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上半年公诉工作总结

基层检察院上半年公诉工作总结

 上半年公诉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本院“巩固、提高、创新、服务、协调”的工作思路和梅州市公诉工作计划的部署,全面履行公诉职能,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半年来公诉工作情况
公诉科半年共受理案件 件 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件 人,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案件 件 人。经审查移送市院处理 件 人,公安移送决定起诉 件 人,自侦移送起诉 件 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 件 人,改变定性 件 人,追诉 人,防止错案 件 人,发出检察建议 份。提起公诉的案件保持审结率、有罪判决率、定性准确率、出庭成功率四个100%。
二、认真履行公诉职能,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办理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加大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指控力度。上半年我们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 件 人,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我县的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深入推进公诉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公诉部门执法办案始终,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积极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在办案中我们根据《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试行)》,对危害性不大、被告方和受害方达成和解、受害方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我们办理的李某某交通肇事案中,廖某某驾驶小汽车致古某某死亡后,由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未能达到一致,引起死者家属一直在上访,办案同志收到案件后,为化解矛盾,认真做好双方家属的工作,并就赔偿问题促使双方达到调解,最后被告人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并请求政法部门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后该案得到和解处理,化解了双方存在的矛盾。半年来,我们处理和解案件 件 人,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件 人,从中化解了社会矛盾,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结合热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上半年,公诉部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遏制和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首先是根据近段时间来,我县因河道非法采沙、超范围采沙起发的群体性发生的伤害案件,与有关部门特别是水利部门进行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到维护河沙资源开采的正常工作中去,为河沙资源开采的正常秩序出谋划策,提出好建议。此外,还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结案后回访帮教等工作,切实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其次,针对农村邻里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推行农村调解机制建设,减少农村邻里间故意伤害案件,积极维护农村稳定。
(四)、强化自身监督,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
坚持把强化对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正确处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接受监督的关系。我们做到:一是深入推进“阳光公诉”工作全面推行不起诉、不抗诉案件文书说理制度;规范权利告知制度;完善听取被害人意见制度;规范律师阅卷制度,使阳光公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三是坚持每季度向人民监督员汇报公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接受监督。如我们在办理周X渊失火一案,被告人周海渊组织、带领其家人到XX县转水镇枫林村“洋唇排”(地名)山上祭祖坟(俗称扫坟)。在扫坟过程中,燃放烟花不慎引发山火,致使蒲丽顶森林公园林木受损,此次山林火灾过火面积935亩,造成林木经济损失139749.9元人民币。开庭当天 检察院、法院联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观摩庭审,并当庭宣判,主动接受监督,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提高案件质量和指控犯罪水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狠抓办案质量。公诉工作中,我们始终以办案质量为核心,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工作原则。首先,正确把握起诉条件,认真做好审查起诉工作。要求承办人要依法认真细致、全面地审查案件,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既要查明有罪、罪重证据,也要查明无罪、罪轻证据,强化对定案证据、犯罪构成等问题的分析论证,对疑难复杂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切实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其次,强调做好出庭工作,增强指控犯罪的效果。要求承办人对每个案件,都要围绕案件的重点和争议焦点,制定出庭预案;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坚持选派优秀公诉人或业务骨干出庭;认真积累出庭经验和出庭技巧,切实增强公诉人庭审中的应变能力。最后,严格要求对判决的审查工作依法及时进行,改变过去那种只要法院判有罪了,公诉工作就完成了的错误认识,而是全面、及时、认真地审查每一件判决,切实履行好对审判活动罪名认定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的监督职能,确保办案质量。半年来共改变定性 件 人,防止错案 件 人,实现“四个百分百”即出庭成功率、审结率、定性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均达百分百。如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在公诉工作中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的意见》,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提升监督能力与水平,切实加强对执法不公的法律监督。我院公诉部门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配合,力争做到监督配合二不误。
1、全面加强侦查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在审查案件中,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对另案处理、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的监督,有效地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现象发生,还特别注重保障人权,坚决杜绝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行为。如我们在办理审查魏某某盗窃案件中,办案同志在认真审查案卷后,发现周某某等人抓获魏某某盗窃过程中有敲诈勒索犯罪行为,而侦查部门没有对周某某等人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于是我们根据此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检察意见,要求侦查部门对周某某等人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半年来,公诉部门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检察建议 份,书面纠正意见 份,追诉 人,追加犯罪事实 次。
2、大力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在审判监督上,我们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克服以往“重配合轻监督”、“重实体监督轻程序监督”的思想,对不按法律规定的时限送达出庭通知书、一审刑事判决书,开庭时着装不整齐,庭审秩序不规范等违反程序的情况,我们采取发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及时向法院提出并纠正。在实体监督上,我们重点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从认定的事实、罪名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得当,量刑是否属于畸轻畸重等进行审查,客观分析法院不予支持部分的理由是否正确。对于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及时与法院沟通,力求在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最大限度地消除检、法之间的对立与分歧,对于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坚决予以抗诉。半年提起抗诉1件,发出检察建议 份,发出纠错意见 次。如在办理张XX抢劫一案,我院认定张XX抢劫4次犯罪事实移送起诉,而法院仅认定张XX2次的抢劫犯罪事实,另2次抢劫采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而对同案人的供述等其他证据不予采纳,只认定其抢劫2次的犯罪事实,判决被告人张XX有期徒刑七年。经依法审查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我院向上级汇报后提请抗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四、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公诉工作效率和公正性。
半年来,我们原有创新的《关于建立规范诉讼参与人权利告知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规范辩护人阅卷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规范听取和收集被害人意见听取制度的意见(试行)》、《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公诉工作的公正性和工作效率。此外,我们进一步完善了以下几种制度:
(一)、认真落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公诉案件质量考评机制。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并将主诉检察官的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基层院公诉工作考核标准为准则开展公诉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诉案件质量和公诉水平,推动公诉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二)、推进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机制。针对今年重特大案件增多,公安警力不足及普通案件证据薄弱、凌乱等现象,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人民群众或新闻媒体较为关注的案件,适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人员围绕公诉标准收集和固定证据,通过高标准、严要求的侦查活动来确保起诉案件的高质量。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固定完善证据,为诉讼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上半年,我们提前介入 宗案件。

(三)、积极推行公诉信息化应用。通过公诉信息化应用,规范办案流程,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监督制约。在此基础上,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正在摸索探讨具有特色的可操作性强的公诉改革。
(四、积极推行量刑建议和量刑辩论制度。上半年,我们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积极推行量刑建议制度,根据制定的规范性指导意见,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在我院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犯罪情节严重的案件,及时发出量刑建议,保证司法统一实施,实现司法公正。

    五、着力加强以公诉人为核心的高素质公诉队伍建设
2011年上半年,公诉部门紧密结合公诉特点和公诉队伍的思想、能力、作风等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公诉队伍的政治化和专业化建设,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和纪律教育。坚持做好每周星期五的学习制度,努力提高全科干警的综合素质,造就一只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公诉队伍。
(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公诉人的执法公信力。狠抓公诉队伍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着力加强对公诉队伍的管理和教育,把公诉队伍纪律建设情况纳入工作评价内容,实现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推动、同加强;切实加强对公诉人员重点是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制约,努力防范和减少公诉队伍违法违纪行为,巩固公诉队伍良好执法形象。
(二)、加强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我们坚持每周五的学习制度,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科室”、“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开展好每月述廉制度,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和廉洁执法教育,对干警实行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通过学习,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一切腐朽思想的侵蚀,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三)、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组织开展示范庭、考核庭、典型案例剖析、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强化干警的判断语句能力和庭审实战能力,为提高办案质量提供人员保障。特别是要增强干警外出学习,争取有更多的机会向先进的兄弟单位学习。针对近年来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多的情况,要求每个干警自行选择司法解释,在每周五的学习日时间上进行集中学习。半年来,公诉部门派员一人次参与省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干警的业务技能。二是加强对司考人员的鼓励和支持,尽量给予参考书记员有更多的时间备考。三是提高调研水平,鼓励干警对办案中遇到的问题深入调研,及时总结,加强公诉信息宣传,把公诉科的先进典型宣传出去。如我科撰写的《全面履行公诉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等调研文章。
半年来,公诉部门在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公诉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不断进步,取得较好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政治理论水平有待加强,办案效率有待提高,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决心在下半年的工作加以改善。
                                    
XX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