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按照政办[2011]106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07年-2011工作总结、未来五年发展思路和2012年重点工作安排呈报如下:
一、五年来工作情况
2007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为突破口,以加速信息化建设为牵引,以实现良性循环、科学发展为目标,抢抓机遇、扎实苦干、开拓创新、争先进位,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步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一)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加强
确定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副科级建制。五年来陆续配备了7名专职副科级所长。在全市率先完成了10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国债项目建设,建成了面积均达120平方米以上的规范化司法所。80%司法所配备了工作用车。司法所所务制度、所务管理、档案建设进一步规范,装备设施不断改善,司法所专项编制人员逐步配备到位,司法所工作正逐步迈向“五化”的轨道。孙村、庙首两个所荣获省级“示范司法所”(全省230个)称号,庙首司法所荣获首批“市级模范司法所”称号(全市11家)。1名司法所所长受到司法部表彰。 在全省人民调解“百日会战”、“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及“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中分别有1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获省司法厅表彰。
(二)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相继开展了“人民调解百日会战”、“进万村大服务”、“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等活动。健全了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成立了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等专业性调委会,创出了“阳光调解”、“驻村夜访”、“一线工作法”等特色调解,全县已建各类调委会80个。不断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自2006年以来,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坚持村组每半月排查一次,乡镇每月排查和定期分析研究,司法局每月定期召开矛排会议进行汇总分析,人民调解工作已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五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矛盾纠纷3316起,调结3314起,调结率99.9%。化解疑难复杂纠纷130件,防止群体性上访52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75件。不断加强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设立了社区矫正监管股,监所协同和手机定位等科技管理手段得到了有效应用。五年来,全县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共 526人,帮教率100%,安置率90%,两类特殊群体得到有效稳控。
(三)“五五”普法工作成效显著
五年来,全县共征订发放全国“五五”普法读物《干部法律知识读本》2000余册,《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5000余册。共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物权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专题法制讲座20余场,领导干部、公务员集中法制培训各5次,组织全县干部法律知识考试5次,参考率99%,合格率100%。同时,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常态化,“五五”普法期间,共有80余名干部通过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走上领导岗位。五年来,共举办青少年学生法制讲座300余场次,开展各类活动50余次,受教育学生5万余人次。五年来,共开展“送法下乡”和“法律进社区”活动130余次,发放资料60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五年来,共举办各类企业法制培训班22期,参训人员3000余人次。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江淮普法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XX”创建工作。 “五五”普法期间,我县获得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15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2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覆盖率达70%。三溪镇三溪村、县地税局还分别获得市级“十佳民主法治村”、“十佳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称号。县地税局荣获“全省依法治省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四)信息化牵引作用进一步凸显
五年来,我局建立了两套局域网,分别接入互联网和政法专网。建成了省、市、县、司法所四级联通的司法行政专网体系,均有专网网页;开通了与省厅、市局联通的三级视频会议系统、专网电话;全面推广应用了OA协同办公、信息报送、安置帮教、基层工作、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管理、律师管理、司法所综合管理平台等多种办公管理系统,信息化渗透到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完成了司法行政系统机构和人员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完善了网络安全保密等工作机制,完成了基层司法所四级网升级工作。
(五)法律服务工作实现新突破
先后组织了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年”、“律师队伍提升年和警示教育”等活动。完善了律师服务管理、诚信执业、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使全县的法律服务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律师党建工作得到加强,2011年成立了安徽省首个“个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县公证处积极主动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不断参与重点项目招投标、乡村水塘产权改革合同公证、205国道改建工程房屋拆迁合同公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公证、政府采购招标公证等。五年来,共办各类公证2700余件。积极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依托司法所和工、青、妇、残等部门成立19个法援工作站,建立68个村级法援联系点,建立了援助对象档案,努力做到应援尽援。五年间共办理法援案件600余件。积极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县两区建设和项目建设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六)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展示新形象
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突出理想信念、法治理念、核心价值理念教育,从严治政、从优待警,大力推进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全系统先后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民主考评、机关效能建设等活动,坚持以党建强队伍,以党务促业务,抓班子带队伍,着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组建机关工会,设立了政工监察室,配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制服。着力强化干部队伍纪律观念,严格执行股室负责人月工作汇报、周一普法讲座、上下班考勤等制度。
二、今后五年工作计划
总体目标:按照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进法律服务优质发展、法律援助优先发展、基层基础均衡发展、信息化建设引领发展、队伍素质保障发展,推进法治XX建设。
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
1、律师工作。认真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积极引导和支持律师依法规范执业,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搭建律师服务平台,拓展律师业务领域,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引导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组织开展律师服务效能行风评比活动。大力实施律师行业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到2016年,全县执业律师超过8人,新增4人以上(其中专职律师2人、法援律师2人)。执业律师人均办公面积30平方米以上。
2、公证工作。坚持实施“双提升”战略。即:构建公证执业规范和公证管理标准化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公证业务、管理、服务标准化,进一步提升公证社会公信力。加快公证体制改革和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引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提供优质化服务,加快培养一批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的复合型公证人才,构建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合理的公证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公证队伍专业化水平。到2016年,公证处执业公证员超3人;公证错证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公证业务保持均衡快速增长,年业务收入超25万元。公证办公用房全面达标,公证员人均面积40平方米以上。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探索适应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基层法律服务所完成标准化建设,各项管理进一步规范,与司法所实现两所分离,拥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内部管理明显加强,服务标准更加规范。
(二)优先发展法律援助
1、增强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全面落实,实现“三个纳入”。完善全覆盖、多层次的法律援助体系,实现法援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的城乡村居全覆盖。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法律援助中心专职人员达3人以上。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到位,配备法律援助专用车。
2、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畅通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范围,放宽提供法律援助标准,将就医、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更多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认真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以及服刑在教、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平均增长20%以上,“十二五”末全县受援率保持在万分之八以上,实现应援尽援,尽援优援。运用法律援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法律援助困难群众信息库,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标准化和便捷化。
3、扩大社会影响力。发挥律师法律援助主力军作用,提升法援中心综合实力,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使用管理规范化;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和案卷评查办法,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听庭比例,建立受援人回访制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大法援宣传力度,城镇居民法援知晓率达到95%,农民法援知晓率达到90%。
(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规范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大力实施“阳光调解”,使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更加有效。强化人民调解网络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实现“六统一”,标准化调委会达90%以上。成立县级社会矛盾调解工作中心,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医患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专业性、行业性和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开展人民调解员轮训,人民调解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达90%以上,纠纷调处率达98%,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坚持案件奖励和补贴制度,开展优秀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表彰奖励活动。
(四)不断深化社会管理创新
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组建专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完善接收、衔接、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制度体系,建立日常管理与司法奖惩的机制,规范和不断丰富教育矫正手段和内容,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效果。建立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异地委托、调查评估等各项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社会资源和力量,创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提高矫正工作的质量。加强公益劳动基地建设,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标准化县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中心,列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建立监狱、劳教所与司法所、所在社区、家庭(或单位)的衔接机制,重点人员衔接率达到100%。将安置帮教工作向监狱劳教所延伸,全面落实进监所帮教活动,以及生活困难帮扶、再就业培训推介等政策措施。实施“回归计划”,加强职业培训基地和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建立一个县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社会资源,组建相对固定的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开展社会帮教。加强对外出流动、人户分离、迁居人员等帮教对象的跟踪帮教、委托帮教、转移帮教等工作。发挥帮教创业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决议》,不断深化“法律六进”,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高规格启动“六五”普法工作,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法的宣传教育。针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强化大众传媒社会责任,引导媒体办好法制栏目、节目,搭建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平台。打造普法教育新品牌、新亮点。
2、推进法治XX建设。全面落实“十二五”法治XX建设纲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力开展“依法治县”、“民主法治村(社区)”和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融入全县文化发展大局。
3、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职能。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把“六五”普法和法治XX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规划和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六)千方百计夯实基层基础
牢固树立建设基层、服务基层的理念,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实行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两结合”管理体制。争创全省司法所建设示范县,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落实。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设立司法所。继续开展“市级模范司法所”、“县级先进司法所”创建活动, 2个省级示范所1个市级模范所不断巩固完善。
积极落实司法所经费保障,将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优先向基层倾斜,强化基层工作。进一步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确保每个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和副科级司法所长。其中,所有人员达到大专(含)以上学历,所长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职司法所长配备率100%。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加快基础网络建设步伐,扩容扩展局机关和司法所专用网络,建成县局的指挥中心和安防联动平台。不断优化网络结构,完善网络管理功能、安全维护设施,使用推广应用系统,提高信息化关联应用水平和融合度。加强信息化技能培训,提高司法行政干警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实战能力。不断充实信息化人才队伍,形成应用、管理、维护等各类信息化建设骨干力量。全面提升各项业务管理系统集成应用和关联应用水平,运用应用效果考核软件,以系统应用的强制性确保各项业务应用的规范性,促进信息化与职能业务的深度融合。坚持以应用促建设,确保司法行政实务的信息化实现全员、全案、全流程应用。
(八)组织实施重点项目
坚持以项目推动发展,切实增强项目意识,把项目作为重要抓手,不断提升项目规划、争取、推进、实施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建立安置帮教过渡性安置基地和社区矫正公益性劳动基地,实施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回归计划”;积极做好县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国债项目建设,争取立项、建设、使用。
三、2012年工作安排
(一)加强司法所建设
认真实施司法所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开展“市级模范司法所”和“县级先进所”创建活动。通过公务员招考、定向招录培养进一步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司法所长的副科级配备。
(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进一步完善调解机制,强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帮助,抓好标准化调委会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组织人民调解队伍业务培训,积极推广运用“阳光调解”等调解经验,及时预防、预测和化解热点难点、复杂疑难和接边地区矛盾纠纷。实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补贴制度。
(三)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进一步完善接收、衔接、管理、解矫等制度,落实见面和谈话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社会资源和力量,创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提高矫正工作质量。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加大安置力度;积极建立司法所与劳教所、所在社区、家庭(或单位)的衔接机制。
(四)认真实施“六五”普法工作
启动“六五”普法,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和各种纪念日、宣传日等,加强对重点对象和重点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五)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站所作用,规范援助程序,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提升援助质量和数量。加强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执业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
(六)积极参与全县中心工作
在完成本局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开展的招商引资、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等各项中心工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