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2年上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及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服务好镇沅矿业、林业、畜牧业、烤烟四大支柱产业及绿色生态立县、特色茶叶强县、文化旅游兴县、改革开放活县、项目带动促县五大战略目标,以转变观念为先导,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加快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抓重点、创亮点、显特色、富载体、创佳绩,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律保障。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2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以“服务”带动法律服务能力提升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善民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县法律服务机构紧紧围绕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宗旨,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发挥优势,主动介入,努力服务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重视学习教育,提升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以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继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活动”,同时,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的法律知识、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培训。法律服务队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得到提升,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执法为民的观念得到增强,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2.继续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抓好法律援助工作。
半年来,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主旨,以继续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为指导,扎实开展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创优年”主题活动,落实十项便民措施,继续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实现应援尽援。二是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利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机会,法律援助中心与宣传股密切配合,把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纳入法制宣传活动的内容共同宣传,上半年制作宣传横幅2条,发放《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500余份。其次利用我县普法信息服务平台“企信通”把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办理法律援助的申请以及有关程序编成短信息,发送给全县1176名社长手机。我们还在普法环保袋上印制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上半年,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件,其中刑事诉讼案件7件,民事诉讼案件11件,非诉讼调解案件102件,代书7件,解答法律咨询58人次。积极办理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市局考核数为10件,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已超额成功登录36件。
3.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继续认真贯彻中央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精神,始终坚持“凡是发生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法制宣传先行,法律服务必须到位”这一条硬任务,发挥他们在法律方面的专业优势,为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并积极参与处理涉法涉诉的群体性信访问题,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促成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律师所探索创新工作管理方式,完善了律师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开展律师行业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律师行业诚信为民的良好形象。同时,与县看守所合作开通了“看守所聘请律师绿色通道”,在新实施的刑事诉诉法的基础上,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巩固强化向村组干部、“法制中心示范户”发送律师电话号码的作用,推进村、组法律咨询一线式,强化依法行政。上半年,律师开展了诉讼代理、仲裁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法律顾问等服务项目,其中:办理民事案件15件,刑事案件7件,仲裁案件1件,法律援助14件,法律顾问11家,义务法律咨询服务104人(次)。另外,局机关派员参与了“云南女孩湖北遭遇车祸”的索赔并取得成功,受害者家属获赔18.5万元。我县律师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做好公证工作。
公证处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的法律制度,可以防范法律风险,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还可以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有效证据的优势,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广辟证源,拓展服务领域,搭建服务平台,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落实公证惠民措施,努力为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高效便民利民的公证服务。上半年,我县公证处共受理公证事项37件,办结出证37件。其中,经济类公证3件;民事类公证34件,具体为继承权6件、遗嘱2件、,夫妻财产协议1件、委托书证明7件、声明书5件、其他公证15件,解答法律咨询54人次,实现收入1.8万元。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提升。
以“便民、利民、热情服务”的态度,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服务意识,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农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落实惠民政策、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法律服务,为老、弱、病、残、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全县10个法律服务所(含新城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60家,办理诉讼事务28件,办理非诉讼事务52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6件(诉讼案件4件、非诉案件102件),解答法律咨询1686人次,为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25万元,实现法律服务收入7万元。
(二)以“调解”推进社会更加稳定
1.继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一是继续抓好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上半年,全县最后一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已经竣工验收,预计下半年者东司法所能搬入办公。二是积极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09〕19号)及《云南省司法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全县9个乡镇司法所都设立了司法所所长室、法律服务工作室、人民调解工作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室、档案室、会议室;并配齐办公桌椅、调解桌椅、档案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车辆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也统一规范制作了司法所行政徽章,规范上墙悬挂,统一规范制作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统一规范上墙,统一规范制作人民调解文书,规范调解工作。
2.以创建省级平安先进县为契机深入开展“大调解”工作。
(1)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完善。自去年《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我县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努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依托,加强行业、区域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努力做到调解工作网络全覆盖;另外,充分发挥县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在调处纠纷中的主导作用,对涉及全县性重大矛盾纠纷实施“三调联动”。 围绕重大会议、重大节日、政治敏感期及季节性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开展了春节及两会、清明及春耕、夏季防汛抗旱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上半年,全县5乡4镇,109个村民委员会、2个居委会,1658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20.82万人,设立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123个,有调解员679人。其中,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109个、调解员545人;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调解员10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9个、调解员81人;县级交通道路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调解员18人,县级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调解员5人,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1个,调解员8人。同时,在1658个村(居)民小组设立调解信息员,每个村民小组1人,共1658人。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我局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培训主要对象是村调解委员会主任,新当选的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全体人员。培训内容,结合当前镇沅人民调解工作实际,从人民调解技巧、调解实务的运用、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制作等方面进行培训。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县、乡(镇)调解员,统一组织到司法局集中培训;村级调解员统一组织到司法所集中培训。上半年,全县各级共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10期,共培训人民调解员446人。
(3)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着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全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注重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我局以开展 “四群教育、解放思想大讨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按月和季度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专业化、行业化发展。上半年,按季度集中开展排查化解2次;各乡(镇)坚持按月组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调处活动54次;司法局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烤烟生产挂钩工作,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深入乡镇、村组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次。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重视排查调处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和由社会热点产生的民间纠纷,对能够解决的纠纷限时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并继续做好疏导调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做到早发现,及时解决,消除不稳定隐患。上半,上半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各类纠纷877起,调解成功844起,调解成功率为96.2%,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以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为目标,推进特殊人员管控工作
1.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集中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排查工作机制,坚持按月组织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同时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专项排查,逐一建立台帐,通过摸排,掌握特点,找到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安置帮教。我县五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241人,其中刑释人员233人、解教人员8人,农村户籍226人,城镇户籍15人,五年内重新犯罪2人,重新犯罪率达0.8%。2012年1月至6月释放的刑释解教人员18人,农村户籍16人、城镇户籍2人,上半年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2)强调衔接,实现“无缝对接”。一是加大信息核查,每周一次登录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认真细致地核查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录入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服刑在教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时与村(社区)、村民小组、服刑在教人员家属核实服刑在教人员的基本信息,修改有误信息,确保服刑在教人员的信息准确性,为今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效衔接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继续落实“必接必送”,把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抓,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有人管,有人抓,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上半年,我县司法所组织家属到监狱、监所接回10人,实现了无缝对接。
(3)创新机制,提高帮教实效性。建立谈心帮教机制,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到司法所报到登记,组织面对面的谈心,全面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家庭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建立“三帮一”帮教机制,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和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组成“三帮一”帮教小组,对刑释解教人员采取上门谈心和法制教育相结合,思想工作和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帮教,感化和扶助;建立超前帮教机制,今年春节,安置帮教相关部门组成帮教团深入到监狱劳教所开展帮教活动,与他们面对面谈心,了解他们思想改造情况,使他们感到党和政府及家乡人民对他们的关心,使他们增强改造的信心和积极性,认真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建立跟踪帮教机制,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建立相互协作跟踪帮教,一旦发现刑释解教人员有危害社会的苗头,互相通报情况,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建立安置帮教基地过渡机制,去年,在县城区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1个,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打下良好基,上半年,基地接收一名安置帮教对象。
2.社区矫正工作
(1)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截止2012年6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矫正对象229人(男性220人、女性9人),其中2012年新增21人;累计解除矫正97人(男性96人、女性1人),其中2012年解除25人;服刑在教社区服刑人数132人(男性124人、女性8人),城镇户籍21人、农村户籍111人,缓刑124人、假释3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剥夺政治权利1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我县的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1人,重新犯罪率为0.4%。
(2)健全组织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继续加强在村(居)委会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由村(居)为会领导干部组成,在村(居)委会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工作者,由村(居)民小组长和代表组成。其次,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监督者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能力,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上半年,开展社区矫正队伍统一集中培训10期,参训人员97人。
(3)深抓规范化教育管理。一是规范移交社区矫正对象,司法局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规范移交,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及其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移交和接收,解决见人不见档案、见档案不见人的实质问题,实现“无缝对接”,严防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二是建立入教谈话机制,司法所对于每一个新入教的矫正对象,认真进行组织谈话,了解和掌握他们是否认罪和服从法院判决,是否服从社区矫正管理,及时将情况向相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反馈;三是帮教人员落实到位,每个矫正对象,确定一个志愿者和一个监督者进行监管帮教,志愿者由村干部担任,监督者由村民小组长、代表或家属担任,并严格要求矫正对象按周和按月汇报思想和活动情况;四是抓好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组织矫正对象在司法所集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思想汇报,面对面交谈。并通过电话交谈、家庭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感化心灵,及时减轻社区矫正对象思想上的负担,尽早尽快重新融入社会大家庭;五是组织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我们根据不同的矫正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矫正对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六是严格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矫正对象请假、销假制度,离开本县辖区必须请假,严防不请假私自外出,并对矫正对象的请假事项严格审查,按程序上报审批;七是建立考核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云南省社区矫正管理办法》,按季度组织考核评比,对于积极改造,表现突出的矫正对象给予表扬,对于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的矫正对象给予行政处罚。上半年,矫正对象受到记过处分1人;八是按期解除矫正,矫正期限满,及时通知矫正对象办理相关的解教手续,严格按程序办理矫正对象的解除矫正的审批手续。
(四)以“大宣传”推动“六五普法”更深入
1.制定普法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年初,制定印发了《201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镇普办发〔2012〕01号),对201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出了统一安排部署。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年度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2.以“三五”工作法为手段,认真开展“三项重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深入重点区域宣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宣传人员以散发宣传资料,深入租房集中区域、建筑工地、住宅小区治安混乱,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场所,广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合同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知识。二是针对重点特殊人群进行宣传。半年来,针对我县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我局配合有关部门,以乡镇为单位巡回组织刑释解教人员、矫正对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矫正对象给予行政处分1人。通过重点宣传教育整治,取得明显效果,目前全县秩序良好,社会稳定。
3.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基层。一是以“法律进村组”形式为载体,积极指导乡村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企信通”业务平台,为全县1222户法制中心户发送法制知识信息,半年共发送55819条次,通过中心户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二是法律进企业。今年6月是第十一个“安全生产宣传月”,各乡镇联合多部门在全县掀起了安全生产月的法制宣传教育高潮,宣传内容主要以《安全生产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有关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三是开展“为了明天”——青少年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局机关有针对性的杜撰统一的青少年法制讲稿并组织全县9个司法所开展专项法律进校园宣传活动,累计受教育青少年学生达5134人次。四是村组干部法制巡讲。与县委宣传部、县人大等部门开展村组干部法制巡讲,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和涉农维稳法律法规为重点,对村主干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题普法培训9期共计682人。五是法律进社区。县普法办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18”综治维稳宣传日、 “4月税法宣传月”、“5.12”防灾减灾日、6月安全生产宣传月、“6.25”土地日、“6.26”禁毒日等各种纪念日分别在县城和乡镇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开展社区和街头法制宣传,宣传主要内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税法》、《安全生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禁毒法》和防灾减灾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六是法律进机关。上半年,组织机关、单位普法考试1次,通过率为100%,受教育的干部、职工达4000余人。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共举办各类法律宣讲活动25场次,发放普法书籍、宣传资料16000余册(份)。
(五)以“大夯实”推动基层基础更牢固
1.我局按照市发改委普发改投〔2011〕890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落实了业务、办公用房土地,目前,业务用房项目可研已通过省级审批。业务用房与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已经被县委及政府批准,实现按照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2、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经按照市局要求落实到位,管理人员到位。各司法所已经开始安装社区矫正管理平台信息化设备。
(六) 以“大管理”强队伍建设
1.抓班子管理。我局紧紧抓住领导班子建设管理这个核心,以“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从政治思想教育、理论学习、改进作风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科学议事、科学决策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营造和谐、积极上进的工作氛围。
2.抓党的建设。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着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党性原则和党性修养,局党支部和党员认真贯彻双向承诺制,不断坚定信念,切实做到按照承诺认真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到股室、到司法所,责任到人。抓好党员学习教育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情操教育,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为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3.抓学习教育。按照县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的部署,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向陶尽全、杨进昌同志学习活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全面推进队伍建设。上半年,我局严格执行上级安排的培训任务,对全体干警进行了业务培训。其中,政工室主任艾芳到、到南京等地参加培训,副局长及宣教股长到昆明、湖南长沙接受培训,司法所长集中到县委党校、县局接受培训等。通过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队伍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七)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工作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努力做好服务、协调、宣传报道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1)做好文件、信息简报和各类材料的撰写和上报工作,继续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宣传。上半年,办公室印发文件27份,发出司法简报、信息63条。(2)是认真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工作。加强与市司法局、县委政府及司法所的工作联系,确保政令畅通;(3)是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保障局机关安全正常运转。(4)做好政务信息查询、信访、法制及综治等项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始终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努力开展,以三项重点工作为总目标,积极服务镇沅实际,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工作中仍存在以下的问题:1.司法行政职能增加,在编制、人员未增加的情况下,无法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干警素质和工作作风尚有待提高。这些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
三、2011年下半年工作要点
1.做好 “六五”普法推进工作,深化“六五”普法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以大调解体系为依托,加大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努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3.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进一步加强信息及宣传、政务信息公开、查询工作。
5.积极组织司法所、中心、股、室、处参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和谐家园》法治文艺汇演和首届篮球运动会。
6.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队伍公正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