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选任 加强培养 规范管理
XX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成效显著
去年以来,XX区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切实做到管理科学化、培训经常化、陪审规范化、保障制度化,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1年,该院57名人民陪审员共出庭2515人次,参与审理或调解案件1829件,占全院合议庭审结案件总数的46%,人均参审或参调案件32件,调撤率达65%,人民陪审员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严格标准,公开选拔,把好人民陪审员入口关
为着力解决以往人民陪审员来源范围窄、结构单一、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2011年5月,在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前,XX区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详实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方案,提出了严格的选任标准,大力拓宽选任渠道,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任。
一方面通过印制宣传单、编写信息、制作宣传栏、在报刊和电视台发布选任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及其重要意义,阐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和享有的各项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社会地位,动员和激发广大群众参与陪审工作的热情。另一方面,主动和人大、政协、妇联、团委、司法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联系,邀请他们推荐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人民陪审员选拔工作。选任公告发布后,吸引了来自社会各界的317人报名。该院联合区司法局,成立专门考察组,前往报名者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或工作单位,对报名者的资历、素质、品行、工作责任感等各方面进行严格政审,对不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报名者,坚决予以淘汰,保证挑选出来的候选人,均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水平,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和广泛代表性。2011年6月,该院最终确定57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2011年7月,57人全部顺利通过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公开选任的57名人民陪审员,来自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基层社区等各部门,具有大专学历的19人,本科学历的35人,硕士学历的3人,既有公务员、教师、公司职员,也有离退休工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代表性广泛,群众基础好,文化素质高,为充分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打下良好基础。
二、加强培养,提高能力,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实效
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之一参与案件审判,其专业素质高低对于案件审判质量具有重要影响。为此,该院从多方面着手,不断加强培养,努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素质。
一是经常进行集中培训。该院将人民陪审员培训学习工作列入全院干警培训计划,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学习,促使人民陪审员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水平。上岗前,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安排,邀请优秀法官给人民陪审员授课,集中进行法律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和廉政制度等综合培训,为陪审员有效履行职责奠定良好的基础。在院内开展的各种专项业务培训活动,一律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与普通干警享有同等的培训权利。同时,根据审判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分刑事、民商事、行政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系统培训,保证每年不少于2次集中培训。二是加强业余自学和庭审观摩。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基础上,该院为每名人民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等法律报刊,并将最新的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及时印发给他们,为其业余自学提供方便。同时,每月2次组织人民陪审员对典型、新型、疑难案件进行案例研讨、庭审观摩,以案代训,进一步提升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陪审能力。三是召开座谈会交流审判经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邀请有关业务庭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谈体会和看法,提出改进性意见和建议,促进陪审工作进一步开展。经过培训学习,该院57名人民陪审员均能够积极参与案件陪审,能够做到独立思考,对法律适用有独到见解,消除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有效发挥了陪审作用。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实现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常化
在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中,该院注重制度建设,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实现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
一是组织管理到位。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小组,明确政治处为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机构,制定了《XX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意见》和《XX区法院审判庭适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管理规范》,详细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任免条件、参加培训、考核要求和劳动报酬等,工作目标明确,考核有章可循,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化。二是职责落实到位。该院《XX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确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后,必须开庭前三日内,向陪审员发出开庭通知,并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做到“六个应当”,即:庭前应当阅卷,出庭应当准时,庭审中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举证,合议庭评议时应当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应当配合法官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应当填写一案一份陪审小结。三是工作考核到位。政治处为每名人民陪审员建立陪审业绩档案,年终对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质量、参训情况、审判礼仪、公正文明司法等各方面进行统一考核。2011年,该院57名人民陪审员全部完成陪审案件任务数,陪审案件最多的达89件,陪审案件均为合格,并对3名成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表彰奖励。四是补助发放到位。该院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为其发放误餐、误工、交通等补助费用,按季度落实,不打“白条”,审判庭按季度报送结案法律文书,政治处审核后及时发放,实现人民陪审员的经费保障制度化,极大地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良性发展。
四、履行职责,积极参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行各业,具有丰富的生活阅历,他们积极参与案件审理,与法官专业化审判形成了良性互补,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一是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的优势,提高审判效果。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熟知社情民意,在陪审工作中,更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断,克服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某种思维定式,使裁判更加合理合情合法,增强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2011年,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或调解案件1829件,上诉率同比下降3.7 %,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同比下降9%,调撤率同比上升12.8%,未发生一起新上访案件,在全市法院年度工作考核中取得12个第一的好成绩。二是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能力强的优势,提高办案效率。人民陪审员调解能力强,积极协助审判人员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2011年,该院刑事案件审限平均缩短5天,民商事案件审限平均缩短12天,行政案件审限平均缩短19天,案件结案率同比上升7.9%,无一起超审限案件发生。三是发挥人民陪审员贴进群众的优势,增强法院正面宣传的效果。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工作,密切了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法院审判工作,增强了司法透明度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