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民政局优抚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市优抚工作在上级指导和本局领导下,开展了一些工作,现就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优抚政策全面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优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依法行政,对上级制定的优抚工作文件政策,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到位。市上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公开上墙,各乡镇享受抚恤补助人员花名及抚恤补助标准进行公示。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自然增长、优待标准全部按规定足额发放兑现。没有不按标准和不按规定时间发放的问题。全市950名在乡老复员军人,月人均定补标准达422元(含自然增长35元),60名“三属”和375名残疾人员的抚恤金标准均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280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1100名参战涉核人员也按规定标准落实了生活补助。上述人员的抚恤补助经费由市信用联社直发。今年为2775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自然增长补助65万余元(高的420元、低的72元)。今年全市现役义务兵家属585户,“三属”和立功军人家属90户,预计发放优待金97万元,其中农村义务兵家属

优待标准,从去年的2100元提高到240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从去年的900元提高到1200元。

    二、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今年春节、“八一”期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团走访慰问了驻军部队全体官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部分优抚对象,送去了全市人民的亲切问候并赠送慰问品(金)和慰问信。此外,各乡镇、各单位组织人员对本乡镇、单位的优抚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据统计,全市共走访慰问优抚对象6278户,送慰问品6278件,送出慰问年历

画和慰问信30000张,共折款342000余元。

    三、积极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困难。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帮扶工作,是近几年来优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从2003年起,每年由乡镇上报帮扶登记表,由乡镇和市上共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今年仅市上一次性就为230户帮扶户补助资金9.2万元(户平400元)。此外,还下拨10万元临时经费到各乡镇,用于优抚对象的临时困难补助。为78名住院就医的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补助21万元 ,为8户新建(维修) 住房230平方米, 补助资金5万元。另外,所有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当年应缴纳的参保费用,全部由市财政解决。

    四、 做好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复检和评残工作。今年以来,应原8023部队部分退役人员要求,为做好他们的稳定工作,共组织联系四批80余人到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检,其中有8人不排除核辐射影响,给予评定了残疾等级(含待审批1人)。此外,有6名退伍军人、1名公务员申请补评残其中3人已评定残疾等级,另有3名残疾军人要求调整残疾等级,其中2人已调升残疾等级。

   五、做好优抚对象的信访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稳定工作。近年来,来访要求享受参战退役人员待遇的退役人员增多,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今年共接待来访200余人次,处理来信20余件。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大对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和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的救助力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对生活和医疗方面确有

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困难救助,使这部分对象的权益得到保障,思想得到稳定,生活更加安定。

 

 XX市民政局优抚科

                                  201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