利时机,在乡镇、街道中进行了主题为“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尖活动,促进卢氏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型宣传活动。三是进行了一次调解员业务培训。 3月12日 至 3月30日 ,各司法所对辖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调解员典型示范活动。四是狠抓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解工作。各司法所针对一定区域内比较突出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集中开展排查调处,尤其是对涉及社会稳定的民间纠纷进行了重点排查、重点分析、重点调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五是大力开展了《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征订了《人民调解法释义》、编印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法只是问答等内容的宣传册,下发到村调委会让群众传阅,在广播点台、电视台进行标语口号滚动播出两周,利于集会设立咨询台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认真开展重点人员排查,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了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的通知》精神。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加强了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制度,同时按照重点人员的六种类别,开展了一次排查统计,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二是在全县的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中,各司法所重点排查出平时有劣迹,有重新犯罪倾向刑释解教人员6人,重点落实帮教管理措施,确保他们不再重新走向犯罪道路。三是加强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软件的应用能力,顺利升级县局及各司法所的软件管理系统,圆满完成了全县在教服刑人员信息大核查工作。四是与县农民工培训就业基地协商,成立了“县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基地”,目前已挂牌运行。五是拟定了卢氏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上报县“三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社区矫正示范工作的前期准备。  

   

(三)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成司法所标识统一工作  

一是利用政法专项资金,订购了19个新版司法行政徽,重新制作了司法所标牌,按司法所标识统一要求,全部更换,悬挂到位。 二是积极与县财政局、人劳局联系,落实司法助理员津贴。先开会传达文件精神,再由基层股、政工股对司法所人员按规定逐一审核,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司法助理员,按实际在所年限计算出津贴标准,在全局张榜公示,最后由局长签字,报人劳局。三是完善了司法所办公经费和办案经费的管理,制订了司法所办公经费和办案经费的管理办法,保障了司法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四是继续以创建“示范司法所”为契机,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认真贯彻实施省市“三调联动”意见,启动全县司法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  

一是司法所对辖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中,重点贯彻了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的事实细则》、《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了乡、村两级调解组织的调解程序、调解文书和案卷归档工作。二是已经于县法院、检察院衔接,就落实两个文件,共同制定了衔接办法及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法庭”和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全面规范的启动“三调联动”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