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组织 周密安排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和全市统一安排,我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认真学习,广泛调研,充分认识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施政的基本要求。县一级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首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精神,为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组织调研,广泛听取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人员专程赴外地参观学习,认真学习兄弟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宝贵经验。深入到乡、街道及部分执法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基层单位对开展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获取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
二、制定方案,严格标准,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活动的指导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我们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制定方案,认真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标准。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及时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该项工作的目标、内容、标准、方法和步骤。
二是严格标准,完成了区级第一、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和拟定工作。按照拟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以乡(街道)、区直部门自荐、推荐和考察的方式,经过层层筛选,确定区计生委、某某街道办事处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区卫生局、某某路街道办事处为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是加强指导,督促示范单位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思路。采取座谈、指导、培训和不定期地检、抽查的方式,帮助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起到了示范作用,达到了以点带面的效果。
三、确定创建活动的阶段和程序,细化示范单位验收的主要内容
为把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落到实处,我区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确定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在这个阶段,各单位各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特点,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各部门将创建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纲要》要求和实施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建立领导组织,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基础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第三阶段为总结评比阶段,对照达标标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经审定合格的进行命名授牌。获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单位和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可以直接表彰为区政府依法行政先进单位。通过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认定工作,起到了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作用。
同时,明确示范单位创建程序。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自荐与审查相结合方式确定,共包括自查完善、自荐申报、考察认定三项程序。在自查完善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纲要》及《通知》中制定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规范完善,建立健全各类行政执法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采取自荐申报的形式,使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完善的基础上,认为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可向区政府自荐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自荐材料。结合申报单位自荐材料,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查看的方式,组织进行考察,提出候选示范单位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审定合格者予以授牌。
四、细化验收内容,注重创建活动的效果
在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己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开展创建活动。区政府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示范内容,在自荐申报、考察认定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验收侧重于开展创建活动的九大措施和效果:一是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提升措施和效果;二是行政职能转变的推进措施和效果;三是行政层级监督的加强措施和效果;四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措施和效果;五是行政复议发挥作用的措施和效果;六是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健全措施和效果;七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措施和效果;八是依法行政运行机制的优化措施和效果;九是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保障措施和效果。总之,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使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有新的进展,为实现法治政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今后我区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及措施
2012年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关键一年,我区在进行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确定第三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适当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目标任务。为了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顺利实施,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实施进程,完善命名示范单位的程序和标准。
完成第一、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适时地加以引导,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把搞好法制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扎扎实实搞好落实。培训中,要注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行政机关性质和执法岗位的不同,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系统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共用法律规范和专用法律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认真清理执法主体。
坚持行政执法活动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一律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经依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委托部门要对被委托机构适时进行监督,被委托机构要及时向委托部门汇报工作。
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凡上岗执法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法制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执法资格,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坚决制止无证执法现象。严禁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认真开展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努力培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缺少法定的步骤,颠倒法定顺序,超越法定期限,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实施严格的监督和制约。通过严格、规范、切实可行的程序,有效减少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化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行为的执行力。
(五)加强监督制约,不断完善、创新监督手段和监督方法。
有权力就必须有监督。要使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置于权力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切实贯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原则。不断完善监督内容,不断拓展监督层面,不断探索监督方式,不断改进监督手段。通过明查暗访、案卷评查、开门评议、问卷调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活动,全面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针对违法情形,及时予以纠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变部分监督为全面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消除因利益驱动而造成的侵权行为。减少和避免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不规范现象,确保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圆满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促进依法治区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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